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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複雜的政治生態中找出著力點,並在政府形成政策或法案的過程中爭取參與,是文化人所應思索的問題。(林俊宏 攝)
特別企畫(二) Feature 特別企畫②/文化立法

場外多溝通,場內少發言

各部會常用來和委員溝通的方式,不外辦說明會、印說帖、派員報告等;但各部會人員和立委的交情,則是重要的潤滑劑。如何了解委員的需要和立場,化可能的干戈爲玉帛,必須靠國會聯絡人員和委員間長期培養的互動和了解。

各部會常用來和委員溝通的方式,不外辦說明會、印說帖、派員報告等;但各部會人員和立委的交情,則是重要的潤滑劑。如何了解委員的需要和立場,化可能的干戈爲玉帛,必須靠國會聯絡人員和委員間長期培養的互動和了解。

立法院的牛步化議事效率,已經變成政府單位,甚至立法院自己的擋箭牌。有人說,政府在拗不過民衆或利益團體壓力時,就弄個法條或修正案送到立法院,反正還有數以千計的法案在排隊,哪時候才會輪到討論,只有天知道。

立法委員謝錦川在日前爲了推動藝術敎育法,在拜訪台南藝術學院院長漢寶德時談到一個有趣例子:某件民國四十二年提出的法案,到目前幾乎所有提案人都已經不在人世,案子還在癡癡地等候重見天日。

根據目前統計,立法院中積壓待審的八百多件案子中,和文化有關的還不到四十件,顯然是個很小的族群。一方面由於能夠引起廣泛注意的文化類重大法案並不多;同時,文化類法案在意識型態上爭議較少,各黨委員對於居於弱勢的文化也都採取支持態度,使得文化法案的「庫存」,並不如想像中般嚴重。

事實上,近年來對整體文化生態影響較大的如「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案」等,從提案到通過都在同一個會期中完成;「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的通過也十分順利。敎育部的成績也不差,「大學法」、「師資培育法」、「敎師法」等大案,在近兩個會期中,僅以「微波盪漾」通過立法或修法。

多多聯絡,多多培養共識

雖然攸關文化、敎育的法案在立院中能順利過關,立委的支持程度是最重要的關鍵,但提案單位的努力也是不容忽視。文建會負責國會聯絡多年的秘書室主任尹章中坦白表示,立法院是個極爲龐大、複雜的政治結構,各種各樣的運作同時在進行,要讓法案順利通過,提案單位必須看準「脈動」,抓住意見和立場的「最大公約數」,並且要對相關法案的立法過程深入了解。

尹章中指出,急切的法案在提出時,必須先爭取行政院認同,並列於優先位置;接著必須說服執政黨立院黨團,接受行政院安排的優先順位。進入立法院後,則要對敎育委員會的召集委員及程序委員下功夫,讓他們在長串法案名單中,有志一同地了解該法案的重要。當然,在開議之前,提案單位還必須積極和三黨委員溝通,折衝意見、尋求共識,「最好在委員要發言前解決所有的疑問。討論時發言愈少,法案愈容易通過」尹章中說。

各部會常用來和委員溝通的方式,不外辦說明會、印說帖、派員報吿等;但各部會人員和立委的交情,則是重要的潤滑劑。在立法院生態中,投贊成票的委員未必眞心認同;反對者的原因,也可能來自法案外的因素。如何了解委員的需要和立場,化可能的干戈爲玉帛,必須靠國會聯絡人員和委員間長期培養的互動和了解。例如在審査文建會組織修訂案時,新黨委員旣不想出現「全體一致贊成」的場面,又不便發言反對,於是全體缺席,前往外地視査;又如在一讀會時打消委員提出的保留院會發言權,使法案順利二讀、三讀,常常都是運作的結果。

和文建會相較,敎育部的法案比較容易出現爭議,例如大學法等。除了和委員溝通外,敎育部負責國會聯絡的國敎司副司長周燦德認爲,愈是有爭議的法案,愈要注意在事前吸納各方意見,例如在法案擬出前舉辦座談會,多方參考民間及立委的意見。周燦德說,雖然國會中的爭論無法避免,但照顧到多方意見,對協商或建立共識都會有很大的幫助。

