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展人從構思展演主題、挑選創作團隊、到安排活動流程,對集合性、系列性的藝文活動進行規劃與運作。深度的主題企畫、廣泛的資源結合、豐富的藝術形式表現,是策展能力的理想指標。
在文建會邀請來台參訪的外賓名單中,除了文化官員和藝術家之外,近年來也常出現活躍於國際藝術市場上的策展人,其中不乏知名藝術節、藝文機構的經營者或主辦人。從構思展演主題、挑選創作團隊、到安排活動流程,對集合性、系列性的藝文活動進行規劃與運作,是這些背景、經驗各有來頭的策展人工作的交集點。亞維儂戲劇節、紐約「下一波」藝術節、里昂雙年舞蹈節等世界表演藝術盛會的藝術總監,便是這群「策展」貴客中的代表人物。
策展人工作槪念
「策展人」(curator)這個角色,其工作概念源於西方的視覺藝術界,原本意指王室收藏品的管理者。演變至近代,各種藝文展示活動的內容、流程日趨多元,其規劃與管理逐漸成爲美術館、藝廊等展場管理人或經營者的工作重點,「策展」也進而在博物館學中發展爲一項專門知識,包括對藝術史、藝術評論、行銷、藝術行政等能力的訓練,國內的視覺藝術策展人黃海鳴便強調:「策展人的理念論述與實務操作能力都很重要,兩者必須相輔相成。」
表演藝術界雖然未見「策展」的學科訓練,在策展方面所需的實戰能力考驗卻恐怕更爲嚴苛。策展人張元茜認爲,視覺藝術聯展的策展人與各創作者之間的互動較爲單純,創作理念的溝通可以是一對一的;表演藝術界的聯合演出則多爲團體作戰,單就節目製作過程的「縱深」而言,就相對「世故」(sophisticated)許多,各項環節都有可能牽涉大量的人力與開銷,更遑論成功策展所需的種種橫向聯繫。
策展的條件
一般而言,深度的主題企畫、廣泛的資源結合、豐富的藝術形式表現,是策展能力的理想指標。由此觀察,目前國內表演藝術界對於專業策展仍多停留在「紙上談兵」的階段,即使是勇於嘗試「集體」行動的小劇場,策展成果的累積至今也有限。不過,這並非表示催化業界策展效應的條件並不存在,以擁有公資源優勢的兩廳院爲例,在大幅提高節目自製率的經營方向宣示下,負責規劃節目製作的企畫組人力獲得擴充,其下另設宣傳科,同時尋求民間贊助,隱然已有利於其策展環境的成形。然而,策展終究不只是一個宣傳行銷的利器或結合資源的手段而已,有遠見與企圖心的策展人更能以長期的經營來實踐文化理想,國際間不乏佳例。如今兩廳院面對與民間藝術經紀公司既競爭又合作的局勢,若能藉助整體規畫的策展方式提升藝術節內容的品質,甚或對創作產生積極性的影響,不正是活化國內藝文生態的一項契機嗎?
(本刊編輯 安原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