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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现场,(左起)纪慧玲、耿一伟、米歇尔.费斯、韩世芳。(图片提供 台新银行艺术文化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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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记录下时代的观点

台新艺术奖决审讲座「剧场评论的准则」记录摘要

第十一届台新艺术奖于五月初进行决选评审,并邀请国际决选评审举办专业讲座。由评审之一的国际剧评人协会秘书长米歇尔.费斯(Michel Vaïs)主讲的「剧场评论的准则—从职业道德和工作原则谈起」,现场并邀请台北艺术节艺术总监、资深剧评人耿一伟与「表演艺术评论台」台长、资深剧评人纪慧玲与谈。本刊特地整理讲座重要内容,以飨关心国内剧评发展的读者。

第十一届台新艺术奖于五月初进行决选评审,并邀请国际决选评审举办专业讲座。由评审之一的国际剧评人协会秘书长米歇尔.费斯(Michel Vaïs)主讲的「剧场评论的准则—从职业道德和工作原则谈起」,现场并邀请台北艺术节艺术总监、资深剧评人耿一伟与「表演艺术评论台」台长、资深剧评人纪慧玲与谈。本刊特地整理讲座重要内容,以飨关心国内剧评发展的读者。

米歇尔.费斯(以下简称费):大家好,我来自魁北克,是加拿大的法语区,英语只是我的第二外语,所以我还是准备了演讲稿。如果大家对魁北克不太熟的话,也许这些人你会知道,像是罗伯.勒帕吉(Robert Lepage),还有太阳剧团(Cirque du Soleil) ,他们都来自魁北克,这样讲,也许大家就认识了。

我要先提关于评论的工作,包括了三个部分:描述(Description)、分析(Analyzing)、评论(Criticism),同时具备记者与专家学者的功能,还有介绍与帮忙节目的附带功能,如同艺术节的顾问,像我也替匈牙利和德国的艺术节挑选节目。剧评人的角色是提供讯息、建议、有经验的传达趋势,可能同意或不同意一个作品,但都会与导演的创作对话,而成为观众面对作品的窗口,依照自己的了解让观众更清楚一个剧场作品,同时,也提供阅读者知识上的喜悦。因为我曾经在报社、电台跟杂志工作,报社的评论者必须区别评论与记者的身分,因为记者不能有评论,从记者的角度来看,要跟剧团维持友好的关系才能有采访的机会,但为了剧评内容的公正性,也必须保持距离。剧评也有风险,不能扭曲事实,也不能成为作品的传声筒,必须过滤某些讯息,以及增加知识的喜悦(intellectual),同时是强调大脑理智的专家和直觉本能的感动,好的剧评应该要让观众高兴地思考。

剧评等于观众与作品之间的距离,思考你所看见的,并且描述,这是有责任与道德的。魁北克剧评人协会在一九九八年通过剧评人准则(参见附文),我是当时的主席,二○○六年开始,国际协会经过三年的讨论跟多次的国际会议,二○一○年在亚美尼亚的年会上提交通过。

这些准则,在不同的国家或许有一些差异,它不是圣经,而且在讨论的过程中也并非完全没有争议。我想说的是,剧评人不是教宗,最重要的是诚实,魁北克版的更重视剧评者的德行与态度,像是准时、不可以先行离开,如果真的要先离开,也必须在评论中告之,我知道有些国家是当天就要写出、隔天就要出刊的,根本无法看完就要离开写稿,这实在应该抗议。

魁北克版里也特别提到剧评人态度,像是要保持敏锐注意力,最佳身心态度,不可以睡著,但我承认有些作品会令人想睡,有演出开始十五分钟就睡著的,如果是这样,也应该要在剧评中诚实写出来。我提一下在印度年会的时候,讨论特别热烈的一点是,剧评人在评论之前应该让自己像白纸一样纯真,不做事先的准备或受到宣传文字的影响。但纯真不等于无知,客观只是一种假象,这其实不太可能。

而剧评也不是绝对的权力或不能接受质疑的,有件事情可以提的是,在二○一○年亚美尼亚的年会上,提交通过的剧评人准则,所有人都同意,只有英国人反对,代表参加出席的是苏格兰人,但伦敦要求他投反对票,他们认为这样的规范会损害剧评工作的专业,但在其他国家则已经翻译成廿多种语言在被使用。这些职业准则不断地更新、改善,我必须强调,它不是法律,比较像是指南或参考文件,最重要的是在诚实、可信赖的原则下执行工作。这份准则是为了帮助剧评人,就算是剧评人协会会员也不一定要写评论,所以遵守这个原则是需要善意的。

