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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双连社,北管摆场。(林柏梁 摄)
台湾戏剧 台湾戏剧

为台湾的野台戏整型

改善民间剧团营运的一点看法

上一期我们介绍了歌仔戏的源流,谈到了野台的改善方法;这一期我们更邀请民俗曲艺学者邱坤良教授,把野台戏的问题,从社会的角度探寻其解决之道,期使地方戏剧的文化功能得以彰显。

上一期我们介绍了歌仔戏的源流,谈到了野台的改善方法;这一期我们更邀请民俗曲艺学者邱坤良教授,把野台戏的问题,从社会的角度探寻其解决之道,期使地方戏剧的文化功能得以彰显。

近年来,政府文化、教育部门对于地方戏剧的维护与重视可谓前所未有,不仅每年一度颁发薪传奖,公开表扬优秀的地方戏剧团体及艺人,并且甄选资深老艺人为民族艺师,给予教授待遇,为之举办传艺计划。此外,文建会、国家剧院、省市政府、地方文化中心举办的艺文活动中,地方戏剧演出皆占一定比例,使得分散各地的乱弹、布袋戏、歌仔戏、南管戏、客家戏偶而也有机会以「表演艺术」的身份出现在艺术殿堂,接受观众的掌声。

然而,政府维护地方戏剧所做的努力,很难挽救其衰微的命运。对绝大部份的地方剧团而言,前述荣誉犹如镜花水月,终归无济于事,因为他们最重要的演出场合仍在庙会,最基本的演出型态,仍是冲州撞府的野台表演;他们的生存是靠一棚一棚戏剧表演的累积,营运的好坏,攸关其生计及演出意愿。而目前的营运环境,则很明显每下愈况,不仅戏路减少,戏金「歹价」、班底流失,还加上野台电影、歌舞秀的恶性竞争、民众对野台演戏噪音的反感与抗议。

多年来政府支持的「民俗艺术活动」似乎与民间庙会的酬神戏剧是两种不相干的演出活动,政府文化机关想尽办法引介地方戏剧的艺术文化价値,但是对于地方戏剧在民间原生地的困境,则似乎不以为意,也似乎束手无策。相对地,负责民政与治安的单位,则注意到民间戏剧的演出状况是否涉及「迷信」、「浪费」,是否阻塞交通、妨害社区安宁。于是,地方戏剧在剧院演出被视为民俗艺术、文化资产,但在庙会演出则可能被视为阻碍交通、制造噪音的旧俗,成为十分荒谬的对比。

本文不打算从民族艺术的观点来谈地方戏剧的价値及其保存、发展之道,而是把现存的民间戏剧活动──野台戏,所产生的弊端当做社会问题,探求可能的解决方法,这是现阶段有关地方戏剧维护最基本,也是最被忽略的问题,因为野台戏弊端获得改善,地方戏剧的文化功能自然彰显。

当前地方戏剧的困境

近年来,随著环保问题的受到重视,地方戏剧演出所产生的「民俗」噪音愈来愈严重,成为社区「公害」。一些学者的硏究报吿显示,民众受吵扰的最高音源来自「野台戏声」,大部份民众对于「野台戏声」无法容忍,认为政府应予管制,而且,愈是新社区,社经地位高的民众要求愈是强烈。(注1)

地方戏剧演出会成为「民俗噪音」──旧习俗所产生的噪音,原因在于演出环境不良。由于演戏的地点多在庙前戏台,四周经常高楼林立,车水马龙,为了与环境抗衡,一些剧团早已习惯使用扩音器,用超辐音量把锣鼓乐声、唱腔传送出去,演员一手握著麦克风,一手比动作,不仅限制了身段的发挥,也产生大量的噪音,尤其是布袋戏班,为了制造特殊效果,音量更大。除了寺庙主持人及少数观众,周围民众对于这些噪音,很难适应,尤其是夜晚的演出,更影响民众的生活安宁。

从民间戏剧的源流及其表演传统来看,有祭祀活动,必有戏剧演出,寺庙庆典、节令祭祀皆需有戏曲──主要是仪式剧配合。因此,现代社会尽管戏曲活动没落,观众看戏意愿不高,戏曲演出仍是必要的项目;然而可以想见的,它愈来愈形式化,成为聊备一格的活动而已,除了作为仪式,一般民众对它兴趣缺缺。相对地,歌舞晚会逐渐兴起,与地方戏争取庙会市场,这类歌舞晚会常以脱衣舞秀招徕观众,令戏曲毫无招架之力,一些剧团只好兼营野台电影或加演歌舞秀,苟延残喘。

