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在11月中推出了「澳門國際綜合旅遊文化區」的公眾意見收集,根據政府新聞稿的介紹:「文化區的建設旨在進一步深化澳門『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內涵,推進『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的建設,落實『文化澳門』的發展願景。項目計劃於合適選址,規劃建設3項文化設施及配套功能空間,包括澳門國博文化館、澳門國際表演藝術中心及國際當代美術館(暫名)。」
1999年「澳門回歸」以後一直沒有建設新的官方表演藝術場地,其實早在規劃澳門文化中心之初,除了兩個開幕時就存在的鏡框舞台外,另有一個黑盒劇場在整體構思當中,但沒有付諸實行;一直到了2023年6月底「臨時活化」的舊法院黑盒劇場關閉後,文化中心黑盒劇場才正式建成啟用。自此澳門的表演場地便完全集中在同一棟建築、同一個管理部門。
其實,近10年來關於澳門官方表演場地與城市規劃之間的討論也時有出現。2015年澳門特區政府進行「澳門新城區總體規劃」第3階段公眾諮詢,當時諮詢文本中已清楚標示新城中的「城市級文化設施」及「社區級文化設施」,然而在5年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至2040)》草案(下稱「草案」)中,文化設施被歸入「公用設施」,文化設施的概念、分類與比例均變得含糊不清。文本中只強調「新城A區南端建設城市級地標性文化設施」及「外港區–2的文化中心附近以及路環區的荔枝碗船廠片區規劃城市級文化設施」,而社區級文化設施則並未提及。該草案於2020年10月提出後,不少藝文工作者反映了意見,主要指出「草案」缺乏對文化設施承諾未明確提出各區公共設施的覆蓋率,尤其缺少表演場地、展覽空間等文化設施的指標,導致文化願景流於口號。而社區文化被邊緣化,偏重地標建設,草案中雖提及衛生、教育、圖書館等設施,但文化設施未被列入重點,反而強調「文化地標」。這可能增加居民接觸文化的成本,並造成地區「貴族化」現象。亦有本地文化團體及劇場工作者指出,文化應植根社區而非僅依附旅遊或地標。若缺乏政策支持,居民的文化權利難以落實,文化發展恐受限。
事隔5年,澳門政府推出「澳門國際綜合旅遊文化區」項目概念,當中也包含了屬於表演場地類的「澳門國際表演藝術中心(暫名)」,經專家分析後建議選址於填海新城C區西側,該地段在過去的規劃草案中為商住區或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表演藝術中心」初步規劃建築面積約5.5至6.5萬平方公尺,「將以承載多元表演藝術為核心功能,同時集成演藝人才培養、交流合作、教育普及以及公共休閒、旅遊和商業等配套功能。定位為國際性綜合公共演藝平台,致力於為澳門居民與海內外遊客提供豐富多樣的演藝節目與體驗;同時為演藝機構、藝術家提供創作、合作與培養平台。」幾近於包山包海。
澳門國際表演藝術中心定位為綜合性公共演藝場館,將布局涵蓋歌劇、舞劇、戲劇等多樣化藝術形式,以及大型綜合劇場、實驗性劇場與沉浸式劇場等多種規模形式的表演空間,與澳門現有商業劇場形成錯位互補,與同樣作為公共演藝場地的澳門文化中心表演場館形成空間補充與資源聯動。
在區域發展的角色上,「粵港地區重點文化項目普遍重視展演功能建設,例如香港西九文化區等,均有規劃建設展覽館、美術館、劇院等複合型設施。「構建功能一致的設施體系,有助於推動『一展(演)三地』模式常態化,促進灣區文藝資源流通與共享,擴大區域文化市場規模,提升大灣區文化軟實力,更好服務『人文灣區』建設目標。」同時也可借助「一演三地」機制,聯動灣區其他演藝場館,提升大灣區演藝場館的整體水平和國際影響力。
「澳門國際綜合旅遊文化區」意見收集期為11月13日至12月26日,是歷來對表演藝術發展描述最具體的一次,執筆時仍未見有表演藝術界人士或團體對項目公開發表意見,「澳門國際表演藝術中心」到底可給予澳門表演藝術發展有多少新想像?也是未知之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