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场公共性的实践,需要外部的反馈予以检视,我们邀请前任文化部长郑丽君、「表演艺术评论台」台长纪慧玲,以及当代艺术家崔广宇,从不同领域、视角提出「当我们讨论公共性,我们讨论的是什么?」
纪慧玲(剧评人):从「剧场的限制」谈起
「公共性」很容易被定位是全然开放,场馆把公共性当成「公众」,关心「找观众」这件事:要服务大众、跟社会百分百连结,主管机关、立委跟审计制度也以数字来衡量。事实上,剧院的公共性是有限制的。我从公共性的限制来谈场馆能完成的公共性是什么。
一、剧院是高度专业的场馆,不是礼堂或集会场所,所以有使用者的门槛限制。二、是否因专业性造成内容的限制?场馆也需思考。三、它有参与者的限制。因为制作成本产生票价门槛,也限制了参与,得靠政府挹注或调整票价来解决。四、国家级场馆固然有自己的主张,但受限官方身分,是否有不敢碰触的议题?所谓艺术自治权,艺术家有多少自由度。五、公法人在人事任用和采购可以松脱,却依旧在国家的会计制度下,因此会去计算场馆使用率、座位售出单价等,明知成本高仍要求提高自筹款,这也有问题。但倘若官方的要求不合理,场馆应该要抵抗,而不是把问题丢回演出团队和消费者身上,外界对场馆的实际状况并不清楚,包括收入、人事成本,若要讨论公共性,就应该有透明公开机制才有公共讨论的基础。
剧场有其限制,但经营者都想让它变成「公园」、「市政厅」,「文化平权」观念要场馆完全容纳接受,但应该要知道自身限制在哪、可在限制中完成哪些事,以及能否突破限制等。先限缩,才能思考:社会为什么需要表演艺术,它可企及的公共性,以及如何实践。
目前来看,三个场馆是大型的产制公司,艺术家仰赖场馆资源,场馆极尽所能把自己撑得很大,功能满载。但事实上,如此过度制造有产出相应对观众跟需求吗?当场馆是生产链的重要角色,用盈收量化所有事情并不为过,因为你有「收入」啊,为了顾及盈亏绑架经营的风险,它如何能碰触更多没有市场性的公共议题或公共行动?
回到剧场的限制,剧场就是近用性很低的产业,在这样的限制里能创造出什么是社会需要的?一个定时定点参与,形成一个聚合体(community)的场域,剧场最有利的特色应该是公共参与与意见交流,它不能跟社会性、政治性议题脱节,尤其场馆作为公资源的拥有者,必须让剧场成为公共领域的空间。然而,艺术家是否有意识生产和观众社会连结的产品?硬作品之外,我们大可开放租用,让民间软性商业作品进场,毕竟,欢娱与愤怒都是剧场需要的。到底谁来为场馆的艺术性负责,由谁来主张或声明,这才是今天谈论公共性不能回避的问题,绝不只是拉客人上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