野台戏必须被正视,却又经常被忽视,它并不是存在/消失,有/无的问题。如果由于社会环境改变,地方戏剧表演的功能消失,剧团因无法生存而解散,从此民间庙会祭祀不再演戏,虽然令人遗憾,也只是一部份传统文化的失传而已;同样地,野台戏演员后继无人,演出水准日趋末流,固然倒人胃口,尙不足对民众生活产生影响。但是,如果野台戏仍是必要仪式,却又任其艺术型式与传统功能丧失,转而以低俗的面貌出现,或成为扰民的噪音,则成为社会问题了。

目前全台湾每天有多少地方剧团在演出?因为剧团的实际数目,不易掌握,极难估算,台湾省地方戏剧协进会、台北市地方戏剧协会、高雄市剧艺协进会登记有案的数目六百多个,可是其中半数以上的剧团呈半歇业状态;但另方面,却又有许多没有参加协会的剧团(主要是布袋戏班)在民间活跃,单从前述剧团数目就可反映民间戏剧传统及可能产生的社会问题。数百个剧团同时在民间演出,若每团每个月平均演出十棚(日夜各一场),则台湾剧团同时在民间演出场次极其可观,如果这些演出能发挥功能,就是最现成的民俗艺术季或地方戏剧展。否则任其自生自灭,断送地方艺术的成长环境,政府多年来所做的努力也将付诸流水。

如何改善野台戏的演出环境

要改善目前的演出环境,千头万绪,因为这涉及社会整体文化环境、价値观念及对传统文化的认知问题,但现阶段必须面对的是如何改善剧团的音响与舞台设备,以及增加其演戏收入。

一、改善音响设备:

剧团改善音响不外是使用品质较好的音响,及了解音响的正确使用的技术与执行。若从目前的音响市场作了解,野台戏班如果使用下列扩音设备,包括喇叭、功率扩大机、混音器、专业录音机及麦克风,则演出效果将大为改善,这些设备约需新台币十五万元。但有了设备,如果不知道操作方法,也是枉然。使用扩音器基本上应注意三方面:

1.勘查场地周边环境──如果在庙宇的广场演出,在使用扩音器材上,必须考虑附近住家生活环境及配合居民的作息时间,避免使民众因噪音而对野台戏产生排斥或反对的现象。

2.改变音源投射方向──如果必须在建筑物密集处演出,除了在音量上考虑之外,应改变喇叭的投射方向,以避免声音的汇集,及音量过高。

3.音质与音效的提升──演出品质的控制,及艺术效果上的设计,可改善观赏环境,提高观众的接受性。

二、增加剧团演出机会,提高其营业收入:

唯有剧团营运收入增加,才可能改善设备,发挥整体的演出效果。从现实环境来看,仅靠剧团凭主观意愿改善演出环境,不太可能,因为目前地方戏团演出条件不佳,戏金不高,还要面对野台电影、歌舞秀的竞争,经营十分困难,很难要求他们在演戏场地、舞台、音响、道具及表演方面作改善,必须依靠政府的辅导及经费支持。

目前各级政府每年花在地方戏剧的经费虽然在国家预算中所占比例微不足道,但林林总总亦有一定数额,这些经费大致用于两方面:举办地方戏剧薪传计划及举办地方戏剧公演。

上述两者性质不同,各有功能,前者多由地方社教馆、文化中心举办地方戏剧──如歌仔戏、布袋戏、皮影戏的传艺计划,招收学员,予以短期训练。后者则如前述,是由文建会、省市政府、地方文化中心、国家剧院举办艺术季、文艺季之类活动,邀请地方戏剧团体参加,不过,能够获邀者多局限于目前少数较具名气的剧团。

以民国八十一年度为例,由政府举办的地方戏剧公演估计超过二百场,单是台北市的演出即达八十多场,列表如下:

 

歌仔戏

客家采茶戏

乱弹戏

布袋戏

梨园戏

合计

一月份

7

 

 

 

 

7

二月份

9

1

 

2

 

12

三月份

 

 

 

 

 

 

四月份

6

2

 

 

 

8

五月份

8

 

1

 

 

9

六月份

7

2

 

1

 

10

七月份

 

 

 

 

 

 

八月份

 

 

 

 

 

 

九月份

3

 

 

2

 

5

十月份

9

3

2

 

 

14

十一月份

4

 

1

 

 

5

十二月份

7

4

 

 

3

14

总数

60

 

 

