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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手,為自己權利做對的事
(子仙 繪)
特別企畫 Feature 劇場永續 A to Z(五) R│Rights

舉手,為自己權利做對的事

收到這篇書寫邀約時,得知獲得的字母是「R」,要談「劇場中的權利」,於是突然好奇為什麼「R」是「權利」,我想應該就是「Right」吧!但為何「右邊」是「權利」?又為何是「正確」?查資料的時候,知道右邊與西方信仰的關係,但我加上了自己的想像,讓這個詞更具有畫面:當投票的時候,人們舉起慣用手右手作為同意票;又或是舉起手在抗議現場表示反對現況,作為自我權利的爭取。有人將手舉起來表達了自己贊成或反對,這是我對「Right」的想像,要舉手才會獲得屬於自己的權利。

請問,有沒有便當?

我剛接觸劇場的時期,是現在所謂「小劇場運動」的後期,那時我常常在許多為各種社會議題倡議的小型劇團演出。由於住在家裡沒有房租的經濟壓力,覺得自己可以幸運地降臨在這個世界,能夠以一點點能力為這個社會付出,其實是開心的。以致於演出都不會很在意工作費,常常一個演出下來,可以獲得一個簡單的便當,和劇組一起吃就很滿足。而慶功宴更是那時在排練高壓期,鼓舞整個劇組的動力。還記得有一年我計算自己整年度的收入,大約是6萬吧,那是在我離開每個月3萬2的軟體工程師之後的幾年。

有次我在一個經常為弱勢發聲的劇團,擔任小型呈現的導演。即將演出的前兩個小時,問製作人前輩便當什麼時候來,還記得她原本平淡的臉,突然將眉毛轉成八字眉、嘴巴噘起來,苦臉的表情說:「因為這個計畫沒有通過補助,所以沒有便當。」我這才知道,原來有演出不但沒有演出費,連便當都沒有。有便當不是理所當然,看著演員們的表情,自己感受很懊悔,如果一開始就說清楚,就會有心理準備或是不參與。而這段經驗就成為了後來在藝創工會做的論壇劇場《請問,有沒有便當?》,為的是未來不要再有懊悔的我。

簽一份「對」的合約

而在以工會理事的視角觀察了藝文領域兩年之後,發現合約在台灣,尤其是藝文界非常不盛行,除了不習慣之外,有聽過一種說法是,寫合約會把很多事情說死了,如果之後演出盈餘多了也不方便分給大家。相信讀者們一定知道這個說法的結局,演出沒有砍人事費就萬幸了,怎麼可能有盈餘?

又或是另一種更具夢想的說法是,藝術作品的誕生過程,充滿著那些無法被言說、文字的事物,而那些事物正是藝術工作者一直被吸引的,因此,應該把重點放在那些真正吸引人的地方,而不需要糾結於此。的確,就像這篇文章,並不是將兩萬多個中文字任意選一、二千字就好,許多構思、連結的過程,都是無法被外界或是語言文字可以理解,而那就是人的美好,這要如何「約定」?只是,一個藝術作品的產製過程中,並不全都是無法言說的;用另一個角度來看,要是連語言、文字如此低階,可被理解的範疇都無法約定,那麼應該要如何談到那些更高更具理想、無法被制定的?

在這幾年也更清楚地意識到,自己這個身分雖然是別人的員工,但有時候也是別人的雇主,也會因為各種原因而沒有時間和腦袋,好好作一份合約給一起工作的夥伴。所以合約範本在實務上是一個軟性的方式,讓更多想對創作夥伴更好的單位,可以有一個簡單方便的依循。隨著合約範本每年的釋出改版,也從不少劇團的朋友們得知,他們劇團開始使用合約範本作為自己的合約標準,非常令人欣慰。

只是還是有許多團體或藝術家,使用自己慣常使用的合約,然而那裡面往往都是規範乙方,卻忘記自己也有責任。於是在一次大型演出的合約糾紛中,我們發現簽合約很好,但如果簽到糟糕的合約,那可是比沒有簽還慘,這也就成為了工會製作《請問,可以幫我簽個名嗎?》的契機,不但要讓藝文工作者有意識簽合約,而且還要仔細看裡面的條文,才不會被賣掉都不知道。

舉手的力量是強大的

在參與工會的幾年中,聽聞許多不公不義的事,早期我們會主動為那些受到委屈的藝文工作者籌備行動,但是當許多行動準備好,真的要和機構、單位公開對話時,當事人卻改變主意,選擇息事寧人。當然,改變的原因百百種,我們不會也不該逼迫他們站出來,但我們終究不是當事人,旁邊的人或單位再有能力,也無法代表當事人作任何決定與選擇。

結構,之所以是結構,不是因為被少數人所制定出來的,而是許多人共同構築出來的。當自己應得的而不去拿,爽的就是別人。而不該我們做的事卻不拒絕,苦的都是自己。所以如果要處理結構問題,至少要有人指出問題所在。就像身體一樣,當肩膀願意告訴大腦它酸痛的時候,身體就會知道自己要調整姿勢坐好。

很多時候,壓迫者並不是有意識地壓迫,而是不知道,原來自己的方便卻將麻煩外部化,而造成他人的困擾或成本吸收,甚至是違法。然而,受壓迫者一旦意識到自己也是有力量的時候,就會知道當事人舉起手的力量是最強大的。

但是當對方是惡意且仗勢欺人時,工會就是後盾了。除了在法律上提供資源協助外,也讓他們知道自己不是一個人,背後有很多夥伴支撐,讓他們有足夠的底氣,不用害怕整個結構及整個環境。因此,只要當事人願意現身為自己爭取權益,工會就會全力協助,無論是合約、薪資、著作權,甚至是權勢性騷擾。因為 Right 是理應得者,是舉起手告訴別人自己想要的以及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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