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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表演艺术
焦点专题 Focus 服贸争议,翻转剧场! 服贸协议,加速花莲观光剧场开发?

原民文化只是包装? 政商虎视眈眈

回头来看「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开放「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合资、合伙形式设立剧场、音乐厅演出场所的经营单位。大陆服务提供者总持股比例须低于50%,不具控制力」一项,除去可能引发种种审查效应之外,还必须把它跟服贸协议内对于金融业、旅行业等等的开放程度进行统整性的了解、比较,对照各县市产业政策的规划,才能看出「盖(经营)一座剧场」更具扩散性的影响。

回头来看「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开放「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合资、合伙形式设立剧场、音乐厅演出场所的经营单位。大陆服务提供者总持股比例须低于50%,不具控制力」一项,除去可能引发种种审查效应之外,还必须把它跟服贸协议内对于金融业、旅行业等等的开放程度进行统整性的了解、比较,对照各县市产业政策的规划,才能看出「盖(经营)一座剧场」更具扩散性的影响。

「『山海剧场』的预定地在你们部落那里,而且前几天已经办过说明会,你知道吗?」几个月前,某个日光无伤的午后,我问平日住在花莲市的布农朋友。他听后,转身向他正在看电视的母亲求证,朋友的母亲点点头。

我和朋友继续聊著这件事,很快的,「盖一座剧场」在我和他的认知里呈现不同的形象。他指的是只要县政府投入一些预算,把既有的部落空间稍作整修,添购设备,由部落主导经营的空间。在这,暂且称它为「部落剧场」吧。我说的,则是建筑类似国家戏剧院、新舞台这样的现代剧院,但内容并非朝向艺术发展,而是以原住民乐舞为主的「观光剧场」。

「观光剧场」正在发生

「观光剧场」并非假设性的想像。在花莲,它正在发生。花莲县政府为争取十年四百亿的东发基金(花、东两县的竞争型计划)而规划的《花莲县综合实施发展方案》里面充斥著「观光—表演艺术」的盖剧场思维,包括山海剧场破浪计划、国际观光剧场计划(原为太鲁阁国际观光剧场计划)、客家文化园区计划、原住民族传统艺术丰羽计划里的原住民族传统艺术中心、原住民族产业光点串珠计划里的文化剧场,这些计划,都是架构在「建设国际级水准观光设施成为国际级亮点」、「强化观光文化软实力深化发展内涵」的发展目标中运作,而「国际观光剧场计划」里要盖的,还包括五星级观光饭店与Villa。

这种经济开发凌驾文化、环境的大型建设政策,在二○一一年县政府原欲将山海剧场选址于静浦时,部落即曾发动过抗争。那时县政府于规划之初完全不动声色,事先毫不征询部落意见,数个月后,静浦部落土地自救会北上召开「抵制山海剧场」记者会,提出三大诉求:

1、观光的原动力,在于「无为」的自然之美。静浦已经拥有生气盎然的大山大海,不须再有多余装饰造成破坏,建设规模应有所取舍。

2、应由村民诠释自己部落,结合其他可行方式发展自己特色产业,而非外来建设决定发展。落实《原住民基本法》,地方发展交由部落主导。

3、坚决抵制山海剧场及相关大型建设的不当开发污染在地,无妥协余地。

「服贸协议」下,盖剧场与盖饭店并无不同

这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政绩与利润重于环境、文化的大型建设计划,在县政府的「魄力领导」之下,虎视眈眈。以至于,「服贸协议」甚至是接下来国家主导的「自由经济示范区」计划,在花莲县长勤于以「自费前往中国推展观光」的政治作为,以及有其台湾拓殖史脉络的「后山意识」,两者的交合磨擦之下,盖一座剧场,在这里与盖饭店、建缆车没什么不同,只是把表演艺术、原住民文化放在最前,作为包装,刻意引人误认它本来的政商同谋、资本增殖的面目。

因此,回头来看「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开放「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合资、合伙形式设立剧场、音乐厅演出场所的经营单位。大陆服务提供者总持股比例须低于百分之五十,不具控制力」一项,除去可能引发种种审查效应之外,还必须把它跟服贸协议内对于金融业、旅行业等等的开放程度进行统整性的了解、比较,对照各县市产业政策的规划,才能看出「盖(经营)一座剧场」更具扩散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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