耿一伟(以下简称耿):我认为剧评人从研究资料到写作过程,是需要培养经验及传承,是为大众服务的工作。我补充一下刚才米歇尔先生提到剧评不可能完全客观这一点,我想应该是用一个主观的角度加上说服、提醒读者与作品对话,并且诚实的说明立场。还有一个是不可以逾越一般观众所能做的事情,搜集资料,事先准备是可以理解的,但不可以有特权,像是演出结束后到后台跟导演、演员说话这种事情。有志于此的人,应该体认到最后被记录下来的不是作品,而是自己的时代与视野。作品会消失,有留下影像也不等于现场,剧评的重要意义是记录时代的观点。

台湾的剧评环境还需要更多人投入。台湾环境的缺点是太小,评论与创作者太没有距离,我希望有一天写评论的人可以畅所欲言,而创作的人不会觉得被冒犯。有个网路广播“theatre VOICE”(www.theatrevoice.com)可以让大家参考,里面有创作者访谈,有些新的想法会被激发,对谈的好处是可以有不同立场的同时存在。我想附议的是,客观是不可能的,最重要的准则是诚实。

纪慧玲:很高兴有这个交换经验的机会,我一直到今年才认真去阅读这个准则,这个不想学习的过程也可能在质疑自己是否是剧评,直到我主持「表演艺术评论台」,开始认真思考台湾剧评需怎样的环境需求,而这个原则须知是个重要的提醒。有几点是我比较确实体会的,像是打开五官感受所看到的事物,不用单一的视角,而是全观的立场去看待作品,因为阅读观众的不同,写评也会有所差异,对创作者或对观众会有所微调。我特别提一下台湾生态的变化,一九九六年《民生报》开始有专栏,到一定的量之后的影响力与可看性,二○○六年停刊后到现在,很高兴有机会可以重新检视这个准则。在互相讨论后,剧评是向创作者讲话,或是向观众发言?观众的需求是什么?这些研究都还在进行中。

就评论养成的部分,我发现一个有趣的事情是,我跟米歇尔先生的背景很相似,我们都是媒体出身,都是从观察员到评论人,都是戏剧研究博士。也许是因为这样研究分析的相似背景,所以有类似的体会。我想提几个台湾剧评的现况来请教米歇尔先生。第一是因为台湾圈子小,剧评有时是创作者兼职,再加上少数的学者,包括学院派与跨身分写评,彼此都互相认识,难免会有人情压力,这个在国外的情况如何?第二是我所主持的表演艺术评论台,是很即时的,演后一两天就会有新剧评,有时立即的情绪会骂得太凶,观点会被错误解读,或是放久了就修饰而提不到点,在你的写作经验里会不会有后来后悔的情况,所谓诚实如何被解读?

还有不同目标评论的表现方法,像是网路与期刊的差别,台湾只有一本《PAR表演艺术》杂志,而且篇幅有限,虽然现在还有表演艺术评论台,但因为形式的限制,只有当周深入的投稿,没有对话、出版或座谈这些事情,比较介于报导推荐之间,相对研究性的评论不多,总而言之,台湾的环境还不足以支持剧评的写作。

:对于耿一伟的回应,我的回答是,对于评论,就算对事不对人,有时候也很难,让我们感谢诚实。关于纪慧玲的提问,我认为评论的受众取决于媒体的露出管道,对我而言,在广播时就是听众,在报纸上就是读者,并非创作者或观众的分别。但不论是期刊文章或是即时的广播对话,元素都是相同的,就是描述、分析、评论。妳提到圈子小,评论者身分多重,其实如魁北克八百万人,跟台湾两千三百万人比起来,首都的人数是差不多的,我们也不是巴黎或伦敦这样的大城,也并非全部都是全职评论人,利益冲突也许难免,但其实没有那么艰难。

刚才提到形式,篇幅有限的问题,无可避免,就只能继续争取,有一天会获胜的。至于后悔,这是会有的,过一段时间之后,也许看法就不同了,这也是可以的,像是贝克特当时得到很多负评,后来也被认为是很好的作品,最重要的是诚实回看当时。

观众提问:剧评的养成,有哪些管道呢?

