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慎宜表示,若是剧场界重视人的培养,愿意释放空间让主管机关涉入检查,一旦业界人士整合共识,主动向主管机关提出诉求,主管机关可以针对需要的职业指定适用,剧场技术人员便能因此获得保障。不过在艺文界正式纳入法律保障之前,所有相关的雇主与受雇人,未来都得面临产业本身是否调整的问题,这是表演艺术产业化势必面临的阵痛过程。
一年前,才发生聚光工作坊的技术人员程健雄于宜兰文化中心演艺厅调灯梯摔落的事件;今年七月,又传果陀剧场歌舞剧《城市之光》结束台北国父纪念馆演出拆台时,另一家剧场技术公司蚁天工作室的其中一名技术人员许育仁(绰号土豆),从二楼三公尺高的包厢后门跌落的意外。
根据从事剧场技术工作十五年、现为蚁天工作室负责人黄诺行(绰号阿诺)估计,台湾目前从事剧场技术工作的相关人员约有五百位左右,跟他年资相近者可能有十位。中华技术剧场协会秘书长邱逸明则表示,目前正确的数字没有人能答得出来,如果一定要算的话,他认为年资超过五年以上的自由剧场技术人员,不会超过五十人。若把前几年屛风表演班演出景片掉落砸伤现场实习同学,与国立台北艺术大学学生从剧场猫道摔落的意外事件列入考量,这每年将近一件的剧场重大工作安全灾害的比例,真是让人为这群维系台湾表演艺术命脉的幕后无名英雄们捏把冷汗!
潜藏高度的职灾危害
八月初,果陀剧场与中华技术剧场协会合作举办了一场剧场公共安全灾害防治的座谈讨论,同时希望藉著另一项「剧场环境安全现况及危害预防」的研究计划,让国内职业灾害与劳工安全的研究专家,开始关注表演艺术技术人员的工作环境,进而改善「表演艺术」这门行业的工作条件。
现职台北劳工资料中心、也是劳工电台台长的吴愼宜指出,如今「劳工」的定义已不再限于狭义的体力工作者,任何以专业技能谋生而有雇用关系的职业阶层,甚至白领阶级中的设计者,都适用「劳工」的概念,剧场技术人员理应适用相关的劳工保护条例。
云林科技大学环工系教授郭昭吟表示,事实上,剧场技术人员面临拆、装台的时限压力,往往无法按照正规流程工作;基于「变动性」越大,环境的危害性也越高的工作安全角度来看,这项行业的特性与营造业极为相似,而台湾营造业的职灾统计几乎占职灾比例一半以上。因此,目前剧场技术工作者所适用的职场与职灾法令为:一、保障劳工权益、加强劳雇关系和规定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劳动基准法」;二、一般就业受雇均需采用的「劳工保险条例」;三、为防止职业灾害的「劳工安全卫生法令」;四、今年四月底才通过修订的「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
产业化的阵痛过程
然而,仔细阅读这些保障众生的法律条文,点名了各行各业却独漏「艺文界」,所以近年来中华技术剧场协会和表演艺术联盟等文化团体,正积极争取「艺文团体纳入劳基法」,与要求政府通过「文化人员聘任条例草案」等。吴愼宜表示,若是剧场界重视人的培养,愿意释放空间让主管机关(相关政府单位)涉入检查,在行业自由与限制之间取得平衡,一旦业界人士整合共识,主动向主管机关提出诉求──特别是「劳工安全卫生法令」其中所列的行业别有「其他」一项,主管机关可以针对需要的职业指定适用,剧场技术人员便能因此获得保障。不过话说回来,在艺文界正式纳入法律保障之前,所有跟这门行业相关的雇主与受雇人,未来都得面临产业本身是否调整的问题,这是表演艺术产业化势必面临的阵痛过程。
虽然上述劳工法条的订立,与艺文界及剧场技术人员所从事的行业本质有所抵触,需要相关主管机关的介入调整,但行内共识的凝聚,多少年来也还是面临「如同一盘散沙」的问题。黄诺行即直率地表示:「干这行的谁喜欢开会?」面临学术界与实务界的两造隔阂,在前线打拼作战的幕后工作人员采取的一贯态度就是做我该做的事;如果不是旗下工作人员出了事,黄诺行也无法偷空出席八月初的那场剧场工安座谈会。还有,一次接两、三个案子是每个剧场技术人员常有的事,然而上述法条皆针对至少具有短期雇用关系的受雇劳工而订立(所谓短期雇用是指至少在两周内,受雇人完全专任于雇主聘任的这项工作),独立承播工作的人并不适用以上的法律;也就是说,这些法律只保障受聘于承包剧团演出工作如架灯、装台与音响等专业公司团体的工作人员。所谓的freelancer,也就是像营造业跟著工头接案子的自由业者,则无法受到以上法律的保障,所以黄诺行会开玩笑说:「除非『靠行』,否则只有『自求多福』」。
全面投保公共意外险
如果不靠行,自己团结起来组工会又如何?这样的声音呼吁了十几年,仍因国内环境的主、客观因素,迟迟未见任何蛛丝马迹。没有工会组织的保障,剧场技术人员的安全保险就得自力救济。除了演出单位以投保基本的团体意外险,间接转嫁雇主在工安承担的风险,平时每个工作人员最好都有加保寿险附加的意外伤害险、住院险及失能险;至于劳保则是想办法自行寄保在他家公司,然后再全额付费,然而这点却有不实保险的争议。黄诺行建议,像国父纪念馆这类大型的地方公设文化中心或表演场地,都应该为馆内的工作人员甚至观众投保公共意外险,便能直接保障所有从事剧场技术工作的劳工族群;若是经费来源有限,也许可以加收场租。据他了解,目前只有台北的两厅院与新舞台有这样的安全保障;他呼吁至少政府辖下的表演场地应该采取这样的保障措施,免得让所有风险都加诸在最基层的技术人员身上。
从这次蚁天工作室承包果陀剧场拆台却发生意外事件的例子来看,未于现场标示危险区域的国父纪念馆完全无须担忧法律责任。反而许育仁得为自己不安全的行为(不以钥匙开门,而是直接爬梯子登上二楼包厢)负责,立场完全理亏。剧团透过租赁关系与国父纪念馆承租场地设备,当剧团租借到场地设备后,剧团经营者对场地设备则应负管理责任;郭昭吟认为,依据「权责关系」,剧团要负最大责任,当然剧团也有最大权限来管理技术人员、表演人员甚至剧场人员。然而,基于果陀与蚁天先前的契约关系,蚁天工作室这次似乎扛起了最直接的赔偿责任,除了微薄的劳保保险金之外,蚁天也愿意支付许育仁一年的薪水,但一年之后,黄诺行也不能保证自己能再为许育仁付出什么。郭昭吟也认为按照现行法令,国父纪念馆确实不须负责。另一方面,个案中的受害家庭其经济能力并无法负担庞大的诉讼费用,除了台湾人讲人情、怕麻烦之外,剧场技术人员与国内剧团之间微妙的受雇关系,多少也让许家打消兴讼告官的意愿。
吴愼宜坦承,即使在劳工法之前,还是有资本主义、自由市场操作下的产业现实,市场供需的强弱,仍旧决定著劳工与雇主之间关系的平衡。但我们是否因此就能忽略提升整体产业品质的问题呢?
延伸阅读:
本刊第八十一期特别企画「竞『技』游『戏』」,p.24〜38。
(本刊编辑 傅裕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