5

3

84

(1.以上资料根据《文讯》之艺文月报、文建会策划主办之「81年文艺季」、台北市政府主办「81年台北市传统艺术季」及「81年台北市露天艺术季」资料。

2.根据以上资料,傀儡戏及皮影戏并无演出纪录。

3.上表中歌仔戏所占比例约为百分之七十,其中明华园的演出约占百分之三十。)

前述八十四场演出,每场经费平均以二十万计算(包括演出费、场租及文宣费用),则政府去年在台北市花了一千六百多万请地方戏班演戏,这还是保守估计,因为不包括国家剧院的演出。至于台湾其他地区由台湾省教育厅、高雄市政府及各地方文化中心举办的地方戏剧演出经费亦颇为可观。

不论是举办地方戏剧的硏习活动或邀请地方剧团到剧院演出,固然表示政府对于地方戏剧的尊重,对于地方戏剧的维护当然有其意义。不过,如果衡量整个地方戏剧的实际情况,政府文教单位、地方文化中心在维护文化资产的立场上,必须正视现实问题,重新评估现行政策,调整方向。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政府真正要做的是如何成立台湾地方戏剧学校,训练专业的戏剧人才,解决剧团人才不足的困境。就现阶段地方戏剧环境而言,政府与其邀请地方戏剧团体在剧院演出,倒不如以这笔经费为基础,再增列预算,改善民间原有戏剧活动的缺失,增强野台戏的演出效果,因为地方戏剧活动曾经在民众文化中居主流地位,不仅是戏剧艺术的表现,也是整个社会文化的重要环节,与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维护地方戏剧的生命,最重要的,应是使其继续在民间存在,发挥功能,此不仅关系到民俗艺术的传承与发展,在当前社会文化中也有积极的意义。否则不但影响民众的生活品质,也影响文化的发展。

政府部门现行有关维护民俗艺术的工作,除了文建会及文化中心之外,教育部社教司、省(市)教育厅(局)、县市教育局都有相关工作。其中省市教育厅(局)应可扮演枢纽的角色,尤其是省教育厅,其工作与县市教育局、文化中心十分密切,应发挥统筹、协调的功能。

政府现阶段必须给地方剧团演出重新定位,积极加以协助、辅导,先塑造有利剧团营运的客观环境,使剧团能有效营运,并且经由妥善的规划,把出现在民间庙会的野台戏纳入社会艺文活动,并提供相关咨询。

要使野台戏剧演出能成为具特色的文化活动,除了政府主动推动之外,也需要剧团、民间社团(特别是寺庙)及民众的配合与参与,才能产生效果,在具体的理念上包括:

1.政府基于均衡城鄕文化发展及保护民俗艺术的考量,编列预算或成立基金会专为民间剧团设立扶植、奖励办法,使剧团能维持营运。在这项办法未定之前,政府(主要是文建会)现有扶植表演艺术团体的办法,例如演出经费辅助、兴建排演场所贷款,应实际包括地方戏剧团体──特别是一些长期营运的剧团。

2.地方社团,尤其是寺庙,应多邀请剧团演戏,除了作为传统性的祭祀仪式之外,并视此为该社团举办的艺文活动或公益活动。为了使其举办的活动能发挥宗教、艺术及社教功能,在演出环境上须做好规划,对剧团演出戏码、演员的表现多做要求,必然可使野台戏的演出效果大为改观,尤其是一些历史悠久的地方大庙,每年节令祭典常因信徒的酬神戏、还愿戏,而使演戏活动长达数月,这些演出是否具有娱神娱人效果,是否过度影响周围民众生活,皆与庙宇态度有密切关系。

3.各县市文化中心应与剧团建立良好的沟通管道管理,确实掌握其演出动态,把各剧团在民间的演出视为最自然的表演艺术,这些演出可能出现在大街小巷,也可能出现在山区农村,串连起来,就是最现成的民俗艺术活动。文化中心则以每月为单位,把各剧团在各地演出的资料,包括时间、地点、演戏原因及可能演出戏码(许多庙会戏码常临时决定),编印成节目单,成为最重要的艺文资料,各地民众因此能了解地方戏剧演出资讯,可挑选自己最合适的时间前去观赏。此外,地方文化中心为了加强与地方剧团的联系,可略作馆舍调整,挪出部份空间,供地方剧团排练,或作为与外界交流的联络站,而文化中心也借此建立剧团档案,并为剧团提供相关资讯及舞台、音响的技术协助。

4.剧团及艺人本身更应积极参与,调整经营观念,改善演戏习惯,建立排戏制度,提高剧艺水准,并透过文化中心协助,拟定剧团发展计划,整理演出资料,申请贷款,改善舞台设备及排练场地,并可根据年度演出计划,申请补助。

