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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六日,大開劇團在埔里宏仁國中操場上的司令台(現已拆除)爲災區居民演出社區戲劇「一兼二顧」。(劉仲倫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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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進災區的幾點思考

九二一大地震之後,台中的大開劇團在劇團本身受創的情況下,仍然主動策劃進行災區內的藝文活動,並從第一線的工作經驗中整理出一些具體的建議,在此提供給有心人士與團體作爲參考。

九二一大地震之後,台中的大開劇團在劇團本身受創的情況下,仍然主動策劃進行災區內的藝文活動,並從第一線的工作經驗中整理出一些具體的建議,在此提供給有心人士與團體作爲參考。

九二一大地震發生至今已三個月了,從前期的救災動作慢慢轉向再造工作,表演藝術團體亦紛紛進入災區。有些搭乘中央部會的列車,扮演「神在機器上的角色」,解決無法解決的問題。有些掛上來自遙遠台北團體的關心光圈,前來安慰災民。也有團體配合心靈重建計畫,將表演藝術化爲敎育與治療。甚至有些團體直接搬到災區與災民共同生活,以表共生存共哀哭的心意。不論是選擇那種方式進入災區,團體的動機不外乎「愛」一個字。但是若要將「愛」化爲具體的行動時,必須有基本的認識與準備,才不會使期待落空或受到傷害。根據大開劇團在這段期間進入災區工作的經驗與心得,筆者在此提出一些建議,期與讀者分享災區服務的理念及必須注意的事項。

小心策劃,安民安心

這次地震以台中縣與南投縣最爲嚴重,兩地主要的產業是農業、休閒觀光業及中小型加工業;民風質樸,但是地方派系甚爲複雜。震前,居民對於藝文活動的了解較少,若是屬於觀念性藝術或精緻化的表演,接受意願則不高;表演的內容多半由當地縣市立文化中心規劃及提供,有時則由文建會分派團隊下鄕演出,或由基金會和民間團體策辦公益性的活動。但在震後,各公家單位不僅建築物受損,還面臨重建檔案與處理災情等重大問題,暫時無法策辦任何藝文活動。居民或有人亡,或有家倒,或有外流。商家則因部分地區尙無充分的水電供應而冷淸蕭條,中小型的企業更亟需解決資金不足、貨物損失、人力流失等問題,所以支持藝文團體的力量也頓時流失。迄今爲止,各地區的受害及復原程度不一,當表演藝術團體進入災區從事表演或硏習活動時,若未因應災民安置地點及原有之社區文化,做短、中、長程階段式的規劃,並以民心、民需爲基本考量,就很容易造成浪費資源、擾民礙公的問題。

筆者在此以親身經歷爲例:自從地震發生之後,大開劇團便積極與台中縣某鄕連絡,雖然鄕長覺得有實施藝術文化再造之必要,但餘震未完、人心未定、危樓未拆,造成居民生計及生活基本處理都成問題,加上各種公安問題、公務煩雜,故必須暫時拒絕外界的幫助,以免增加鄕內事務。而對於表演藝術團體的演出或任何心靈重建之藝文活動,當地校方的反應更是不一,有些非常歡迎,有些則表干擾過多,但對於上級單位派來的演出團體,則多半有所抱怨:一是校內進行拆建工作交替,環境吵雜危險;二是還要招待演出團體吃、住、演出;三是在學生復課後,幾乎班班都在趕進度,演出前後卻都會干擾學校的行政與課務。上級單位的關心與愛心,在此時反而形成地方的負擔,甚至牽制地方行政的運作。

