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藝術很政治。表演團體從跟不上政治節拍,第一支「骨迷宮」之舞被痛踩一脚,直到年底的「二十四小時台北藝術運動」舞者升空、組成藝術聯盟等事件,看出藝術家在新的政治環境中試圖重新調整自己的角色。
一九九四年的冬天來的特別早,在初冬的料峭裡,回顧表演藝術界今年一路行來的旅程,留下的足跡竟也是充滿了抖擻忐忑,步步猶疑。
從上半年的「骨迷宮」事件,到下半年發生的「廿四小時台北藝術運動」,以至表演藝術聯盟的成立,有人戲稱今年是台灣表演藝術界的政治年。藝術與政治的紛爭特別多,藝術透過政治運作的現象特別熱,以致於年終的大結局是,藝術界不得不組成壓力團體,學習政治遊戲規則,來抗衡政治體制的片面操縱。
骨迷宮,首樁政治/藝術事件
上半年的第一顆炸彈由身體氣象館主辦的「後舞踏表演祭」引爆。表面上看,「骨迷宮」似乎是一個色情與藝術的紛爭,但事件的導火線,主辦單位之不熟悉政治體制的遊戲規則,對藝術行政事務的陌生,其實難辭其咎。
由於「色情」話題在台灣社會的曖昧性,「骨迷宮」的裸體話題超越了對表演藝術法律空間的探討,事件如野火燎原般在媒體上燒了近一個月,不管這把火從那裡燒起來,烈火餘燼之後,它倒檢驗出台灣社會體質對裸體的低度免疫力,色情依然是擺盪在道德與藝術之間不可解的迷思。對於這個事件,儘管官方說法是身體氣象館的申請過程不合法,但是在台灣,「合法」與「非法」亦是一道難解的題,當「裸體不可以」與「合法才可以」兩道提示加在一起時,頗令人好奇地想問:「如果『骨迷宮』具備一切合法的證件,它是不是就能摘掉裸體/色情的外衣,順利上演?」
裸體的曖昧性牽涉一個文化對身體的傳統看法,「裸而不色」與「不裸而色」的身體差異,對中國人而言,都被化約在「脫光衣服」的概念上。地下的色情因爲擋不住的人慾市場而能超越法律,繼續氾濫;但在合法的官方表演藝術空間裡,裸體的演出形式,卻很難超越各種法律、道德的制約,容許有思考討論的空間。「骨迷宮」的經驗令人反思的不只是藝術與色情的辯證,而是台灣的表演藝術從創作過程到演出,到底面臨著多少官方的制約與法律陷阱?特別是當所有的表演場地都在官方掌控之下,不諳政治與法律的藝術家如何去玩體制內的遊戲?
官方與民間重新調整對應關係
皇冠四十週年舉辦的「各式各樣小劇場」藝術節,便讓參與的藝術家吁了一口大氣。一個將場地交給藝術家,讓他們在所有可能範圍內賦予創作的自由空間,只需面臨與觀衆間的眞實回應,不必擔心自己是否具備「表演」的合法身份。
以文建會爲首的官方文化機構,近幾年放寬範圍的補助政策,提供了表演團體創作生機。加上文化在朝野政治拉鋸場上,近幾年也成爲嶄露頭角的課題之一,以及市場機制的繼續成長,表演藝術界在九四年裡,面對的是內外界限越來越模糊的「體制」。九〇年代初出現的前衛表演團體降低了與官方的對立態度,而學院派劇作人才的加入,也使得劇場裡的作品越來越多樣化。
但文建會文化政策的自北南移,以及兩廳院在民間經紀公司的叫囂壓力下,逐年降低節目自製比例,這兩個台北演藝團隊依賴最重的政府資源,因其政策上的改變,已明顯地影響了台北的表演藝術生態。比起去年,戲劇界今年的創作力在量上活躍許多,但許多團體是在生存的壓力下爭取演出機會,在質上反而出現了滯怠。而舞蹈創作上,資源更少,除了雲門舞集、舞蹈空間舞團必須維持定期演出,中小型舞團或個人編創者如果不在兩廳院的春秋舞展之列,或與學校資源合作,幾乎難有演出機會。新生代編舞家兪秀靑把自家公寓開放爲「另一種」表演場地,其實也是藝術工作者表達創作上苦悶壓抑的一種方法。
事實上在這個體制化的過程裡,高度依賴政府資源的現象,也讓表演團體戒愼恐懼。九月舉辦的「人間劇展」,來自官方與媒體企業的資金,置身在都會雅痞的戶外空間裡演出,首演之夜就面臨異議團體抗議小劇場被「收編」。這些抗議之聲聽起來弱勢而尷尬,事實上,表演藝術團體不可能自外於社會體制之外,「收編」的呼聲事實上只不過反映了部分劇場界人士在「體制化」裡的難以適從。
表演團體跟上政治節拍
與其談如何與官方站在對立陣營,不被收編,倒不如更積極地去思考如何共創一個更合理的體制環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在立法院等待了三年之後,終在今年九月順利通過,一百億元基金會的大餅現在雖然還在空中,但基金會組織的雛形,如果不在嚴格的民意,有效的監督下,未來的發展恐怕又是一雙不合藝術界的大鞋。「文化環保」在今年十月連舉辦了三場相關座談會,一方面提供國外經驗,二方面透過激烈的討論,也蘊釀民意壓力。從十月以來,表演藝術界不再沈默,越來越多以政治管道爭取權益的行動(如「廿四小時台北藝術運動」,爲爭取開闢藝術特區的訴求),也有越來越以政治之道還治政治之身的準備動作(組織「表演藝術聯盟」,積極關注各項有關表演藝術生態的政策及法案),這些聲音凝聚的力量能有多大,還待明年繼續觀察。
文字|盧健英 文化新聞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