经费补助与追踪考核

为了改善现有野台戏的演出环境,应由省市教育厅(局)邀集相关单位,如地方文化中心或县市教育局,评估各级政府运用在地方戏剧的经费及活动成效,而后针对现存各地方剧团的组织、设备、表演剧种、技艺水准及演出状况,拟定一套补助办法。以第一年为观察补助期,第二年起始为正式辅导期,交由地方文化中心执行。由文化中心邀集地方耆老、社团负责人、学者专家组织考核评鉴小组,拟定施行细则,依据地方剧团组织、演出场次、演员技艺及整体表现、音响设备、表演场地及观众反映,决定各剧种、剧团的补助名额与补助标准,在具体作业上包括几个步骤:

1.公开甄选剧团──先公布甄选办法,让各剧团先对剧团人事、舞台设备、演出内容预作评估与准备,排定计划,提出申请,而后由考核评鉴小组依剧团条件及近期演出状况作评估,选拔合格者作为初期观察、辅导与补助对象,名额可视经费筹措状况及剧团条件而定,第一年每县市以五〜十团为原则。由于地方戏剧团体经常缺乏艺文活动资讯,也没有编写演出计划的习惯,因而,在甄选剧团初期,文化中心、教育局应主动提供资讯,协助剧团拟定计划。

2.剧团的准备工作──剧团在参与甄选之前,可先透过文化中心或教育局协助,拟定演出、排练计划,向相关单位(如文建会)申请贷款及经费补助,改善剧团设备,提高演艺水准。文建会可经由表演艺术委员会或文化资产委员会加以评估,初期以协助剧团改善音响为优先。剧团在改善设备及做好演出准备之后,继续在民间营运,并接受考核评鉴小组在演出现场的评估。

3.补助营运──经甄选合格之剧团给予演出补助,接受补助之剧团每年(或半年)应演出一定的场次,目的在协助剧团正常营运。补助的金额可照每场戏戏金之半给付,或另行规定金额,剧团接受补助,应就其平时演出情形作成纪录。政府单位及评鉴小组规则定期做追踪、评估,其相关之作业流程如下:

政     府

第一年

一至六月

  1. 成立考核评鉴小组。
  2. 公布甄选办法。
  3. 汇集各剧团演出资料,发布地方戏剧演出月报。
  4. 协助剧团改善设备,提供排练场地。

 

七至十二月

  1. 审查申请之剧团。
  2. 进行演戏现场之评估。
  3. 发布个剧团演出月报。
  4. 评估剧团演出计划,甄选合格之剧团,第一年视为观察期,给予演出经费补助,并予以追踪、考核。

第二年

一至六月

  1. 公布第一年补助剧团的评估成效,淘汰不适合剧团,经评估合格的剧团则进行第二年的正式辅导期。
  2. 公布第二年前半年之补助剧团名单及补助额度。
  3. 进行评估及公布下半年之补助剧团名单及补助额度。
  4. 发布各剧团演出月报,依剧团所提出之计划及实际演出情形,追踪、考核。

剧     团

第一年

一至六月

  1. 正常营运并积极争取戏路。
  2. 准备参加甄选:拟定计划、申请贷款及相关补助、改善演出设备、调整剧团成员、准备戏码及排练。

七至十二月

  1. 接受第一阶段观察期的计划,规划排练、演出。
  2. 接受评估、制作演出纪录。
  3. 提出第二年正式辅导期的年度演出计划。

第二年

一至六月

  1. 接受第二期演出制作补助;演出、排练,接受评估与补助。
  2. 制作演出纪录。
  3. 提出第二年度下半年演出计划。

前述地方剧团的营运补助,基本上建立在三个大前提:

1.剧团本身仍然重视传统戏剧之演出场合及相关仪式,并且积极经营,透过剧团、团主、演员社会关系及技艺水准,争取庙会及其他民间场合之演出机会,其在民间(主要是庙会)的演出仍为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官方补助只是一部份而已。

2.剧团要得到官方补助,必须积极配合,在表演技艺及演出环境方面有所改善,官方根据其演出场次、技艺水准、舞台设备,决定是否继续补助及补助额度。

3.接受补助之剧团应以其原来表演之戏曲为主要表演项目,不得兼营电影及歌舞表演。

至于没有地方剧团的县市,如澎湖、基隆,因庙会演出的剧团皆来自外地,故可与各寺庙联络,共同营造野台演戏的环境与演出品质。另外,则以当地的业余戏曲团体如基隆的得意堂、聚乐社、闽南(南管)乐团与澎湖天后宫的南管乐团作为现阶段辅导对象。

