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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六日,大开剧团在埔里宏仁国中操场上的司令台(现已拆除)为灾区居民演出社区戏剧「一兼二顾」。(刘仲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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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灾区的几点思考

九二一大地震之后,台中的大开剧团在剧团本身受创的情况下,仍然主动策划进行灾区内的艺文活动,并从第一线的工作经验中整理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在此提供给有心人士与团体作为参考。

九二一大地震之后,台中的大开剧团在剧团本身受创的情况下,仍然主动策划进行灾区内的艺文活动,并从第一线的工作经验中整理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在此提供给有心人士与团体作为参考。

九二一大地震发生至今已三个月了,从前期的救灾动作慢慢转向再造工作,表演艺术团体亦纷纷进入灾区。有些搭乘中央部会的列车,扮演「神在机器上的角色」,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有些挂上来自遥远台北团体的关心光圈,前来安慰灾民。也有团体配合心灵重建计划,将表演艺术化为教育与治疗。甚至有些团体直接搬到灾区与灾民共同生活,以表共生存共哀哭的心意。不论是选择那种方式进入灾区,团体的动机不外乎「爱」一个字。但是若要将「爱」化为具体的行动时,必须有基本的认识与准备,才不会使期待落空或受到伤害。根据大开剧团在这段期间进入灾区工作的经验与心得,笔者在此提出一些建议,期与读者分享灾区服务的理念及必须注意的事项。

小心策划,安民安心

这次地震以台中县与南投县最为严重,两地主要的产业是农业、休闲观光业及中小型加工业;民风质朴,但是地方派系甚为复杂。震前,居民对于艺文活动的了解较少,若是属于观念性艺术或精致化的表演,接受意愿则不高;表演的内容多半由当地县市立文化中心规划及提供,有时则由文建会分派团队下鄕演出,或由基金会和民间团体策办公益性的活动。但在震后,各公家单位不仅建筑物受损,还面临重建档案与处理灾情等重大问题,暂时无法策办任何艺文活动。居民或有人亡,或有家倒,或有外流。商家则因部分地区尙无充分的水电供应而冷淸萧条,中小型的企业更亟需解决资金不足、货物损失、人力流失等问题,所以支持艺文团体的力量也顿时流失。迄今为止,各地区的受害及复原程度不一,当表演艺术团体进入灾区从事表演或硏习活动时,若未因应灾民安置地点及原有之社区文化,做短、中、长程阶段式的规划,并以民心、民需为基本考量,就很容易造成浪费资源、扰民碍公的问题。

笔者在此以亲身经历为例:自从地震发生之后,大开剧团便积极与台中县某鄕连络,虽然鄕长觉得有实施艺术文化再造之必要,但余震未完、人心未定、危楼未拆,造成居民生计及生活基本处理都成问题,加上各种公安问题、公务烦杂,故必须暂时拒绝外界的帮助,以免增加鄕内事务。而对于表演艺术团体的演出或任何心灵重建之艺文活动,当地校方的反应更是不一,有些非常欢迎,有些则表干扰过多,但对于上级单位派来的演出团体,则多半有所抱怨:一是校内进行拆建工作交替,环境吵杂危险;二是还要招待演出团体吃、住、演出;三是在学生复课后,几乎班班都在赶进度,演出前后却都会干扰学校的行政与课务。上级单位的关心与爱心,在此时反而形成地方的负担,甚至牵制地方行政的运作。

