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自98年起推动「媒合演艺团队进驻演艺场所合作计划」,媒合多种类型特色的表演艺术团队进驻各地艺文场馆,促成演艺团队与演艺场馆的稳定长期驻点合作模式,共同推动在地艺文扎根。114年度媒合计划自即日起至11月3日受理收件,欢迎有意参与的演艺团队递件申请。
依照「文化部媒合演艺团队进驻演艺场所合作计划补助作业要点」,国内登记设立或立案满一年以上的演艺团队及基金会,与演艺厅、文化中心或具有小剧场与排练场功能的馆舍及艺术村等进驻场所,讨论进驻至少三个月的排练、演出、创作、人才培育、讲座、工作坊等内容的合作计划,并取得合作同意书后,可提案申请补助。
文化部表示,媒合计划期待透过演艺团队及演艺场馆双方共同讨论规划的合作模式,提高双向互动合作、发挥相辅相成的最大效益,进而有助活络周边艺文气息,提升场馆能量及稳定团队发展,透过演艺团队及场馆的力量,落实扩大艺文参与的社会责任。
114年度「媒合演艺团队进驻演艺场所合作计划」采线上收件,申请系统将于10月3日12时开放,截止时间为113年11月3日23时59分,相关补助资讯与申请文件,请至文化部奖补助资讯网(http://grants.moc.gov.tw/Web/)查询及下载,或洽文化部艺术发展司翁小姐(02-8512-6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