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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戏剧里有音乐,就可称为音乐剧

评电影百年音乐剧《电影之歌》

此版《电影之歌》,李宗盛曲码被大幅删减,请他人新编了乐曲。每首歌分开来听尚称悦耳,但把这堆曲子一股脑堆叠,却「支离破碎、分崩离析」。同样场景中,即使一角为喜一角为怒,吟唱的旋律竟然相似,实在匪夷所思。

  

此版《电影之歌》,李宗盛曲码被大幅删减,请他人新编了乐曲。每首歌分开来听尚称悦耳,但把这堆曲子一股脑堆叠,却「支离破碎、分崩离析」。同样场景中,即使一角为喜一角为怒,吟唱的旋律竟然相似,实在匪夷所思。

  

电影百年音乐剧《电影之歌》

9/24~26  台北 国家戏剧院

怎样为之一个音乐剧?

「最低限度的标准是拿走音乐那个故事便不能发展下去。在结构上面,音乐一定是一个很重要的元素。」电影《如果.爱》作曲高世章如是说。

由北京央视投资的音乐剧《电影之歌》,邀请香港电影人张婉婷、罗启锐编剧,李宗盛谱曲,叶锦添设计服装。导演田沁鑫重新改编后,运用3D投影技术取代舞台实景,后制费高达近两千万台币。

乍看之下这制作众星云集,李宗盛操刀的曲子应毋庸担心。但于国家戏剧院看了这新版《电影之歌》,却乘兴而来,扫兴而归。

为唱而唱、为舞而舞?

制作庞大,布景精巧不提,演员服饰也相当考究,显示时代氛围。3D投影果然成为亮点,一脱单调定格画面,其动感和纤细都是台湾剧场值得取经。而内地演员唱功和武/舞功都是一等一,不在话下。

那么,问题在哪里呢?

还是回到音乐剧的定义吧。「音乐剧」就是「音乐」加「剧」。绝不是在一出戏中,安插个歌舞片段就叫「音乐剧」。「口弗能言,所以歌咏之。」人类语言太多限制,无法表现丰沛情感,才需要音乐辅佐,展露出那些「弗能言」的微妙情感变化。音乐是辅佐剧情演进的重要元素,甚至让我们脱离现实、骋翱幻想。

《国王与我》一首〈Shall We dance〉,把家庭教师和泰王「友达以上恋人未满」的关系表露无遗;《西贡小姐》一曲〈I Still Believe〉则让我们跨越大洋,看到美、越两国女人的煎熬;更别提《星期日与乔治在公园》,蒙太奇的表现手法,现实与想像几无分野——「音乐」是贯穿全剧,让剧情合理化的有机存在!

此版《电影之歌》,李宗盛曲码被大幅删减,请他人新编了乐曲。每首歌分开来听尚称悦耳,但把这堆曲子一股脑堆叠,却「支离破碎、分崩离析」。同样场景中,即使一角为喜一角为怒,吟唱的旋律竟然相似,实在匪夷所思。

如有人辩驳:「角色的情绪都写在歌词中了!」那么,何必音乐!?

曲目之间无法连结,无法凸显角色性格,更无法发展剧情,可谓「为唱而唱、为舞而舞」。

论乐无乐,论剧无剧!

角色设定方面,男主角是典型热血青年,无畏封建主义制限,执意前往异乡逐梦;片厂老板作为反派,则勾结日人,处处构陷男主角。如果用不同角度来探讨人物心理状态,则可喜。但我们看不到角色的成长,我们也看不到其背后动机;看不到男主角失意时的心境转折,更看不到片厂老板何以从始就恨男主角入骨。

这也罢了,《电影之歌》的肥皂剧剧情,注定故事就如此发展:片厂红星注定会爱上男主角,男主角事业注定会成功,而反派注定最后会死于非命……《电影之歌》推砌了诸多沿著时间轴演进的事件(event),却无法用这些扁平的角色合理化这些事件,更难作为情节(plot)。

音乐若能辅佐,势必不落此田地,但音乐之弱势已经论述,不再赘言。

庞大制作不代表艺术之必然成就,花钱花得凶不见得能让人买帐。《电影之歌》集结许多优秀人才,呈现出中国当代制作的能力,却失之「论乐无乐,论剧无剧」。相较之下,台湾还有不少小品制作,剧本完整、音乐切适合宜,若台湾市场发达起来,以台湾的软实力,应是可制作更完满的音乐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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