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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年國家劇院成立,曾一度使台灣的表演藝術蓬勃發展。(許斌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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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專業管理爲藝術市場開創第二春 藝術管理在台灣

民國七十六年,國家音樂廳與劇院成立並開始營運後,雖然曾一度使台灣的表演藝術蓬勃發展,但是沒有幾年的繁盛期,旋即因爲經紀公司與表演團體日益增加,家庭娛樂設備的不斷創新與藝術節目製做成本的日益高漲等因素,表演藝術市場逐漸萎縮,也越來越難經營。我們以不到十年的業餘管理經驗,卻面臨著別人發展了二十年後才開始面對的問題。

民國七十六年,國家音樂廳與劇院成立並開始營運後,雖然曾一度使台灣的表演藝術蓬勃發展,但是沒有幾年的繁盛期,旋即因爲經紀公司與表演團體日益增加,家庭娛樂設備的不斷創新與藝術節目製做成本的日益高漲等因素,表演藝術市場逐漸萎縮,也越來越難經營。我們以不到十年的業餘管理經驗,卻面臨著別人發展了二十年後才開始面對的問題。

台灣,是一個富裕之島,對於文化建設政府很少吝嗇過,這可由一九七〇年代,國家十大建設相繼於各縣市建立文化中心的執行態度看出。此外,政府每年也花大把的銀子補助許多文化藝術團體,以鼓勵藝術的創造與文化活動。然而,政府的文化工作似乎就僅於此。很少有人知道與關心如何去經營和管理這些文化場所及藝術活動,更少人願意去瞭解我們的藝術人口在那裡,或者是他們需要什麼。一直到現在,還有許多人認爲:「藝術是不需要管理,因爲它只不過是一個奢侈品而非必須品」。這觀念反映在台灣的整個藝術環境上就是:有很不錯硬體設備,很優秀的藝術人才,但,「藝術管理」,對不起,沒聽過。

藝術管理美國經驗

的確,即使是從事藝術工作者還是有許多人不知道何謂藝術管理。或許我們可以先看一下它的發展歷史。這一門新興的學科,說它新,其實在美國也有近三十年的歷史了。在六〇年代末期的美國,由於工商社會的快速發展與經濟的繁榮,人民可支配所得及時間相對增多;敎育水準的大幅提升,也使得藝術市場進入了一個前所未有的輝煌時期。在市場需求下,各藝術團體及組織相繼成立或擴大其規模。加上戰後新生代(Baby Bombers)對此一市場的投入,更帶來了專業的經營管理方法與觀念。於是一些大學也開始設立了專門的藝術管理學系;或在其管理學院裡設立藝術管理系。在此階段,藝術管理者所面臨和涉及的問題,不過是節目的規劃、組織結構、人事、財務等基本的管理,以及簡單的宣傳與募款活動而已。

進入了八〇年代,美國經濟逐漸不景氣,那些戰後的新生代開始有了家庭負擔,相對可利用的金錢與時間開始減少;另一方面,藝術團體及組織在數量及規模上的快速膨脹,與因科技進步而家庭娛樂設備普及化等因素,使得環境競爭日趨激烈。藝術管理者必須同時瞭解並考量外在環境(如政府政策、經濟環境、競爭者等),與內在環境(如組織結構、資源等)的現況與變化。這時候,已經無法像過去一樣在音樂廳等著觀衆自動上門,相反的必須主動走出去找尋觀衆、了解觀衆,並敎育觀衆;同時也必須爲自己尋找更多的財力與人力資源,以應付日益高漲的物價與競爭。這些情況使得今天的藝術管理者需要時時學習,並借助新的管理方法與科技來處理這些新的挑戰。

台灣藝市的短暫蓬勃

由以上看來,藝術管理在台灣的發展背景其實與九〇年代以前的美國也很類似,只是我們不把它當成一門學科,也不把它當成一個値得硏究的領域。不幸的是,我們現在可能不但要去學習與面對這門專業,而且所處的環境與時機對我們更加不利。以表演藝術爲例,在八〇年代,當台灣正處於經濟快速起飛、個人可支配所得逐漸增加的時候,並沒有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表演場所。等到民國七十六年,國家音樂廳與劇院成立並開始營運後,雖然曾一度使台灣的表演藝術蓬勃發展,但是沒有幾年的繁盛期,旋即因爲經紀公司與表演團體日益增加,家庭娛樂設備的不斷創新與藝術節目製做成本的日益高漲等因素,表演藝術市場逐漸萎縮,也越來越難經營。我們以不到十年的業餘管理經驗,卻面臨著別人發展了二十年後才開始面對的問題。

用較學術的說法,所謂藝術管理就是「將專業的管理概念、方法與理論,運用在藝術團體或組織,以期能夠在最健全的組織體制下,用最經濟有效的方式將藝術團體或組織的理念、服務與活動,讓最廣大的群衆接受並參與。」所以從管理的角度來看,它與商業行政管理並無不同,但是,因爲藝術管理所管理的事業是「藝術」,所管理的對象是藝術家,所得的收入無法從單一來源獲取,而且通常無法支付其成本的開支,因此,它所發展出來的內容就不同於商業或行政管理,例如募款就是商業或行政管理所沒有的。一般沒有藝術背景的商業或行政管理人員,較難掌握這項工作的精髓,而沒有管理知識與經驗背景的文學、藝術工作者,更無法勝任它所帶來的龐大管理工作。如果我們想將「藝術」當成一項事業來經營,培養專業的藝術管理者是絕對必要的。

以專業管理創造第二春

國內的專業藝術管理一向跟不上硬體的發展,政府的文化政策似有似無,因爲它好像是美式的自由放任與歐式的政策規劃下的綜合版。沒有人知道什麼樣的組織型態最適合藝術組織,也沒有藝術行銷與專業化、組織化的募款,有的只是一成不變的組織架構、宣傳模式與完全建立在個人關係上的募款而已。從政府到民間,所謂的藝術管理,仍是依循少數藝術界大老們以數十年經驗所累積的相關方法與制度而成。而國外學成,戴著藝術管理碩士方帽的年輕一輩,則限於制度、環境、或經驗不足等,不是散居各相關行業不成氣候,就是早已改行。各大專院校也並不認爲這是一門學科,僅在藝術或管理相關科系點綴地開一堂藝術管理概論,更因爲偶由一些非專業人士任敎而無法傳承相關理論與實務。

在八十三年底,由文化環保促進會所主辦的「我們需要什麼樣的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座談中,終於有藝術行政工作者站出來高呼:「當讓藝術的歸藝術,讓行政的歸行政」。的確,多少國內優秀的藝術家因爲行政工作而不得不放下創作工作。由近來國內表演藝術市場的蓬勃發展與國民所得的日益增加現象看來,我們的確有比歐美更好的藝術發展環境,但如何去結合這些老一輩與新一輩藝術管理者的經驗與觀念,使我們能夠發展出一些眞正適合國內環境所需的藝術行政理論與方法,而以專業的管理來創造表演藝術市場的第二春,這是我們所迫切需要的。

 

文字|朱乃利 美利堅大學藝術行政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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