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只是「看」表演者作品的方法之一、它不等于表演者的作品。有了「纸上摄影展」、「墙上摄影展」之后,未来,我们希望还会有「录影带、电影作品展」的出现。
早在今年《表演艺术》杂志五月号的《表演视界》别册出版之前,《表演艺术》就曾经在八二年七月号,以「台湾舞台的视觉经验」为题,刊载了「六十余帧摄影珍品」(按该期封面语)。
和两年前的「纸上摄影展」有所不同的是,这一次该刊在出版《表演视界──台湾现代表演艺术摄影集》之外,还为提出作品的十二位摄影者举办「表演视界摄影展」(内容以「摄影集」当中的作品为主)。
关于这个既有「纸上摄影展」又有「墙上摄影展」的活动,身为读者、观众的我,在欣赏表演者和摄影者的精采大作之余,觉得有几个观念値得趁这次活动的举办同时,提出来与大家一起思考:
摄影作品不等于表演者的作品
将原本属于动态性质的「表演」经由拍摄者的选择角度与「构图」而转化成照片上的「影像」。表演者(包括编导者和演出者)所原创的作品「本质」已经在上述一系列的筛选过程当中被摄影者「再创造」成他自己的作品──这些「影像」已经不再「等于」表演者的作品了。
另一方面,这些照片再通过全面或局部放大、裱框(或不裱框)、被排列、组合而后再被挂到「摄影展」的墙上之后,因为现场的灯光、参观路线设计、展览场周边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这些被「再──再──创造的影像作品」就更不再「等于」表演者的作品了。
艺术家在舞台下的「表演」,其实和摄影者所要捕捉的吉光片羽一样是稍纵即逝的。所不同的地方在于表演者的作品是「被设计」出来的,是「完整」而又可以被一再搬演、讨论、「宣传」的。因此,这些以「表演」为拍摄主题的照片也就有意、或无意的被视同「等于」表演者的作品──特别是对广大的观众而言。
当然了,从摄影艺术的层面来看,这些以「表演」为拍摄主题的照片绝对也可以只被当做是「照片」来评论。但是,我们似乎都得注意到一个事实:这些「照片」只是认识「XXX」的一种方式,而不是把它和表演本身划上等号。
部分摄影者在「表演世界」当中「泡」得还不够深、不够久
这部分的道理,就和人类学家拍摄被调查对象,所产生的人类学照片和人类学影片是一样的。当这些调查过程(表演)结束之后,人们手边比较容易取得、被流传下来的资料,通常是这些「人类学照片」(XXX剧照或XXX)──但是,这些照片实在只能被当做是认识这些「被调查者和调查过程」(演出和演出者)的一个起点,而不是终点。
这一次由《表演艺术》所推出的「纸上摄影展」和「墙上摄影展」的照片当中,的确有部分作品已经超越了剧照、或大头照的层次。身为读者、观众的我们,的确也蛮期待未来还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的「摄影展」。
然而,我们对于摄影者还有一个期许,那就是:在为表演艺术活动照像的时候,除了「抓住刹那、即成永恒」的神来之笔以外;长期的观查、记录,和表演者(当然不仅限于被拍摄对象)沟通等「基本动作」都是「神来之笔」出现之前和之后都得进行操练的。
这一次「纸上摄影展」和「墙上摄影展」的照片当中,有为数不少的作品都太过「聪明」、太过「漂亮」,当「海报」、「明信片」或刊物封面都能胜任愉快。但是,这些聪明、漂亮的照片都来得「太快」、来得「太理所当然」了。
不知道是主办者或摄影者的挑选倾向使然,本次摄影展的作品,几乎都在呈现表演者光鲜亮丽的一面。当表演者还在「摸索」、「试验」、「训练」阶段的时候,假若摄影者就已经和他们「泡」在一起的话,这时的作品、和未来拍「成品」时的sense也都会很不相同的(即便有的表演者希望作品不完整时的影像不要被发表出来,但这其实主要是关系到双方彼此认可、沟通的问题,而不是「准」或「不准」的问题)。
期待「录影带、电影作品展」
有了「纸上摄影展」、「墙上摄影展」之后;下一步,我们期待的是录影带、电影作品,乃至于「录影带、电影作品展」的出现。
国内目前部分表演团体或个人,已经开始将自己的作品拍成录影带存档;「云门舞集」和「表演工作坊」也已经开始出售他们部分作品的录影带。其实,表演者的作品不管是变成现场演出、照片(纸上和墙上)或录影带,他的作品本身、转化过程和转化后的成品,都可以被表演者或摄影者(照片或录影)「再创造」或原创出有趣的作品。
拍照片和拍录影带来记录表演者的台上作品,都只是摄影者可以「搞创作」的诸多手段中的一、两种而已;摄影者可以走的路还多著。以每年秋天在巴黎竞技的「国际舞蹈影像作品大奖」为例,他的比赛项目就有四大类:一、专门为录影带而设计的舞蹈作品,二、舞台上的作品录影与改编成录影带作品的舞蹈,三、纪录片,四、现场演出的舞蹈作品。
目前国内主要的表演照片或录影作品大都集中在第二、四类。开发专为录影、乃至于电影所做的作品,拍摄一支作品的成形过程、表演呈现的经过……这样的作品更需要表演者和摄影者一起去撞击出火花来。
目前,我们部分作品不够多元化、太过「漂亮」等问题,除了因为部分摄影者在「表演世界」当中泡得还不够深、不够久之外,观众的期待或要求、表演者想得不够多(或想得太多)也都是可能的原因。
录影带、电影作品的拍摄除了和拍摄照片一样得解决上述各层问题之外,他需要更多的技术、资金、人力和时间的投入。但也因为问题难度增加了,国内整个的创作作品和环境会更有趣、更有活力。由这个角度看来,等国内有关表演的录影带和电影作品,数目和品质已足够到可以办「录影带、电影作品展」的时候,国内的读者、观众、摄影者和表演者的「表演视界」很可能就已经打开了另一个「世界」了。
文字|柳下会 读者、观众
编按:「国际舞蹈影像作品大奖」(Grand Prix International Vidéo Danse)这项国际性竞赛每年在巴黎召开,今年已经迈入第八届。
每年参加这项大奖的舞蹈、电影名家都不少,如拍摄《魔法师宝典》的彼德.葛林那威九一年就有作品入围。
奖金自一万五千至两万五千法朗不等(1法朗≒5台币)。联络地址、电话如下:
Grand Prix International Vidéo Danse. I Avenue Gabriel F.75008 Paris FRANCE Tel:(331)4266-9144,Fax:(331)4742-6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