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號召力不足及兩岸音樂水準相當之下,台灣團體到對岸演出,也只是抱著走出台灣、促進交流的心態,絶非考量商業利益,以文化交流的名義到大陸演出是目前推廣台灣音樂藝術唯一可行的辦法。但兩岸未三通的情況下,登「陸」演出的高額花費,幾乎是所有台灣音樂團體所面臨的問題與最沈重的負擔。
國立台灣省交響樂團計畫邀請湖北省歌舞劇院來台參與華文歌劇《西施》的演出,被教育部打回一案,成爲七月初音樂界最轟動的新聞之一;在兩岸藝文交流頻繁的今日,這個案例似乎凸顯了政府正重新思考兩岸文化交流的問題。
過去這十年來,台灣音樂團體多半是以文化交流的性質赴大陸演出;雖然有邀請的名義,但幾乎都接受了政府單位如文建會或國藝會的補助,大陸方面並不願付酬勞或提供機票費用。一般而言,大陸方面只負責落地接待與幕後執行的工作,票房則歸大陸主辦單位所有;而台灣團體到對岸演出的目的,也只是抱著走出台灣、促進交流與互相學習的心態,絕非商業利益的考量,然而事情的背後更存在著許多難解的因素。
民間打擊樂團交流積極
邀請台灣音樂團體到大陸演出的主辦單位,經常是當地具官方色彩的民間經紀公司如中華文化聯誼會、上海的上海文化聯誼會或是歌舞劇院等,但是眞正邀請的老闆則是大陸的文化部,這是爲了以對等的民間身分來邀請,而不願採取官方對官方或官方對民間的形式,在宣傳品上也不會印上中華民國或台灣任何政府部門的名稱。如朱宗慶打擊樂團在一九九五年受邀到大陸演出時,主辦單位在宣傳品上印上「台灣島內第一個打擊樂團」來稱呼朱宗慶打擊樂團;根據該團經驗顯示,只要不涉及意識形態的問題,大陸方面都樂於配合。
擊樂文教基金會執行長劉叔康表示,朱宗慶打擊樂團分別在一九九五、一九九七和二〇〇〇年三次受邀至大陸演出,中央電視台、上海電視台及西安電視台都分別做全中國的實況或錄影轉播,甚至西安電視台還特地派一個攝影小組,全程拍攝該團在大陸十三天的活動,錄製成紀錄片;不僅在當地播放,還透過中央電視台第四台對海外播送。劉叔康笑稱:「這是很難得的,也達到了我們『統戰』的目的。」但是在音樂會的書面宣傳品上,大陸方面的認知則大不相同;由於朱宗慶打擊樂團是接受台灣政府補助到大陸演出,希望在文宣品上印上中華民國的字樣,卻不被允許,只能用台灣的稱號,更不能提台灣政府單位的名稱,這是比較大的限制。其他的事情大陸方面都願意配合,也會讓台灣團體得到應有的重視,甚至食、住、行都是由大陸招待,除了機票以外。
受邀演出待遇仍有不公
台灣音樂團體像朱宗慶打擊樂團如此受到禮遇的並不多,在筆者訪問的例子中,高雄市立國樂團是僅次於朱宗慶打擊樂團到大陸演出最頻繁的團體。他們曾在一九九一年以明華園的伴奏身分到大陸,一九九九年受中華文化聯誼會的邀請到東南沿海的重要都市演出,但未有電視錄影轉播的情況,只有食、住、行的落地接待,其餘的都是自費。高雄市立國樂團團員鐘永宏表示:「這些招待的費用對於邀請單位已經是很大的經濟壓力,所以我們不會要求太多。」而且在態度上,鐘永宏認爲大陸方面是很誠懇地在促進這樣的交流;如今年七月初國樂團的東北之旅,便由黑龍江歌舞劇院的月琴演奏家馮少先大力促成。由於馮少先認爲高市國的演奏水準很高,令他相當驚訝;再加上高市國在行政管理上有可取之處,所以還特地開了樂團行政管理的座談會,與大陸當地人士交換心得,以達促進文化交流與互相了解、學習的目的。
