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年十一月十日在位於法國巴黎市盧森堡宮的國會大廳,法國前文化部長、也是現任國會副議長塔斯卡女士代表法國總統頒授法國國家榮譽軍團騎士勳章(Chevalier de la Légion d'honneur)給台灣表演藝術中心兩廳院的董事長陳郁秀女士,這是法國政府贈予國內外人士的最高榮譽之一。
本刊特邀法國在台協會學術合作暨文化處處長周子牧,撰文介紹「法國國家榮譽軍團騎士勳章」的淵源和意義。
一般外國人所熟知的法國勳章有三大類:
- 榮譽軍團勳章(Légion d'honneur):一八○二年五月十九日由皇帝拿破崙設立。表彰對法國有顯赫貢獻者,是所有勳章中最崇高的類別;又分騎士勛位(Chevalier)、軍官勛位(Officier)、統領勛位(Commandeur)三種階位,以及大將軍(Grand officier)、大十字將軍(Grand-croix)、大元帥(Grand maître 在國家最高領導人及位時立刻頒授)三種榮譽頭銜。
- 國家典範勳章(Ordre national du Mérite):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三日由總統戴高樂設立。從原先的榮譽軍團勳章當中獨立出來,成為國家級的第四層級勳章,表彰對法國有卓越貢獻者;又分騎士勛位(Chevalier)、軍官勛位(Officier)、統領勛位(Commandeur)三種階位,以及大將軍(Grand officier)、大十字將軍(Grand-croix)二種榮譽頭銜。
- 文化藝術勳章(Ordre des Arts et des Lettres):一九五七年五月二日年由文化部長馬勒侯(André Malraux)設立,屬於部級勳章。文化部於每年一月一日及七月十四日贈勳,表彰給從事藝術或文學創作有優秀成就、或對法國及全世界的藝文有傑出貢獻者;又分騎士勛位(Chevalier)、軍官勛位(Officier)、統領勛位(Commandeur)三種階位。
榮譽是一種重要的情感
最早設立贈勳制度的拿破崙認為:「法蘭西人只認得一種情感,那就是榮耀,我們必須滋養國民這種情感,贈勳制度一定不可少。」在他執政推動國家改革計畫例如設立民法典、參事院、審計院、各個省和學校時,看到當時法國已經沒有任何實質的犒賞獎勵制度,所以意識到重建制度的迫切性,這也成為他推動國家改革計劃的一部分;而重建贈勳制度的意思,是將過去的做法賦予新的意義。
拿破崙創立的榮譽軍團勳章,和法國歷史上的騎士團有深厚淵源。中世紀以後,幾位法國國王創立了騎士軍團,例如路易十一在一四六九年成立聖米歇爾騎士團,亨利三世在一五七八成立聖靈騎士團,而路易十四所成立的聖路易騎士團,被公認是後來榮譽軍團勛位的前身,受贈勳章者只論功績、不論出身,享有應得的榮譽和權利。
法國大革命後,舊王朝的騎士勳章因為令人想起王室與貴族階級所享受的特權,牴觸平等精神,所以逐漸廢除。雖然一七九一年七月三十日憲章第一條明定:「一切騎士團,其同儕會、勳章、徽章,凡涉及出身之不平等者,於法國一律廢止。」不過同條文中又附加:「國會保有制定國家勳章之權利,以授予為國服務之有德、有才、有功人士。」這說明了並不是贈勳的觀念違背革命精神,而是以往的贈勳往往都只保留給特權階級。
一八○二年五月四日,拿破崙向參議院宣布:「假如我們分別對軍人與人民封賞,就等於成立兩個勛位團,然而我們只有一個國家;只封賞給軍人是不好的選項。」因此,他在憲法中擴大有關國家贈勳的原則,納入所有公民。一八○二年五月十九日,法國立法議會通過這個議案,頒佈了榮譽軍團勛位的成立及組織辦法,由勛位團組織委員會負責籌劃,委員會任命一名總書記,一八○四年五月三日,委員會購買了撒姆宮(Palais de Salm)作為辦公室,至今不變,被稱為榮譽勛位宮,其中設有榮譽軍團博物館。
一八○四年七月十五日,在首次舉行的贈勳儀式中,獲頒勳章的除了將軍、傷殘榮兵、戰士,也有學者、作家、藝術家。在拿破崙積極推動下所成立的榮譽軍團,個個都是國家菁英,融合了軍人的勇氣和公民的智慧,形成一個嶄新的社群骨幹。
極少數外國人士可獲頒勳章
法文“Légion d’honneur”是榮譽軍團的意思,是法國最崇高的榮勛任命。到了二十世紀,榮譽軍團勛位制度演變為多元化的贈勳事由,蛻變成一個現代化國家菁英薈萃的機構,目前法國的榮譽勳團中軍人佔65%,公民約佔35%,當今的女性比例為10%,最近幾年的贈勳,女性約佔20%,不過,外國人的比例少之又少。
除了本國人,對法國有重大貢獻或曾協助法國在世界上推展人道精神、促進文化交流使雙方人民彼此了解、擁護人類自由民主基本人權、功績符合法國立國精神大原則的外國人士,也可以經由提名審查程序獲頒勳章。另外,外國的元首、政府領袖、外交使節,可以依照外交互惠原則,獲頒勳章和適當的勛位,這部分由擔任榮譽軍團大元帥的總統提名、同時知會總掌璽官即可。
被提名的候選人,必須透過部會首長向負責審核的委員會提出一份寫有贈勳理由的推薦文件,每個部會首長每三年才有一定的推薦名額。外國人則必須由駐在國的法國大使提名簽發,確認被推薦者是當地國的國家骨幹及社會菁英,對促進兩國人民互相了解、文化交流上有重大貢獻,然後將相關文件呈報給法國外交部,再轉呈給榮譽軍團的審核委員會,通過以後,再上呈給總統簽署頒贈勛位及勳章。
頒贈勳章者在隆重的典禮上,會先明確說出明文規定的儀文:「以共和國總統之名及我們被賦予的崇高權力,我們晉封您為榮譽軍團爵士(騎士、軍官或統領)。」也就是說,榮譽軍團成員必須先經由法國總統任命接受勛位,再終身配戴勳章;而受勳者會收到一份由共和國總統、榮譽軍團總掌璽官及總書記共同簽發的證書。
榮譽軍團各階位的勳章樣式,從一九六二年依照勛位法就有嚴格的規定。這次陳郁秀女士所獲頒的騎士勳章,是一枚銀質星徽,直徑約四十釐米,懸吊在紅色波紋的綬帶之下,配戴的位置在左胸上。勳章正中央有一塊鐫刻著共和國女神頭像的小金牌,周圍鐫刻著「法蘭西共和」字樣的藍色圓圈裝飾;小金牌背面的圖案是兩面交叉的法國國旗,鐫有「榮耀和祖國」銘文,以及榮譽軍團創設的日期:共和十年花月廿九日。
文字|周子牧 法國在台協會學術合作暨文化處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