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老舊古蹟再生利用,以支援藝文活動展演,原是政府主導的美意。然而牛步的進度眞能趕上藝文團體的需求嗎?
相對於藝文團體因爲需要而積極爭取公家用地以作爲展演空間,政府主動釋出場地、規畫經營的例子也有,例如新竹市國民戲院和台北市紅樓戲院的修復與更新。
舊瓶新酒的創意
前者由新竹市立文化中心策畫執行,將建於一九三三年、至一九九一年結束營業的新竹國民戲院(舊稱新竹市營有樂館),重新再生利用爲藝文活動空間。計畫緣起於八十五年文藝季,新竹市文化中心選定於已歇業的國民戲院舉行,獲得各界回響之後,更繼續透過問卷調査、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推動當時已廢置五年之久的老戲院成爲「市民藝文中心」。環境企畫委託民間的境群國際規劃設計顧問公司執行,報吿書在八十六年十月出爐,針對國民戲院的歷史沿革、再生利用的構想與方案、經營管理規畫、空間與建築規畫提出說明。理想上活動部分有動態展演與靜態展示,空間的配置包括影像博物館、電影放映與表演藝術展演舞台、戶外表演廣場與文化咖啡座。至於建築物本身,以不破壞歷史原貌爲原則。經營方面初期希望公辦公營,上軌道後再交辦民營。
而紅樓戲院的修復則包含於台北市西門市場更新改建計畫中,由台北市政府主導,初步規畫設計亦委託境群執行,整個基地面積一點二〇九公頃。計畫中與藝文活動相關者,包括紅樓戲院建築物本體爲電影資料及放映用途、藝廊、戶外即興表演廣場,報吿書於八十六年四月出爐。但是由於紅樓戲院本身爲三級古蹟,依據「文化資產管理法」必須報請維修,維修時間將長達三年,這個案子目前已從都市發展局的企畫階段進入市場管理處及民政局監管階段,軟體活動設計則是由新聞處負責。
法規現實的限制
無論是新竹國民戲院或西門市場紅樓戲院,公家單位雖主動且積極規畫釋出場地支援藝文活動,但是由發想到可資使用無不費上數年時間,兩案至今仍處於堪地、鑑定中。老舊建築需要時間維護重建本無可議,但相較於表演藝術界展演空間的需求孔急,我們不禁要問:先知先覺的決策者在哪裡?
除此之外,八十四年年底,台北市長陳水扁曾有意將位於徐州街的市預官邸開放給民眾使用,並交付新聞處規畫評估,期間找了建築師、藝文界人文多方諮詢,但是至今市長官邸仍大門深鎖不見動靜,原因也是房屋老舊,建管處要報請維修。曾對這個空間寄與期望的藝文團體不免憂心:在這個政治情勢善變的環境中,得到一個承諾已屬不易,從承諾到兌現,還要經歷層層法規、站站關卡,藝文環境何時才能得到改善?
(本刊編輯 蔡依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