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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的創作能稱為藝術品嗎?
特別企畫 Feature AI時代的三道難題 難題 02

AI的創作能稱為藝術品嗎?

在前篇文章(編按),我提到「對AI極限的悲觀預測論證」:關於AI的能力極限,歷史上幾乎所有的人類預測最後都被推翻了,所以不管我們現在認為AI將來不可能做到哪些事情,這些判斷遲早也都會被推翻。不過,這代表AI將來也能創作藝術嗎?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這是什麼笨問題,AI現在 right now 就在創作藝術了好嗎?不然社群網站上面那些AI生成的圖片是什麼東西?

確實,現在的圖像生成式AI已經可以生成逼真的素描、插畫、卡通和擬真圖案,還能讓使用者自由選擇各種風格。當AI模仿特定畫家去生成作品,還可能真的騙過粉絲。但這些由AI生成的圖案,真的算是藝術品嗎?

讓我們設定一些案例來思考看看:

《路口》

人類插畫家愛蜜莉擅長描繪現代人生活點滴,愛蜜莉用手繪版和繪圖軟體作畫,《路口》描寫上班族、計程車司機、早餐攤販相遇的一瞬間,色調溫暖,讓人想像有人情味的都市生活。

《宵夜》

3mily是個AI,經過深度學習掌握了愛蜜莉的風格。《宵夜》是3mily當前版本(v1.012)生成的第三百零一張圖。若一般台灣人看到這張圖,會認為它藉由類似永和豆漿的場景,描寫了現代都市人在疲憊之餘對生活的小小期待。生成《宵夜》時,關於內容主題的提示詞包括「都市、夜晚、寒冷、高興的人拿著燒餅坐著、永和豆漿、宵夜場景……」等等(這些提示詞並不是人類輸入的,人類指示3mily「持續生成跟台灣人的生活有關的作品」,然後讓3mily自己去找提示詞)方便起見,3mily的人類使用者選擇「宵夜」作為圖案的名稱。愛蜜莉的粉絲若不知情,很容易誤認為《宵夜》是愛蜜莉的新作品。3mily生成的其他三百張圖也一樣。

以自身性質來說,《路口》跟《宵夜》沒差很多。它們都是電子圖檔,展現愛蜜莉的筆觸、構圖和色彩風格,在內容上則反映現代台灣人的生活。應該沒人會否認《路口》算是藝術品,但這樣一來,是否代表《宵夜》也是藝術品呢?一旦思考起這問題,我們就面對了古老的藝術哲學議題:到底怎樣才算是藝術品?

藝術品的標準

幸運的是,類似的問題並不新鮮。杜象在1917年發表的作品《噴泉》(Fountain)就只是個簽上假名的量產小便斗。經過20世紀初期的爭論,現在藝術界已經公認接受《噴泉》算是藝術品,但這代表其他跟《噴泉》同型號的小便斗也是藝術品嗎?大家恐怕不會這樣想,至少若你在某些地方的男廁看到跟《噴泉》同型號的小便斗掛在牆上,你認得出來那是可以使用的普通小便斗,而不是一般來說不該觸碰(更別說尿在上面了!)的裝置藝術。

光看物品本身,《噴泉》跟同型號小便斗沒什麼重要差別,但即便同意《噴泉》是藝術品,我們也不會認為其他同型號小便斗都是藝術品。對一些藝術哲學家來說,這顯示了:一個東西算不算藝術品,除了看東西本身的性質,還得看其他條件。

這個想法看似怪異,但其實有些說服力,想想:

《伸展》

藝術家阿才在「綠色未來」首次展出了《伸展》。《伸展》是一塊漂流木,形狀好似大字伸懶腰的人類,阿才從海邊撿回後並沒有加工雕琢,甚至沒有特意清潔。考慮到「綠色未來」展覽的環保訴求,一般認為《伸展》展現了自然(漂流木)和人類合而為一的可能性。

其他樹枝

海邊還有其他漂流木,長得也很像伸懶腰的人,有些比《伸展》更像,若阿才當初有看到,就會撿回去展覽。不過阿才沒有看到,所以它們現在還是躺在海邊。

《伸展》身上所有作為藝術品潛力的性質,「其他樹枝」都有,但對人類社會來說前者是藝術品而後者不是。到底是什麼標準區分了他們?唯一的差別或許只有:前者被藝術家以藝術品的方式對社會展示,而後者沒受到這待遇。

機構論:藝術是一種打交道的方式

這想法可理解成藝術哲學裡機構論(institutionalism)的簡單版本:一個東西成為藝術品的關鍵,在於它以社會認可的方式被展示成藝術品,例如參展,或者陳列在美術館裡。《伸展》被展示成藝術品,而「其他樹枝」沒被如此展示,這是為什麼前者是藝術品,後者不是。

或許有人會感到驚訝:真假?人類把東西展示成藝術品,東西就成為藝術品嗎?藝術品難道不需要有一些基本資格,像是美麗、有內涵嗎?光被展示成藝術品,就能成為藝術品,這跟我指著不認識的人說「你是醫生」就能把他變成醫生一樣荒謬耶。