所以,凡是愿意将爱心带到灾区的团体,请在考量自己的演出及教学内容是否足以安定民情、振奋民心,并且适合当地的氛围之余,更应三思进入灾区的合作对象。笔者以长期进出灾区的经验,在此推荐四种合作对象:第一种为公家单位,第二种为学校机关,第三种为当地人民团体或财团法人团体,第四种为灾后组成的再造工作室,或是灾前便已组成并在灾后继续运作的地方文史工作室。以第一种为合作对象的团体,多半经过中央部门的指派或是当地热心政界人士的引介,而能直接与地方政府或公家单位合作。通常计划可维持一段时日,资源、场地的配合度也高,但同时也有时效性的问题,并且缺乏因地制宜的机动性。以第二种为合作对象的团体,通常在学校内部可以配合的情况下,可在短期之内见到成果绩效,配合得当的话,亦可助校一臂之力。第三种的成员多为在地人,对于与其理念及做法相符的表演艺术团体或有心人士,往往出钱出力在所不惜。但是两者(表演艺术团体与赞助团体)如果事前沟通不足或是默契不够,反而可能两败俱伤。而第四种合作对象──再造工作室和文史工作室──的文化形象与业务内容与表演艺术团体相近,故沟通无碍,但是通常只能在道义上相助,经费也必须互相帮补。不过,对于未来有心入驻灾区、并成立社区型活动团体的单位来说,与工作室合作已是势在必行。

认识自己,决定做法

目前进入灾区执行表演艺术硏习及活动,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是属于自发性的、区域性的表演团体,二是由中央委派执行的表演团队,三是全国性的表演艺术协会或联盟型组织。想要参与赈灾艺文活动的团队,可按照自己的属性,决定进入灾区工作的方法。

第一种多是经费自筹并预计长期留在灾区,其特色是资讯掌握度高,设计规划方式符合地方特性,在执行与实施上也能有因地制宜的弹性调整空间。由于它们与地方保持通畅的沟通管道,深得地方认同,可为日后社区「自发性艺术表演/教育活动」的发展打下基础。但责任归属的问题,则是双方最大的顾虑与难以厘淸的模糊地带。由于此类团体常常在执行的过程中未能获得有关单位的充分授权,故在妾身未明的状况下,角色定位实属尴尬。另又因其深入民间,容易为地方派系干扰、误解或左右,而影响其角色定位与因应角度。更値得忧心的是经费来源极不稳定,容易影响执行的品质,甚至团体的生存。

第二种团体的优势在于整年的经费有著落(虽然只够补贴成本)。不过,由于中央所举办的活动甚重绩效,常为了补足预期的参与人数而扰民,反而失去诚意,上述不胜其扰的学校就是一例。而少数学校则在表示欢迎后,逐渐成为每个团体必演之地,称做「明星学校」,形成另一种资源重叠的现象。因此,通常地方居民对这类团体表现较为冷感。

第三种则是由各「协会」以规模较大的企划案募集一笔款项,再分配给参加的相关团体。其特色是整合零散资源、各司所职、各尽其力、各展所长,并且剌激团体间的交流,激发各个团体的潜力。优点是执行内容的质与量可以获得提升,执行的地区范围也可以较为宽广,经费差可补贴各团的基本开销,满足团体奉献的心意,并可介绍多元化的表演或硏习活动给灾民。但也因为参与的表演团队数量较多,形式与内容复杂,负责整合的单位也就必须耗时、耗力、耗心甚多。

大开剧团此次也加入表演艺术联盟的「艺术关怀教室」活动,并以在地的身分与本身的灾区工作经验,为表演艺术联盟担任「前哨兵」的引导工作。笔者的体会是,协会或联盟中应有更强力的行前筹备小组,将灾区的消息及状况做长期的田野调查,并持续定期访调及评估。一来可以保持消息的新鲜度,容易因应灾区的各种变化;二来可避免资源重复投注在某些「明星灾区」之中;第三,此小组可以在整个过程中扮演反省及记录的角色;第四,它可以其丰富的经验及观察,提供表演艺术团体进入灾区工作的整体概念。最重要的是可以借此汇集更为完整丰富的资源,以备日后的长期规画与运作。若能在整体设计上以灾民的需要、表演艺术团体的特性及工程期的执行内容为优先考量的话,此类团体所办的活动当可广受欢迎。

总之,团体朋友们如果要进去灾区,笔者建议可以按照以上三种方式进行,或者混合进行。试试看,总有一个可行吧!

 

文字|刘仲伦  大开剧团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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