从目前的现实考量,政府协助地方戏剧剧团改善营运状况,固然所费不赀,但从另个角度来看,各级政府每年花费在举办地方戏剧公演的经费实际亦很可观,本文所提出之构想,事实上只是把政府目前所做的有关地方戏剧的维护工作、经费运用,在方向上做一点调整而已。希望能集中现有之经费,统筹运用,以民间既有的野台戏演出,取代政府所办的台湾地方戏公演,而后政府各种艺术季、文艺季原则上便不需另外安排台湾地方戏演出。

前述构想与政府目前做法明显不同,尤其是地方文化中心,本计划似乎为其未来工作内容、方式带来极大的改变。但作为地方的文化重镇,实应以既有的资源为基础,加以运用,协助民间现成的地方戏演出,并以此做为地方民俗艺术季,不但可以使地方戏野台演出的弊病降低,更可展现其生命力,丰富民间的文化内涵,而文建会及相关部会在对地方文化中心作绩效评估时,则应以此作为重点之一。

深盼各有关单位详细考量现有地方戏演出的工作绩效,及其民间野台的实际情形,切勿为表象的演出场次、观众人数所迷惑,也不可对其在庙会的窘境充耳不闻。评估本计划之可行与否,如果不可行,其问题症结究系在执行的技术层面?抑是观念的不同?或工作习惯的积重难返?

结语

政府协助剧团维持营运,可以法国政府对剧团的协助与津贴做为「他山之石」,并由此得到启发。法国政府对艺术文化的支助有悠久的传统,为举世所称羡。专业艺术家、艺术团体都能得到政府的津贴,对象十分广泛;尤其値得称述的是,法国文化政策十分重视区域的均衡及不同文化的多元发展。以戏剧而言,早在战后,法国政府为了打破戏剧家、剧院过于集中在巴黎的现象,曾推行戏剧分散的政策,在各地成立国家戏剧中心及剧院,并给予剧团津贴,其方式有二种:

1.剧团接受「协助剧团委员会」的「咨询小组」的长期评估。

2.剧团不受「协助剧团委员会」评估,直接与「戏剧曁表演司」商谈,但需确实证明剧团的演出水准及持续性。

这种由政府出资主导的戏剧政策,使法国各种流派的戏剧皆有发展的机会,戏剧活动因而蓬勃发展。不仅在各大剧院经常有各种型式的戏剧演出,连车站、地下铁、公园、大街、小巷的表演也处处可见。十几年前,法国靑年班任旅有信心、勇气专程到台北学习布袋戏,而后回巴黎成立剧团,独树一帜,成为台湾布袋戏的专业表演艺术团体,未尝不是拜法国戏剧政策之所赐。

法国的经验,国内艺文界人士耳熟能详,艳羡不已,并亟欲政府起而效「法」,不过,一般都只考虑到国内的现代剧场,很少有人会想到分散在各地的歌仔戏、布袋戏剧团也有要求政府长期补助的权利与需要。其实,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支助地方剧团体有效营运是极重要的,因为它不但维持传统戏剧的生命,更能提供一个多元的社会文化环境。法国一九八〇年代初的文化部长贾克朗(Jack Lang)曾经揭橥「全民均享」的文化政策:文化不是个人所独有,不是文化部所独有,不是菁英分子所独有,不是巴黎所独有,不是公共领域所独有,不是美术所独有。(注2)

这番谈话实际反映法国传统的文化政策,在于追求文化平等,及城鄕文化、公私领域文化事业和各种艺术文化的全面发展,把贾克朗这段话运用在台湾,就是:文化不是个人所独有,不是政府所独有,不是菁英分子所独有,不是台北所独有,不是艺术殿堂所独有,不是现代艺术、西方艺术及所谓「精致艺术」所独有。

推动文化不能有阶级之分,也不能以国情不同为理由,法国所能做的,台湾应该也能做。

 

文字|邱坤良 民俗曲艺学者,国立艺术学院戏剧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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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参见黄乾全等,〈社区居民对民俗噪音的反应及应变策略硏究〉,《礼仪民俗论专辑㈢》(内政部编印,1991年,页167〜219。)

注2:参见张秋香,《法国第五共和的文化措施》,(淡江大学欧洲硏究所硕士论文,1978年,页7〜8,59〜62。)

 

如果野台戏仍是必要仪式,却又任其艺术型式与传统功能丧失,转而以低俗的面貌出现,或成为扰民的噪音,则是社会问题了。

维护地方戏剧的生命,最重要的,应是使其继续在民间存在,发挥功能,此不仅关系到民俗艺术的传承与发展,在当前社会文化中也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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