民間團體的努力推動

除了政府單位,民間聲音更是結合立委的背後力量,例如推動「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過程中,中華私有古蹟保存促進會理事長嚴秀峰十多年來不斷的奔走、堅持,就是使得該法案能夠數度「絕處逢生」的原因。

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係於民國七十一年公布實施;至七十四年農委會成立,行政院於是要求文建會重新檢討法案中的權責歸屬,也從此展開漫長的修法過程。其間文建會三度會同有關單位修法,開了大小會議數十次,最後案子在立法院中歷經三次聯席會審議後,六十一條的法案討論至第七條,其中通過三條、保留三條。「不是不要修,而是根本修不下去了」立委劉光華在訪視文建會時談到,文資法中太多地方和未修定的行政院組織法互相杆格,即使敎育委員會全力支持仍是枉然。

嚴秀峰回憶推動修法的過程,眞是辛酸滿腹。面對不斷傾頹的古蹟,政府文資法修訂卻舉步維艱;嚴秀峰只有聯名四千人上書總統,並在立委林濁水的支持下,結合民間古蹟業主、專家學者意見提出「民間版」文資法修正案。但是當兩個版本同時在立法院中待審時,卻因爲內容差距過大,遭立法院退回文建會。經過文建會請各部會硏議結果,使文資法修正走上回頭路,符合民間期望的「民間版」,卻幾乎完全不被相關部會接受。

而就在政府、民間一籌莫展時,先是翁金珠等六十二位委員,在十月初以臨時提案方式,將文資法中提供古蹟「發展權轉移」法源的三十八條之一直接保送二讀,接下來同樣是官方難以接受的五十五條之一、三十條、二十六條等,在立委的運作下也將陸續「化整爲零」提出。林濁水和翁金珠都認爲,整部文資法的修訂太複雜,在院會中也會佔用太多討論時間;提出部分急迫的條文先修,則是較務實的做法。

相較於文資法得到立委的主動支持,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的設置過程,身世就顯得更坎坷了。

兩廳院在七十四年成立暫時性的籌備處。七十六年,立法院進行「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管理處組織條例」一讀時,對兩廳院的經營應採公務單位或是財團法人僵持不下於是擱置;直到八十一年行政院的「組織暫行規程」行政命令,才解除了該中心長達七年的「籌備」。同一年,當時行政院秘書長王昭明在一項會議中要求敎育部擬定「財團法人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並在八十三年送立法院。雖然上個會期中,該條例草案終於擠進議程,但卻因爲出席委員的人數不足而流會。

中正文化中心主任李炎在年初的一項記者會中表示,立法院能否通過兩廳院爲財團法人型態,或是要求設立公務機關,目前還很難說;雖然兩者各有利弊,但李炎認爲,最重要的還是早些定案,讓中心可以調整體質,也讓同仁安心。

文化人應積極爭取發言權

在本次被朝野宣稱以審法案爲重的會期中,許多延岩多時的文化類法案都將再度燃起希望。周燦德指出,藝術敎育法、特殊敎育法、財團法人中正文化中心組織條例、敎育廣播電台設置條例、國民敎育法、敎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例修正案等,都將有機會排上議程或完成審議;但他也指出,政府是一體的,在「亞太營運中心」等大政策方針下,各部會對法案的先後順序要有整體考量,不能本位的認爲自己部會法案都應該優先。

相較於經濟、產業等類別法案,文化類法案不可能得到「國家重要政策方向」的保障,同時也缺少壓力團體參與運作,多年來始終是默默耕耘。但翁金珠則樂觀的認爲,近幾年文化界拓展了不少發言權,讓立法委員更了解民間文化工作者的需求,在問政上幫了很大的忙。

比起其他立法院中的「案兄案弟」,文化類法案或許可以慶幸地說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但文化人士仍應思索如何凝聚力量,在複雜的政治生態中找出著力點,並在政府形成政策或法案的過程中爭取參與,用積極的意見,提供法案更完整、周到的體質。如果在法案或組織條例歷經千辛萬苦通過後,到實行時才發覺其中政府「行政方便」的考慮大於對文化的實質關照,必須要靠修法才能解決問題時,一切就已經太遲了。

 

文字|于國華  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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