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会近月推出多项补助计划,如启动「媒合演艺团队进驻演艺场所合作计划」,推动国内演艺团队长期驻点合作机制,协助各地演艺场所建立自身特色,促进团队借由固定展演场所规划稳定发展目标,促成双方长期合作。让演艺团队提出申请,进驻期程最短二周,最长以三年为一期。另一计划为补助演艺团队合作征选作业,凡国内立案满一年以上之表演艺术团队,均可申请与入选文建会分级奖助计划之卓越级或发展级团队合作,促进团队互相学习交流与经验分享,补助项目包括联合创作演出、观摩、整合行销、教育训练或行政管理所需人事、旅运、场租或成果发表制作费用。文建会大补助,对民间表演团体及艺文生态来讲,将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和成效?
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推动以来,政府动辄得咎。拿不出对策,并非全是官员主政无方,而是当前这种后现代多元社会,要政府扮演「大有为」角色、推出一呼百应的策略,并非易事。
政府面对百花齐放的民主,事事如同父子骑驴。各党各派各路都有主见,整合已经不易,即使能够安抚山头、迂回推出新政,仍难免规范细细琐琐,程序关卡重重叠叠。常有评论指出,政策施政缺乏想像力、行政缺乏执行力,想来也是风气与文化使然,兴利除弊并不容易。
换个角度,政府给方向,只要诉求足够清楚明确,民间自然有能力以创意回应。文建会「媒合演艺团队进驻演艺场所合作计划」与「补助演艺团队合作」,就是这样的例子。
媒合演艺团队进驻场馆,是个聪明的计划。它让团队得到演出和驻馆创作机会,同时将演出带到不同的空间,让团队的热情和能量影响空间营运。最有意义的策略是,经费补助给团队,突破以往受限统筹分配款,经费拨到地方却被挪用的问题。
被称为「大团带小团」的补助演艺团队合作计划也有创意。这两年表演艺术界忧心,团队之间出现「M」化现象,大团愈来愈大,小团愈来愈多,中型团队生存困难。台湾大型团队,都已经奋斗超过二十年,也到了经验传承的时刻——不只在团队内部传承,也应该将经验和资源分享给其他团队,协助整体艺文环境进步。
这两项计划成效如何,目前论断太早。但,计划本身即使尚有改进之处,我们依然乐见政府开路、让民间创意走来,代理执行文化建设使命。
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