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编舞廿五年来,林怀民已累积了六十二支作品之多。除了少数属于他在美国编的舞(如《梦蝶》与《风景》),或属他在一九八二年的「林怀民实验舞展」所发表的《独舞X3》、《我是男子汉》、《致魏京生》等,以及在一九八四年为一群非舞者所成立的子团「台北现代舞团」所发表的《阿司必灵的幻想》及《杂记簿》之外,其余均属云门的舞码。
从时间的角度来看,这些舞码可以分为早期融合现代舞与国剧动作,以表达中国题材的《奇冤报》、《白蛇传》等;以台湾本土为题的《吴凤》、《薪传》、《廖添丁》等;以反映现代台北都市文化的《一九八四年夏.台北》、《我的鄕愁.我的歌》、《明牌与换装》等,以及近来较沈缓的《流浪者之歌》。
从小说家到编舞家,有人认为林怀民是「以舞蹈说故事」,也有人因其新闻系背景而认为他是「以舞蹈写社论」。对这些观点,林怀民解释道:「舞蹈与文字是两种不同的media,可以用文字表达的就用文字,需要用舞蹈的就用舞蹈。我想我是比任何人都明白舞蹈不等于文字。」
那为什么他又经常将文学名著如《红楼梦》、《九歌》、《流浪者之歌》等搬上舞台呢?「其实这么做是很『犯忌』的,因为观众通常会被原著的情节所牵绊,但是我作品表达的是其中的情境而非情节!舞蹈作品必须经过转化,编舞者必须了解文字才能go beyond it!」
那么他接下来在构思什么样的作品呢?他回答说:「要是知道,就不编了!」
(本刊编辑 林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