高市國也是少數會與大陸當地樂團聯演的台灣音樂團體。如在一九九九年的大陸東南沿海之旅時,該團曾與上海民族樂團交換指揮聯演,而這種交換指揮的文化交流不僅存在於國樂團之間,在交響樂團也有這樣的例子。如一九九八年,國立台灣省交響樂團的指揮陳澄雄,曾受中央音樂院的邀請到大陸演出,而且還帶了當年省交鋼琴協奏曲比賽的三位得獎者:林暐褀、林家興、胡志龍與嚴俊傑到大陸與中央音樂院的交響樂團合作,並與當地的年輕鋼琴家同台較勁,達成交流的目的。
以交流為主非商業考量
這幾位台灣的年輕鋼琴家在當地深獲好評,而且讓兩岸更了解雙方在音樂教育、演奏技術與音樂能力上的差異。兩岸互換指揮的方式,主要的目的也在於文化的交流,絕非考量商業利益;然而在筆者訪談的過程中,國台交本身從未踏上大陸,但他們卻是最積極促進兩岸音樂交流的政府單位;團長陳澄雄已多次受邀至大陸演出,而他們更是不遺餘力地邀請大陸演奏家來台。這樣的情形普遍存在於西樂樂團,或許這與政府鼓勵音樂團體到歐美國家演出,而不鼓勵朝大陸邁進的政策方向有關。
到大陸演出的音樂團體中,唯有漢唐樂府曾有門票收入,但是他們的門票收入在付完場地、宣傳等費用之後,也只能打平。所以台灣的音樂團體到大陸演出會有商業利益嗎?其實不見得。大陸不管是國樂或西樂的演奏水準並不差,甚至某些方面超越台灣,從現在大陸音樂家頻頻在世界的重要比賽中得獎,已經足以解釋這樣的現況;什麼原因會驅使大陸觀衆買門票來聽台灣音樂團體的演奏或表演?除非是好奇心的驅使。假如台灣音樂團體造訪大陸的次數太頻繁,又端不出新菜,這樣並不會吸引大陸觀衆;在號召力不足及兩岸音樂水準相當之下,以文化交流的名義到大陸演出是目前推廣台灣音樂藝術唯一可行的辦法。再加上由具官方色彩的民間經紀公司邀請,也可以省略許多行政或法令上不必要的困擾,大陸各單位部門自然會開便門讓台灣團體通行,台灣音樂團體既不用承受票房壓力,又暢行無阻,何樂而不爲呢?
負擔沈重並且媒體漠視
弔詭的是,台灣音樂團體在大陸的演出狀況,似乎少受台灣媒體的注意;不知是因爲沒有邀請台灣記者同行,還是有其他考量就不得而知。據筆者了解,巴爾的摩交響樂團在他地演出時,巴爾的摩當地的媒體幾乎都會以不小的篇幅報導支持,反觀國內的媒體對台灣音樂團體到大陸演出的漠然,而對大陸來台的團體或演奏家熱情的態度,眞是天壤之別。
在筆者訪問赴大陸表演的音樂團體中,朱宗慶打擊樂團最不受現行法令的困擾,而且幾乎都可以拿到政府補助,然而公家團體的限制就比較多。如台北市立國樂團的出國經費就必須經過市議會的審核;而高市國礙於定位的不明確,不知是屬於公家單位或是財團法人,造成經費不足,必須等國藝會的補助才能成行,但是國藝會的補助常常是活動前三個月才能申請,作業上根本來不及,令他們很苦惱。
轉化名義登陸各憑本事
台灣的音樂團體赴大陸演出,還是以大陸東邊的大城市爲主,畢竟這是人口密集、生活水平高且教育程度高的富裕地區。但朱宗慶打擊樂團選擇赴大陸陝西的演出,則是朱宗慶自己與陝西打擊藝術團團長安志順的私交所促成。高市國赴大陸演出則有路線計畫,先從北京開始,然後東南沿海、東北、西南,最後西北,一步步踏遍中國大陸。目前他們已經完成五分之三的計畫,不過這當然是個特例。音樂演奏的水準雖然兩岸相去不遠,甚至台灣在某些方面還不如大陸,所以政府過去對赴大陸演出的團體都會提供補助,並掛著文化交流的名義;但是在兩岸未三通的情況下,台灣表演團體經常必須花費高額的機票費用,才能成行,這幾乎是所有台灣音樂團體所面臨的問題與最沈重的負擔。
(本刊編輯 賴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