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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艺术里的#MeToo:身体界线的重估及其艰难
特别企画 Feature 回应2023(三) 深度观点

表演艺术里的#MeToo:身体界线的重估及其艰难

台湾自2023年5月爆发#MeToo运动以来,从政界、学界一路延烧至艺文界,表演艺术领域也未幸免于#MeToo之外,舞蹈、戏剧、音乐、戏曲各个领域皆发生令人触目惊心的妨害性自主与性骚扰案例,具名、匿名的揭露和指控在社群媒体上迅速增长,让人惊觉原来以艺术之名所隐蔽的性暴力世界竟如此广阔,然而如今已曝光的案例应都只是冰山一角,毕竟性暴力案件的真实数量总是数十甚至数百倍、未可知的黑数。于是,表演艺术联盟于7月举办「表演艺术性别平等议题讲座」,希望协助表演艺术工作者更加理解台湾性平三法及其申诉、调查管道,并也从签约、排练场规范、机构与场馆管理、剧团与舞团内部的惩罚机制等等,在实务层面给予详细的指导原则。

这些规范性规定(normative rules)的出现确实至为重要,其不仅提供在剧场、排练场、甄选等工作场合的具体指引,也为相关工作人员划下清楚明确的界限。然而,妨害性自主或性骚扰等案件往往最暧昧难解(且令人沮丧)之处,正是规范性规定注定无能抵达的境地,因为性暴力与一般的暴力最为不同的是,其是混杂著信任、耻辱感、情感操控与人际关系维护,对自我尊严的重重剥夺。尤其性暴力或性骚扰加害人往往并非陌生人,而是与被害人具有亲人、朋友、师生、同事、雇佣等关系,于是被害人很难在第一时间辨识原来这些行为属于所谓的妨害性自主或性骚扰,更遑论事后总在说与不说、通报与通报、告诉与不告诉之间的万般纠结。

艺术中的身体界线划定为何困难?

性暴力与性骚扰案件的困难,也正在于界限的难以划定,尤其在表演艺术场域,排练时的性玩笑与性羞辱等相关言词,以及排练场外那些游走在灰色地带、有意无意的密切联系甚或身体接触,常常是以「与彼此拉近距离」、「逼出╱诱出表演者潜力」、「创作的多元方式」交缠在一起,被害人或旁观者也可能会以此自我说服:「这是(艺术)工作的一部分」,甚至以艺术应该开放、多元、包容……为名,自动为性暴力与性骚扰的不正义进行(诡异的)辩护。诡辩的起手式甚至是,艺术家「不过是」用身体具有的欲望强度,对社会规范造成挑战与逾越,以及对自我的彻底解域。然而,这个认为身体可以恣意进行越界与解域的执迷,无疑是将身体与欲望的潜能,与将身体过度性欲化和高度自恋混为一谈,并刻意避谈其所造成的主体破碎和创伤经验,甚而反过来认为此等严肃的伦理究责问题,皆为「政治正确」的道德教条。

总体来说,表演艺术的性暴力脚本并不异于其他的性暴力,有时甚至刻板得令人难以置信:有毒男子气概(toxic masculinity)、同理他心(himpathy)、资格感(sense of entitlement)、厌女情结(misogyny)⋯⋯诸多看似过时的女性主义词汇,在表演艺术领域的#MeToo案件里仍具有惊人的解释力,且被害人依然需要承受相当的污名抨击与道德检讨。然而,无论是对於伦理问题的轻蔑与拒斥,或主张「作品归作品、人品归人品」等现代主义气味浓厚、却毫无说服力的二元切割,或以「无罪推定」为名,仅将#MeToo理解为立场问题,亦或将#MeToo简化为权力斗争的手段,这些曾在#MeToo时期出现在表演艺术领域的声音,不仅会让我们落入恶性无知的境地,也实在无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性暴力的样态,尤其性、身体、欲望与权力是如何在艺术里相互缠绕,以及每位加害者是如何各自享有不同的父权红利。

承认艰难,就是往前走的第一步

规范性规定必定有其极限,且不可讳言地,的确也潜藏教条化的危险,然而,前人对于性别平等法制化及相关教育的努力,终究让我们长出辨识性暴力及其不义的性别之眼,于是迎来今日的#MeToo浪起。在此时此刻,除了提出清楚规范与加强表演艺术工作者的性平意识,或许同时需要的,正是承认身体界线在划界上的艰难,因为当我们终能直面自身对性暴力多元样态的无知,方能理解性暴力是无法、也不该被抽象化与概念化的,每个加害者都是迥异的,每次不正义的性暴力也都是个别的单一事件,杂揉著父权结构的各式变体。于是,可以做、也迫切需要做的,正是沿著界线难以划定之处,深入理解性暴力具体情境的殊异性与复杂性,我们也才更有基础得以进一步讨论被害人、陪伴者、学院、场馆、奖补助机构,要如何一起走得更远。

#MeToo还留有太多问题待解:我们如何认识自己与他人的性欲及其相关的性别实践?我们如何面对就发生在你我身边的性暴力?我们如何肯认性暴力对整体社会的冲击与伤害?我们如何认识受害者受制的性别脚本,而不再囿于狭隘的「完美受害者」刻板印象?在保密原则之下,受害者与陪伴者的创伤经验要如何共振?保密原则是保护受害者还是孤立受害者?「接住受害者」需要预备哪些能力,而不至于造成过度的替代性创伤?取消文化是要取消什么?取消与排除异己的区分是什么?我们如何想像#MeToo作为社会运动的样貌?#MeToo或许最终无法透过司法程序追讨正义,但是我们能断言#MeToo没有改变任何事吗?改变是如何发生的呢?这些问题皆非雷厉风行的「零容忍」政策可以回答,唯有依赖众人给予彼此时间充分对话,才能在#MeToo浪潮退去后,仍有机会让人的善意涓滴成河,形成接得住脆弱与伤痕的众人之网。

在本文最后,我想引用中研院副研究员彭仁郁的提醒:「性暴力带来的伤害,不只是身体界线的侵犯,或对于性关系美好想像的破灭,而是陷入是否能以主体之姿存在于世间的资格的根本质疑:我是否仍能带著自己的性欲及属于自己的性╱别身体自由徜徉于世间,自在地探索、发展性关系,也发展无涉狭隘的性的人际关系?」(注2)#MeToo并不只是关于权力,而更关于一个具有性欲的身体要如何立足于世间,当性暴力将被害人的自我吞卷与撕裂,冲击到的是意义感与安全感的彻底崩解,我们必须体认到,装聋作哑或推诿搪塞皆无助于创伤的修复,也因此当我们不再把眼睛别开、耳朵捂上,而愿意认识性暴力及其复杂性,那或许才正是疗愈与重建的开始。

(注)

  1. 本文受中研院副研究员彭仁郁的〈台版MeToo浪起后,我们如何跟上浪,可以一起走多远?〉一文及私下的数场对话启发甚大,在此深表敬意与感谢。
  2. 彭仁郁,〈台版MeToo浪起后,我们如何跟上浪,可以一起走多远?〉,端传媒,2023/07/11。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230711-opinion-taiwan-after-the-metoo-w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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