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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鸣曲式的起承转合(高文麒 图)
音乐曲式 入门/音乐曲式讲座之二

奏鸣曲式的起承转合

提起奏鸣曲式,人们往往会想到它是种模式,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作曲的人将他的乐念往曲式里塞,藉著这种形式的完整性以保证乐曲的组织及恢宏性,但是实际上,没有两首奏鸣曲是用一模一样的模式作出来的。

提起奏鸣曲式,人们往往会想到它是种模式,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作曲的人将他的乐念往曲式里塞,藉著这种形式的完整性以保证乐曲的组织及恢宏性,但是实际上,没有两首奏鸣曲是用一模一样的模式作出来的。

奏鸣曲式可说是西方音乐从十八世纪后半的古典时期至二十世纪初期这段时间内最重要的一种乐曲形式。奏鸣曲式并不等于奏鸣曲,奏鸣曲包含的三或四个乐章可能是由不同的曲式所构成。

而一提起「奏鸣曲式」,人们往往会想到它是种模式,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作曲的人将他的乐念往曲式里塞,藉著这形式的完整性以保证乐曲的组织以及恢宏性。但是实际上,没有两首奏鸣曲是用一模一样的模式作出来的,它们虽有著ABA三段式的共同大结构(有时甚至连大结构都不尽相同),但是贯穿这些结构的方式却是千变万化,会依每首乐曲主题特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联接、发展方式,也会依每首曲子的戏剧表情而有著不同的内在步调。同一作曲者各时期惯用的手法会不同,不同的作曲者做法南辕北辙;实验期的奏鸣曲式与古典时期或浪漫时期的奏鸣曲式,无论在手法或意念上更是相差十万八千里。如此看来,似乎很难给这曲式下一个明确的定义,标出它仔细的结构内涵,但是我们仍不难察觉「奏鸣曲式」的曲子有著下列几个部分,且以贝多芬的〈f小调第一号钢琴奏鸣曲〉为例:

I、呈示部:呈现对比的第一及第二主题(1-48小节)。

II、发展部:以呈示部的材料做局部发展(49-100小节)。

III、再现部:再现呈示部的主题(101-152小节)。

如何奏鸣?

一般来说,较常见的标准手法如下:

呈示部由*主调的第一主题(1-8小节)开始,它可能结束在主调上,也可能没有确切的结束;接著便开始转调,而此转调的段落叫过门(9-19小节),随后呈现位于*属调(在小调的奏鸣曲里则多半为关系大调)上的第二主题(20-40小节)。第二主题往往不是一个主题,而是由许多乐句联合构成,所以常被称为第二主题群。随后则是整个呈示部的结尾段落(41-48小节)──将乐曲的材料简化,做个简单的结尾。

发展部多半由属调开始,但是也可从其他的调开始。最初往往会有一段导奏性质的段落(49-54小节)将曲子带到发展部的核心部分(55-80小节)。这核心的部分通常是由一连串的*模进构成,运用第一或第二主题旋律的片段移高移低,以转至较远的调并将材料发展至一新的形态,以提高乐曲的戏剧张力,进入新的心理状态。有时此处也会出现新的旋律,运用的手法也不仅限于模进,赋格手法或自由幻想风的处理也偶见。至于此一段落的长短,多半比呈示部短。在乐曲进入再现部前,往往会有一个段落固定在属音的持续上(81-100小节),一方面确定属音以方便导入主音,另一方面则将音乐材料导入再现部。

再现部多半是由第一主题(101-108小节)在原来的主调上奏出,但有时第一主题则会在其他的调上出现,成为「假的再现部」;有时也会改变调式,或者根本不出现,使得主调一直要到第二主题群再现时才被建立。由于在呈示部里,第一主题在主调上,第二主题群在属调上,所以在再现部里,因为两个主题都是在主调上,两个主题之间的过门(109-118小节)必须被改写,以便能从主调转出再转回主调。在此第二主题群(119-139小节)有时可能一成不变的被移到主调上重奏一次(在小调的奏鸣曲中往往被移至同主音的大调);但也不乏作曲家将此一主题群增增减减,以增加其和声张力,形成有趣的变化,避去一音不变的刻板反复。随后则是再现部的结尾段落(140-152小节),其材料多半与呈示部里的结尾段落相同,但移至主调。不少的曲子会在再现部的尾巴再加上一个全曲的结尾部,对全曲做一总结(贝多芬在中年后偏爱此法,因而往往使得奏鸣曲式变成一个四段的架构)。

浓厚的戏剧风格

奏鸣曲式是一种极具戏剧性风格的音乐,它必须淸楚地呈现出主要材料以便听众能够辨认形式,以和声或材料的可预期性对比不正规的进行,造成奇突的和声、材料连接,形成了戏剧上的惊奇效果,让听众对此张力的升高与解决其间的快、慢、迟、早的配合为之悬疑紧张,产生出情绪及意志上的紧张与松弛,使聆赏的经验成为一充满戏剧张力的过程。并且因为材料前后对照、引述开展,产生多重印象累积的奇特时间感,成为一种极特别的聆赏经验。因此写作出一首结构与心理过程都完整且独特的奏鸣曲,实在不是一件硬照著格式塡写便可成就的事。

曲子会因其创作年代的先后而有不同的理念、不同的手法,同一个作曲者(如贝多芬)也会在不同的创作期里呈现出不同的手法。其主因乃在于奏鸣曲式从十八世纪中开始成为主要的曲式之际,其可能性就曾被多方探讨,甚至参有不少实验性的成分在内。此一曲式在海顿、莫札特手中趋于成熟,而至贝多芬的晚期作品中已臻成熟。浪漫派的作曲家则从二个主题对比所产生的戏剧效果以及奏鸣曲式与「变奏」手法的结合入手,将奏鸣曲式推向两个极致:一个作法将奏鸣曲式扩大至僵化膨涨(布鲁克纳),另一个作法则产生了如李斯特的「B小调奏鸣曲」之类的作品,将奏鸣曲式扩充成一个可包含各式手法的总合体,其结果虽然扩充了奏鸣曲的表情范围,但也因过度吸收和声变化及调性扩充,而将奏鸣曲带至崩溃之路,澈底远离并违背了此一曲式初创时的格局。唯一例外的是布拉姆斯,在一片新声音中,他是唯一能精熟掌握著调性和曲式之间关连的高手,写下一些新的声音,但随著他的过世,古典奏鸣曲式也进入尾声。虽然奏鸣曲式从曲式王座的地位滑落下来是注定的事,但它仍在二十世纪的某些曲子里(贝尔格与巴尔托克)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文字|陈树熙 作曲家,联管助理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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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启事:本刊第十六期「戏曲话豫剧」一文,第二十四页左方二图之图说置反,今更正上图为常香五,下图为陈素真,并感谢夏淳先生指正。

 

*主调:例如某首曲子是D大调奏鸣曲,则我们称D大调为主调(即主音的调)。

*属调:即属音调性。若一首曲子是降B大调,其属音比主音高纯五度,即F音,属调就是F大调。

*模进:将某个旋律片段或整个声部在原调上或转至其他调性加以高低上下搬动。例如儿歌〈小蜜蜂〉的中段|22 22 23 4|3333 3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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