「专业」的乐评是表演者与评论者共同的期待,每一个人从本身的立场与背景,对专业乐评指出不同的条件与要求;而在台湾音乐环境的成长过程中、表演者期待乐评担负更多音乐推广的责任,评论者则希望整体环境赋予其更多的自主与发展空间。
表演者
陈树熙:乐评不应只是替演奏者打分数
乐评不应只是直观的抒发个人的好恶,或针对演奏技巧这些枝微末节的事情作裁判而已,那是音乐比赛裁判的事,台湾目前太多的所谓乐评提供给阅听众的是个人的音乐印象与主观的价値判断,每一个人容或有个人好恶的意见抒发,但是当个人意见诉诸公开性文字披露在媒体,私的意见转化成公的舆论,就不能不重视它所可能造成的伤害。
类似这种仅针对单一次场某些基本演奏技巧的评价,乐评替演奏者打分数的情形,对整体音乐环境的提升并没有太多助益,乐评不应该只是音乐技巧的裁判,他必须借由被批评的对象传达知性的目的,针对该场音乐会凸显出的问题,提出观察所得的结果,以做为关怀音乐文化现象的人吸取经验的管道,并提供机会从多种角度更加了解音乐。
从这个角度来看,乐评应该可以在目前的音乐环境下发挥更多积极而正面的功能。从辅助说明或匡正潮流的角度出发,针对音乐作更深入解析的批评,协助大众对音乐作更深入的理解,或者针对目前音乐生态或音乐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看法,对社会产生正面的功能,那么评论的权威自然就建立,而不需要像某些乐评人自我膨胀为最后的仲裁者。
彭广林:乐评一定要走向专业
乐评制度的形成得从整体大环境著眼,当一个社会有越多不同的声音,表示这个社会的包容性越大,价値更多元化的结果,评论者能提供这个社会看待同样一件事情的不同角度,有助于大家的成长。
乐评一定要走向专业一途,理想的情况最好是各有专司,好比一场小提琴演奏会最好是同样由小提琴家来评论,然则所谓的专业并不仅只于音乐背景的专业,而是一种心态与行事的专注,评论一场音乐会事前一定要对该场曲目事先做功课,总谱一定要先读过,对乐曲有通盘的了解后,才能审愼从事评论的工作。
当然一个演奏者也应该以同等专业的角度去看待乐评对自己演出的章否,当被批评者的专业程度越高时,越能以理性的态度去面对评论所加诸于己身的褒贬,在面对有误导之虞的评论时,仍应据理加以作相对的立场表述。一个演出者在舞台上的表现与诠释的内涵一定会存在著盲点,这个时候就必须仰赖乐评人以理性的态度与专业的能力提出意见供演出者与听众思索。当然做为专业乐评本身的视野一定要宽广,格局一定要大,以公正的态度谨愼从事,否则只会造成事端而已。
黄瑞芬:期待评论者和被评论者的良性互动
今年一月号的日本《音乐之友》杂志,刊载一篇该刊乐评来台观察台湾音乐活动与音乐生态后,对台湾音乐界的建议,他认为乐评机制的建立,有助于现阶段台湾音乐环境的进步。我愿意相信他的观察是深入的,而他的建言也是善意的,然而做为实际音乐工作者的观察,乐评机制的建立虽然重要,但和音乐活动的推广或者音乐基础教育的建立相比,其实并没有后两者来得迫切。
西方世界在音乐发展了一千多年后,才有乐评机制的出现,当时的乐评虽然是业余(ama-teur)身分,但是政府有权筛选,为乐评的水准严格把关,乐评主要的功能在介绍作曲家的新作,这种重视评论的态度,可视为西方音乐发展源源不绝的动力。台湾的音乐环境本来就落后西方许多,所有的音乐工作者都必须共同面临的是音乐环境的改善以及如何吸引更多的音乐欣赏人口的生存问题,乐评作为整体音乐环境的一环,也有义务作出贡献。
一位好的乐评人对演奏者的影响有多大呢?我曾经在纽约,参加一场《弥撒亚》的演出,当时有一位乐评在《纽约时报》上指出,我的歌唱感情远超过音乐本身,因为这句话使我体认到自我的不足而有了赴欧进修的动机,这种评论者和被批评者良性的互动,让创作或表演者获得正面参考意见,而追求更进一步的艺术发展。我期待国内乐评有一天也能发挥这样的正面效用。
评论者
罗基敏:评论者在面对不同背景的受评者,不应用绝对单一的标准