藝術哲學的演進,確實經歷過認為東西要有美感或內容才算藝術品的階段,但《噴泉》和其他概念藝術、行動藝術的出現,逐漸改變了這樣的看法。機構論是當代主流的藝術哲學理論之一,認為藝術品的身分取決於人類社會如何看待和使用此物。藝術品不見得特別漂亮或複雜,但若一個東西是藝術品,人類跟這東西打交道(engage)的方式就會不一樣。

舉個例子,有些餐廳會在櫥窗展示菜色的塑膠模型,讓人直接看出店家提供了哪些選擇。想像某間車輪餅店,希望讓客人能一眼看出餅裡有哪些料,於是每天開店時從第一批車輪餅選出一些「樣品」掰開,一種口味一個,放在攤位前。客人不但可以看到奶油、紅豆餡,而且保證跟吃到的一樣。這些樣品當然不能拿來賣,但對店家來說,它們之所以無法賣,並不僅僅是因為它們已經掰開涼掉了,同時也是因為它們不是「商品」,而是「展示品」。車輪餅作為展示品跟作為商品,帶來了不同的打交道方式,你可以端詳展示品,然後把同口味的商品買下吃掉,但通常不會倒過來做。

想想前面的漂流木,展場裡的《伸展》作為裝置藝術,你知道跟它打交道的恰當方式包括:站在適合的距離端詳、注意其細節和隱喻、思考它和展覽的關連。但你通常不會用同樣的方式跟其他還在海灘上的漂流木打交道。

AI生成的東西什麼時候是藝術品?

光是人類社會如何展示東西,都能改變人該如何跟那個東西打交道,在車輪餅和《伸展》之外,其他案例也隨處可見。同樣的一張地圖,當它收在汽車抽屜備用、貼在房間牆上裝飾,或在博覽會展出,都顯示了它的不同「身分」,暗示人類該用對應的方式跟它打交道。有些古代文物現在被視為藝術品,展現了古代人類的技藝,但在幾千年前,這些東西被正常使用的當下,它們不見得被視為藝術品,而是日常用品、宗教儀式道具,甚至殺人兵器。一個東西該被如何使用,這跟人類社會決定要如何使用它,有很大關連。

如果漂亮的漂流木躺在礁石間並不會自動成為藝術品,得要人類藉由揀選和展示來改變其他人類跟它打交道的方式,才能算數,那麼AI生成的產品算不算是藝術品,也自然得看人類在這當中扮演的角色。

Mapper

Mapper是公用的地圖繪製機器,在人類殖民的R星廣泛使用。R星時常遭受隕石擊打,地貌動輒改變。Mapper與衛星連線,可以即時畫出當下準確的地圖供人使用,地圖上會標示出安全路線、區域隕石墜落機率,和目前有在打折的商店。

技術上,Mapper也算是圖像式生成AI,但你應該不會說它生成的圖像是藝術品。就算你在使用Mapper時可以多投50元來把生成的地圖改成「梵谷星夜風格」,它依然不是藝術品,只是一張比較漂亮的地圖。跟地圖打交道的方式是從地圖上解讀出路線和其他相關資訊,然後買到便宜的東西並安全回家,而不是欣賞它的筆觸並思考它是否隱喻了某些情感或者社會議題。

不管多漂亮精緻,Mapper生成的圖片不是藝術品,就像玉山塔塔加登山口賣的登山路線圖不是藝術品。那麼,3mily生成的圖片是藝術品嗎?

AI能把東西展示成藝術品嗎?

綜合考慮先前關於《伸展》、「其他樹枝」和車輪餅模型的例子,若你認為包括《宵夜》在內的那三百多張圖片算是藝術品,其關鍵條件也不會在於這些圖片本身的性質,例如色彩、筆觸、內容和風格,而是在於它們生成的方式和背後的人類意圖,指示了你去以特定的方式跟這些圖打交道:預設它們是在描繪台灣人的生活、欣賞其色彩和筆觸、比較人類畫家愛蜜莉的其他作品並探索其創作軌跡等等。AI跟人類相差很多,不過AI生成的東西是否算是藝術品,依然取決於人類如何使用AI,以及如何看待這些東西。

到了這裡,我們會發現,什麼東西是藝術品,依然掌握在人類手中。若不經過人類使用者的指令,3mily似乎不太可能自發地生成圖案,並讓社會認可它們是藝術品,因為3mily畢竟不是有自我意識和社會地位,並且能夠被認可為插畫家或策展人的人類。

但如果有一天這些事情實現了呢?想像一個(以現在看來)近乎科幻的未來,社會接受某些AI擁有近乎人類的人權,受到法律保護並能發表政治意見。在那個未來,就算有AI藝術家,受到藝術圈的認同並且能夠參展、自發性的生成和發表藝術品,我們也不會很意外。

到了這裡,剩下的問題或許是:我們想要這樣的社會嗎?我們希望把AI當成工具,還是跟人類一樣有人權該受到基本尊重的朋友或同儕呢?我想至少在現在這個時間點,這個選擇依然掌握在人類手中。

(作者按)感謝林斯諺給本文初稿的諮詢意見。

編按:朱家安,〈AI什麼都能做,我們還需要創作藝術嗎?〉,《PAR表演藝術》第359期,2024年3月號,頁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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