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多個演出團體於2023年9月25日收到文化藝術活動資助單位「文化發展基金」寄來的電子郵件,郵件以「2023年受資助活動/項目—溫馨提示」為主題,信中提醒:根據資助章程規定,如受資助項目「涉及不雅、暴力、色情、淫褻、賭博、粗言穢語、影射或侵害他人之權利等不當成分」,資助單位可取消相關資助。郵件發出後,引起眾多演藝團體及工作者強烈反應,並發表了一封由90多名戲劇、舞蹈及電影界人士及團體連署的公開信,以表關注。10月1日社會文化司司長回應傳媒提問時表示,這是因為接獲一些家長寫信投訴,其子女觀賞表演時因有不雅内容而引起不安,所以才致函提醒申請資助的團體。
澳門自1978年起已設立「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針對公映公演及公共娛樂的審別及進場提供意見,並設立與電影放映及戲劇演出相關的觀眾年齡分級制度。而自2023年起,文化發展基金在「文化活動/項目資助計畫」申請章程的第12點中,首次在基金可駁回申請、「不進入評審程序」的情況中列明:「活動/項目涉及不雅、暴力、色情、淫褻、賭博、粗言穢語、影射或侵害他人之權利等不當成分」及「活動/項目內容涉及危害國家安全、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兩點。由於澳門絕大部分劇場演出活動,均受文化發展基金資助,也就是說,日後在澳門上演之大部分劇場演出,將同時受到「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的分齡評級,以及文化發展基金的內容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