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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表演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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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化的藝術 尋訪台灣的表演場地

早期的台灣廟埕上爲作戲酬神搭建起的野台,往往即是主要的「表演」場地。民國六十八年,是台灣表演生態上的一個轉捩點。政府爲推動文化建設,於各縣市陸續興建文化中心,有了較舒適的空間及較專業的硬體設備,而所謂「表演」,則從野台的節慶儀式過度到「休閒、藝術」的觀念。然而把表演場地視作「文化中心」的同義詞也漸成僵化的觀念,小劇場工作者爲賦予「表演」更活潑的形式,開始在街頭、河濱、廢墟中、遊行隊伍裡,「拖拉庫」上……進行一場文化運動,擴大了民衆對「表演」的看法以及場地的視野。近年來,政府於各鄕鎭大力推動「假日文化廣場」、「社區劇場」、「民間劇場」等,即是利用民衆平日自然的聚會之所,鼓勵社區居民全面參與文化活動,讓表演成爲生活化的藝術,讓藝術的生活化爲表演創作注入活水。

早期的台灣廟埕上爲作戲酬神搭建起的野台,往往即是主要的「表演」場地。民國六十八年,是台灣表演生態上的一個轉捩點。政府爲推動文化建設,於各縣市陸續興建文化中心,有了較舒適的空間及較專業的硬體設備,而所謂「表演」,則從野台的節慶儀式過度到「休閒、藝術」的觀念。然而把表演場地視作「文化中心」的同義詞也漸成僵化的觀念,小劇場工作者爲賦予「表演」更活潑的形式,開始在街頭、河濱、廢墟中、遊行隊伍裡,「拖拉庫」上……進行一場文化運動,擴大了民衆對「表演」的看法以及場地的視野。近年來,政府於各鄕鎭大力推動「假日文化廣場」、「社區劇場」、「民間劇場」等,即是利用民衆平日自然的聚會之所,鼓勵社區居民全面參與文化活動,讓表演成爲生活化的藝術,讓藝術的生活化爲表演創作注入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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