:国际剧评人协会会定期举办国际年轻剧评人研习会,今年是六月五日至十日在保加利亚举行,条件是十八至卅五岁之间,分成法语组与英语组,从世界各地来年轻评论家都可以申请。

:国内的剧评人养成的确还是缺乏的,我可以提供一个网评期刊“CRITICAL STAGES”(www.criticalstages.org),包括一些国际剧评趋势,可以算是一个辅助物。还有国际艺评人网站其实有翻译成中文,上网都可以看得到,这些都是公共财。如果没有语言问题的话,Youtube上也有专门的评论频道。关于年轻剧评人研习会也可以透过台湾分会的推荐申请。

观众提问:除了这些正式职业的平台,你们如何看待非专业的业余组织,如在「表演艺术评论台」之前就出现的「每周看戏俱乐部」?

:我想每个人都可以是剧评,而不单是背景或学习的问题,唯一的问题是,年轻人只写自己喜欢的东西,没有当成专业的工作,要成为专业的剧评人,应该什么戏都写。

观众回应(「每周看戏俱乐部」核心成员):每周看戏俱乐部的出现有一个重要的背景是二○○六年《民生报》停刊,《PAR表演艺术》杂志篇幅有限,所以才出现这个可以让观众、创作者、剧评人互相交流的平台,我比较关心的剧评是呈现时代的文化座标,不限於单一文体或观点的书写。

观众提问:评论人评论作品,那么,谁来评论评论人?

:剧评人的好坏,大部分来自知识不足,就我廿二年的经验来说,大多是透过剧评人彼此互相评论,看过同一个作品的几个人,现场互相讨论,就会看到完全不同的意见,Viewer is Theatre,这是可以做比较的。另外,读者也是评论者,曾经有一个剧评人写了几篇评论,不断被观众投诉,然后,他就被换掉了。而协会的目的就是维系这个共同讨/评论,提升彼此的专业。

 

注:来自ITIC原文http://www.aict-iatc.org/documents/Code%20of%20Practice.pdf

完整翻译中文版登于《PAR表演艺术》杂志204期,2009年12月号,p.110,耿一伟〈未来评论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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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米歇尔.费

巴黎第八大学戏剧研究博士,从一九八○年到二○○一年间,除担任教职外,也从事导演、作家、评论工作,同时是加拿大广播电台节目主持人。一九九八年至今,担任国际剧评人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heatre Critics,简称IATC)秘书长,目前也是魁北克剧评人协会主席。现职是自由撰稿人及翻译。著有《剧场作家》与《伴奏:一个剧评的旅程》,并指导《魁北克剧场艺术家辞典》一书。目前正在撰写《魁北克剧场:从何而来、它是什么》。

 

剧评人准则

翻译  耿一伟

  1. 剧评人应该尊重在艺术上与知性上的表现自由,要体认到他们自己也还在探索剧场艺术的可能性。
  2. 剧评人的行为,应该在把剧场艺术的整体利益摆第一位的基础上进行。
  3. 剧评人应该体认到,他们自己的想像经验与知识经常是有限的,而且对新的想法、形式与实践都应保持欢迎的态度。
  4. 剧评人应该真实地表达他们的意见,但同时也要对艺术家的个人尊严给予尊重。
  5. 剧评人应该要尽量开放,而且(适当地)显露他们自己的预设立场——不论是艺术上或个人上——也是构成他们评论的一部分。
  6. 剧评人应该将刺激公众讨论,作为他们评论发表的目标之一。
  7. 剧评人在看演出时,应该让自己保持在最佳的生理与心理状态,整场演出的注意力都要保持集中。
  8. 剧评人在形容、分析与评价演出时,应该尽量精确与重视细节,并用具体的观察例子来支撑他们的论断。
  9. 剧评人应该尽最大努力去避免任何外在压力或控制,包括个人偏好与任何财物上的诱惑。
  10. 剧评人应尽最大努力去避免那些有可能被认为个人有涉入,或是在他处担任该演出的评审,以至于牵涉到利益冲突,无法作出客观评论的演出。
  11. 剧评人不应该做任何有破坏他们专业性、个人独立性或剧场艺术整体性的事。

(ITIC原文http://www.aict-iatc.org/documents/Code%20of%20Practice.pdf,完整翻译中文版摘自耿一伟〈未来评论备忘录〉一文,《PAR表演艺术》杂志204期,2009年12月号,p.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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