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是相信,让我们相信自己眼前所看见的人、事、物为真,相信剧场上演员的情感为真,相信我们看到眼前所有的想像都是真实的,即使虚假,也是因为在光的照耀之下,才得以显露,才得以相信我认为「他是虚假」的判断为真。至于为何「光」是相信?因为祂是光。
光,一个人跪著与一丛火的结合。光,是人们对带来光亮、带来文明的神圣之火的膜拜。
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明暗分开了。舞台灯亮,观众席没入黑暗,戏开始。
剧场的神圣性不是来自于它所展演的内容,而是光的形式。
光,并不光明,黑暗也不是黑
光是关系,牵起光与影的手,搭起明与暗的桥梁。光不只照亮或是引导我们看到人物和事件,同时,指出黑暗所在,连结观众席的我们,或是未知的黑暗面。因此神在有光之后,才继续把「把明暗分开了」。
光,让我们看到,同时也看不到。例如给台前一位主角追光,转移焦点,让后台黑暗中的crew可以换景。
光,是选择。选择让观众看到什么,什么不让观众看到。但是,隐藏在黑暗中的,反而拥有致命的吸引力,最能勾引欲望的好奇心。因此,选择眼前看到的人事物是为了让观众意识到没看到的黑暗里的力量,才是剧场的核心价值。
光,并不光明,黑暗也不是黑。
光,是失去。有一个老笑话:一位教授在深夜走路回家,看见一位醉汉在路灯下找东西。教授问醉汉在找什么,他说:「我的钥匙掉了。」于是教授热心地一起在路灯下跟他找钥匙,但找了半天连个影子也没有,教授问说:「你确定掉在这里吗?」醉汉回答:「不是,我的钥匙掉在那边,但这里有光比较好找。」这是提醒,当我们以自认专业的知识之光照亮这领域寻找真理或解决之道时,误导我们,浪费时间,让我们找不到的,常常正是这自认专业的光。
光,是迷恋,所以极想扑入自毁,极不想离开。夜店和演唱会中,刺激的灯光闪烁效果,每一个光与暗的转换瞬间,仿佛经历生死的一世人生,一晚的狂欢就经历了许多世代的轮回,在快速明暗变幻的兴奋剂中,生/死、明/暗的界线消失了,身体消失了,时间消失了,内容消失了,历史消失了,只剩纯粹自我迷恋的光。
光,当然是欲望。看著橱窗中被灯光打得十分诱人的名牌衣服、皮包、各种3C产品,光,射入我们心中黑暗的匮乏,让我们想以商品填满,不知不觉掏光皮夹。以前跟著制作广告时,在拍摄最后阶段总是花非常多时间帮商品打灯,怎样的灯光角度把商品拍得有质感,怎样切光强调商品的标签logo,一群人围著一小罐饮料忙乱地调整各个光的角度和摄影机位置。
光,是政治性的,是一种权力
光,是空间。在光进入前,空间什么都不是,连空都不是。光进入后,空间才诞生,才开始发生变化。光也是气味,将空间染上腐朽的酸臭,刷上粉嫩的浪漫,抑或是抑郁的乡愁,之后,人才进入空间,成为空间的一部分。因此,最平庸的灯光设计,只会一直跟著人打灯。
光,是意义。剧场使用投影机其影片的内容是次要的,非常次要,而且尽量不要与戏的主题有密切关系。重要的是投影机的光,祂所产生的空间,祂的明暗,祂与其他光的关系,祂与被投物的关系,被投物再与空间的关系,层层叠叠,相互形塑,彼此消长。
光,是政治性的,是一种权力。
光,是相信,让我们相信自己眼前所看见的人、事、物为真,相信剧场上演员的情感为真,相信我们看到眼前所有的想像都是真实的,即使虚假,也是因为在光的照耀之下,才得以显露,才得以相信我认为「他是虚假」的判断为真。至于为何「光」是相信?因为祂是光。
舞台灯光灭,观众席灯亮,在光的指引下,继续将人生投入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