评论做为整个音乐环境的一环,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由国内报章媒体目前对于音乐活动报导篇幅严重挤压的现况来看,很难期待评论机制的健全,从媒体的文化性功能而言,提供更多音乐活动报导与评论的篇幅,应可将它看作是扩大音乐环境空间的一种手段。以往国内音乐科系只注重培养演奏者与创作者,一直到九〇年以后,音乐学才逐渐起步与受到重视,这也是乐评制度一直未能建立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在一个健全的环境,评论行为会受到比较理性与客观的看待,演出者与创作者比较不会以情绪性的态度面对评论者与评论者的观点。以我的经验,当我在评论国内音乐演出时,如果内容上与被批评者的期待有落差时,会接收到来自被批评者的自卫性或攻击性反应,这种被批评者面对评论的紧张与不适的现象,反应出我们的社会在评论这条路上还未臻成熟。
国内目前的乐评,比较常看到的是一些爱乐者个人感性的抒发,严格来说并不能算是真正的评论,类似的文字常将自己喜爱的唱片录音版本拿来和现场演出情形相比,并据此论断该场音乐会或该演奏者的艺术价値,这种建立在批评者主观成见的论断不仅对演出者不公,更暴露出评论者本身的弱点。评论者在面对不同背景的受评者,不应用绝对的标准,通常我在评论国际演奏者和国内演奏者的角度是不同的,国内演奏者又因为他的演出经验是新秀或是已有成绩者,而有不同的角度,这样才能彰显该次评论的意义。
樊慰慈:乐评是一种主观创作行为
狭义地讲,完整的音乐环境包含创作──展演──赏析三者,这三者间的关系是双向交流、循环不已的,乐评不过是此一生态循环中某种层面的具体表现。但一般易被忽略的是,三者不但可能发生角色互换,也都具有广义上的主观原创性。譬如创作者可以到台下成为欣赏/评论的角色,也可以上台成为富创意的演出者。不同的作曲或演出,本身都在艺术上有好坏对错的可能,乐评之成为一门艺术,在此也不例外。三者并无主从之分,只是表达的媒介不同。
从事音乐评论,不必画地自限于任何一种单一的美学观点,但仍有些通则可循。例如音乐组成要素有音高、节奏与和声的说法,但那只是呈现在乐谱上较具体的概念,实际效果却可就音高、节奏、速度、力度和音色等元素去评析。其中力度和速度在音乐里是相对概念而非绝对値,诠释上有较大的空间;而音色又更抽象,往往触及韵味、风格的神髓,难以言喩。评论者可针对以上条件,辅以自身在音乐专业上的认知,对每一次不同演出时空的现象提出见解。
常听到一个似是而非的论调:「乐评要尽量客观。或系将艺术上的主观/客观与道德上的偏私/公正混淆下的误解。诚如艺术上没有真正客观的创作与诠释,「客观乐评」的可能性令人存疑,不如认真面对现实:艺术的价値正在于其主观性,通过明心见性的表白,愈能发人省思愈妙,彼此经「对话」后激荡出更多的艺术火花,对方最后是否被说服反成其次,此一道理套用在作曲──演出──评论间的任一环结都适用。鄕愿不仅是「德之贼也」,更是艺术之贼。
杨忠衡:乐评刺激演奏界追求更好的企图心
乐评困难的地方在于它是无形无影、稍纵即逝的艺术,讨论这种最抽象的艺术,文字能力精准度的要求特别高,过度或不足的文句都很可能扭曲评论者原始想法。至于「专业门槛」的问题,我认为与乐界特质相似:一方面认同姜愈老愈辣,二方面却又愈早愈好。人们尊重老大师,却不因此设下「大专毕业、两年实习经验才能上台演奏」的门槛。因为愈早吸收经验,愈早培养笔随意走的能力。目前有许多年轻人投身乐评,我肯定是个好事。透过经验积聚与同行竞争,标准无形中抬高,这也是自然的生态机制。
相较于欧美日本,台湾乐评算相当年轻,但十年下来,风气已蔚然成风。事实证明,演奏界不但不会被乐评摧毁,反而刺激出追求更好的企图心。我对未来乐评环境的期待,其一是更多专业乐评人产生,所谓专业不是无解的资格门槛问题,而是期待多一些以评论音乐为长久职志的人,唯有持之以恒的吸收、积累,在视野、判断力和文笔方面才能成长。其二是期待建立本土观点。目前乐评风气虽普及,大多还是受先进国家媒体的影响,往往以国外意见为意见,缺乏自己观点。这是成长过程无可厚非的现象,但希望乐评人能有及早建立独立判断力的自觉。最后是期待有更深刻见解和包容力的乐评。这是完成阐扬风气阶段任务后,所有乐评人应该努力的方向。
(本刊编辑 洪笃钦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