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场公共性的实践,需要外部的反馈予以检视,我们邀请前任文化部长郑丽君、「表演艺术评论台」台长纪慧玲,以及当代艺术家崔广宇,从不同领域、视角提出「当我们讨论公共性,我们讨论的是什么?」
郑丽君(前文化部长):从营运迈向具剧场精神的场域
要谈艺术的公共性,就要先把艺术放回社会。即使是个人创作,人们接近艺术也是个人或社群式的活动,本质都发生在社会里,应由此层面来谈公共性,而不是谈谁的艺术有公共性,或剧场有无公共性。
那么,什么是「公共性」?我们都认同,教育和医疗对大众不可或缺,也不能完全交给市场决定,因此政府需要支援。比起其他公共服务,艺术的公共性较为无形,既然艺术不可或缺,政府、市场都能提供,但若市场不提供,政府就必须介入。艺术需要政府承担较高的公共责任,虽然艺术本身也以产业方式在营运、发展,要完全自偿相对比较困难,因此许多国家会有补助。也有观点认为:公共性不是「有、无」,而是光谱「高、低」之别。
比「公共性」更大的概念是「重要性」。艺术的重要性,一是有「公共性」。二是「多样性」,这是民主社会的重要基础,多样性也会催生社会的「包容性」和「民主性」。三,艺术本身不一定能自给自足,但它往往具有溢出产业之外、带动或加值其他产业的效果。
剧场的原型是西方提出的「广场」概念,人们在广场与「他者」相遇,「他者」指的是「人跟人」,也可以指「多元观点」,这样的自由才可能产生思辨和多样性,才是艺文场馆的本质,若不具备这样的功能,即使是公立机构也可能不被视为剧场。然而,社会对「公共性」的讨论是模糊的,因此场馆最简单的「公共性」就是开放、租借,这只是基本,若缺乏软体,也不会成为具有剧场精神的场域。
艺术补助和资源提供,有很多观念需要厘清。倘若没有思考公共性,创作者拿政府补助,是否就要do something for society or community?我认为要看补助目的和性质。若是支持创作和团队营运,就不需太过课责,否则会因政府支持而过度介入,但若补助具有政策目的另当别论。场馆分配资源也是,预算交付场馆就是专业治理,场馆如何与社会沟通,有其自由和自主性,同时也承担社会课责。
场馆的定位与营运是两件事。营运是追求定位的方法,但若营运变成目的,就得进一步思考。艺文场馆都是为社会存在,即使受众再少,艺术创作还是发生在社会脉络里,因此,公法人要定位自身的公共性和要追求什么样的艺术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