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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娛樂稅法 看電影、表演、演唱會全面免稅

文字|張震洲
攝影|張震洲
官網限定報導  2026/04/24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以及各種競技比賽的娛樂稅。圖為臺北市立國樂團「幻影流轉—李哲藝的國樂藝想世界」音樂會。 (張震洲 攝)

歷經多年討論,《娛樂稅法》迎來重大變革。立法院會4月24日三讀修正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刪除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以及各種競技比賽的娛樂稅。此次修法由朝野各黨無異議通過,被外界視為推動藝文與娛樂產業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現行娛樂稅法規定,電影稅率最高不得超過60%;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等稅率最高不得超過30%;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的稅率最高不得超過5%;各種競技比賽的稅率最高不得超過10%。外界批評此一稅制已不合時宜,對文化消費形成無謂的抑制。

本次修法重點在於,刪除原本對電影、職業與非職業性歌唱、舞蹈、戲劇、音樂演奏、馬戲、魔術、技藝表演,以及各類競技比賽等項目課徵娛樂稅的規定。至於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等娛樂稅則予以保留,並授權地方政府視狀況提經地方議會通過、報財政部備查後可停徵。此外,三讀條文也調降舞廳或舞場的娛樂稅稅率,從現行最高不得超過100%,降至最高不得超過50%;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稅率上限則訂為25%。

為鼓勵國人參與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並兼顧各地方政府財政自主,行政院會於2024年9月19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今年4月15日審查完畢。

修法通過後,各地方政府的財政影響備受關注。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兩年前就已公開宣示,一旦中央完成修法,北市即會跟進推動針對相關藝術文化產業停徵娛樂稅;新法實施上路後,北市將停徵電影、演唱會及各項運動賽事的娛樂稅,希望能帶動相關經濟的發展與提升。台北市財政局局長胡曉嵐補充,等總統公布生效實施後,北市即停徵電影、藝文表演、競技活動等項目娛樂稅,稅收影響將近3億元。

本次《娛樂稅法》修正案完成三讀,須待總統公布後方正式生效施行。對於長期關注藝文產業發展的業者與消費者而言,免稅政策能否切實降低票價、擴大民眾參與,後續效應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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