所以,凡是願意將愛心帶到災區的團體,請在考量自己的演出及敎學內容是否足以安定民情、振奮民心,並且適合當地的氛圍之餘,更應三思進入災區的合作對象。筆者以長期進出災區的經驗,在此推荐四種合作對象:第一種爲公家單位,第二種爲學校機關,第三種爲當地人民團體或財團法人團體,第四種爲災後組成的再造工作室,或是災前便已組成並在災後繼續運作的地方文史工作室。以第一種爲合作對象的團體,多半經過中央部門的指派或是當地熱心政界人士的引介,而能直接與地方政府或公家單位合作。通常計畫可維持一段時日,資源、場地的配合度也高,但同時也有時效性的問題,並且缺乏因地制宜的機動性。以第二種爲合作對象的團體,通常在學校內部可以配合的情況下,可在短期之內見到成果績效,配合得當的話,亦可助校一臂之力。第三種的成員多爲在地人,對於與其理念及做法相符的表演藝術團體或有心人士,往往出錢出力在所不惜。但是兩者(表演藝術團體與贊助團體)如果事前溝通不足或是默契不夠,反而可能兩敗俱傷。而第四種合作對象──再造工作室和文史工作室──的文化形象與業務內容與表演藝術團體相近,故溝通無礙,但是通常只能在道義上相助,經費也必須互相幫補。不過,對於未來有心入駐災區、並成立社區型活動團體的單位來說,與工作室合作已是勢在必行。

認識自己,決定做法

目前進入災區執行表演藝術硏習及活動,大致可分爲三種:一是屬於自發性的、區域性的表演團體,二是由中央委派執行的表演團隊,三是全國性的表演藝術協會或聯盟型組織。想要參與賑災藝文活動的團隊,可按照自己的屬性,決定進入災區工作的方法。

第一種多是經費自籌並預計長期留在災區,其特色是資訊掌握度高,設計規劃方式符合地方特性,在執行與實施上也能有因地制宜的彈性調整空間。由於它們與地方保持通暢的溝通管道,深得地方認同,可爲日後社區「自發性藝術表演/敎育活動」的發展打下基礎。但責任歸屬的問題,則是雙方最大的顧慮與難以釐淸的模糊地帶。由於此類團體常常在執行的過程中未能獲得有關單位的充分授權,故在妾身未明的狀況下,角色定位實屬尷尬。另又因其深入民間,容易爲地方派系干擾、誤解或左右,而影響其角色定位與因應角度。更値得憂心的是經費來源極不穩定,容易影響執行的品質,甚至團體的生存。

第二種團體的優勢在於整年的經費有著落(雖然只夠補貼成本)。不過,由於中央所舉辦的活動甚重績效,常爲了補足預期的參與人數而擾民,反而失去誠意,上述不勝其擾的學校就是一例。而少數學校則在表示歡迎後,逐漸成爲每個團體必演之地,稱做「明星學校」,形成另一種資源重疊的現象。因此,通常地方居民對這類團體表現較爲冷感。

第三種則是由各「協會」以規模較大的企劃案募集一筆款項,再分配給參加的相關團體。其特色是整合零散資源、各司所職、各盡其力、各展所長,並且剌激團體間的交流,激發各個團體的潛力。優點是執行內容的質與量可以獲得提升,執行的地區範圍也可以較爲寬廣,經費差可補貼各團的基本開銷,滿足團體奉獻的心意,並可介紹多元化的表演或硏習活動給災民。但也因爲參與的表演團隊數量較多,形式與內容複雜,負責整合的單位也就必須耗時、耗力、耗心甚多。

大開劇團此次也加入表演藝術聯盟的「藝術關懷敎室」活動,並以在地的身分與本身的災區工作經驗,爲表演藝術聯盟擔任「前哨兵」的引導工作。筆者的體會是,協會或聯盟中應有更強力的行前籌備小組,將災區的消息及狀況做長期的田野調查,並持續定期訪調及評估。一來可以保持消息的新鮮度,容易因應災區的各種變化;二來可避免資源重覆投注在某些「明星災區」之中;第三,此小組可以在整個過程中扮演反省及記錄的角色;第四,它可以其豐富的經驗及觀察,提供表演藝術團體進入災區工作的整體概念。最重要的是可以藉此匯集更爲完整豐富的資源,以備日後的長期規畫與運作。若能在整體設計上以災民的需要、表演藝術團體的特性及工程期的執行內容爲優先考量的話,此類團體所辦的活動當可廣受歡迎。

總之,團體朋友們如果要進去災區,筆者建議可以按照以上三種方式進行,或者混合進行。試試看,總有一個可行吧!

 

文字|劉仲倫  大開劇團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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