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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而然剧团邀请波兰剧作家瓦恰克来台教授编剧工作坊,因未获许可举办活动,一度身陷被裁罚高额罚金的处境。图为该团举办之瓦恰克的戏剧讲座(自然而然剧团 提供)
特别企画 Feature 2017表演艺术回顾/现象观察.趋势探索 现象2:艺文界串联发声,僵化法规也松动?

创意再多也难一路通 法条关卡仍待正视解决

因为自然而然剧团邀请波兰剧作家瓦恰克来台教授编剧工作坊,无法得到劳动部发给工作许可而遭判罚款的事件,引发媒体关注与艺文界要求改变的呼声,文化部遂主动出面与劳动部沟通,并建立了以后的会商机制,而可能需要解套的,还有非制式空间的使用认定、补助核销的繁琐规定等。陋规虽有了松动迹象,但修法脚步仍须加快,才可能追上民间活力与灵动性,否则创意再好,仍可能连连碰壁。

因为自然而然剧团邀请波兰剧作家瓦恰克来台教授编剧工作坊,无法得到劳动部发给工作许可而遭判罚款的事件,引发媒体关注与艺文界要求改变的呼声,文化部遂主动出面与劳动部沟通,并建立了以后的会商机制,而可能需要解套的,还有非制式空间的使用认定、补助核销的繁琐规定等。陋规虽有了松动迹象,但修法脚步仍须加快,才可能追上民间活力与灵动性,否则创意再好,仍可能连连碰壁。

回顾今年与艺文法规相关的新闻,以往总是牢不可破的僵化制度,似乎开始有一些松动迹象。但仍有许多落后法规,拖累著整体环境的发展。其中,有最明显进步的是外国人来台从事艺文工作的工作许可。

今年二月时,自然而然剧团邀请波兰剧作家瓦恰克(Michał Walczak)来台教授编剧工作坊,在申请不到劳动部发给工作许可的情况下举办活动,一度身陷被裁罚十五万至七十五万元的处境。六月间艺术家叶育君,临时为已入境的英籍艺术家友人,举办小型声音工作坊,也因未事先申请工作许可,和其他协助举办活动的友人,被裁罚共十二万五千元。虽有艺术圈连署和立委为其协调召开记者会,但时至今日,叶育君依然收到了诉愿被驳回的通知,并已开始缴纳罚款。

「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规定,外国艺术工作者来台从事「表演」以外的工作时,例如导演、演讲、授课,雇主必须为他们申请A类「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的聘雇许可,但此类许可的雇主必须符合「资本额达五百万」。这个规定导致非营利的演艺团体替外国艺术家申请许可时,往往在第一关就踢到资格不符的门槛。如果外籍艺术家没拿到许可,艺术家本人和邀请者就必须冒险,万一被检举,艺术家在十天内会被遣送出境,一至三年内不得再入境。

劳动部代表曾在相关记者会上表示,根据现行法令,外籍人士在台提供劳务不论有偿无偿,皆须事先申请工作许可,要不然就是违法。且不提此二分法的粗糙,光是和普罗常理认知相悖的定义,就容易让对法律不熟悉的一般人不经意间触法。

外国人工作许可松绑  更待建立双向沟通

当自然而然剧团的事件,获得媒体关注后,文化部亦回应了表演艺术界要求改变的呼声,召开三次公开咨询会议,搜集团队第一线遇到的困难;会议中也邀请劳动部代表与会,希望让劳动部了解艺文界的实际情况。此后半年内,劳动部陆续透过新闻发布,放宽认定艺术工作的范畴:资本额未达五百万的团体可为外籍艺术家申请「表演」名目以外的工作许可了;劳动部也与文化部增订了跨部会的会商机制,当个案申请产生疑义时,将共同会商;而自七月起,外籍白领人士若曾获劳动部发给的工作许可,之后多次出入境或转换雇主时,只要是从事相同类别工作,也不需再检附令许多艺术行政伤神耗时准备的「演艺实绩证明」文件,包括硬著头皮跟外籍艺术家开口要的毕业证书。

有主流媒体深入报导,也有民意代表出面呼吁,当然还有艺文工作者间的串联和相互支持,让多年来的陋规开始出现改变。只是,修法的脚步依然仍在追赶现实面的发展,民间活力里最珍贵的灵活和机动性,遇到僵化的制度时,还是可能连连碰壁施展不开。例如法令规定「个人」无法为外籍艺术家申请工作许可(注),工作许可要事前申请(七至十二个工作天),且工作内容必须符合送案时的企划案,要不然都是违法。这当然还是意谓著,除了依规定申请合法的演出场次外,所有即兴发挥、交流互动、专业分享,或一时兴起想上台jam一下,都不被许可。

PANDA表演艺术网络发展协会理事长李慧珍表示,若在政府和艺文工作者之间有中立的中介机构维持双方的常态双向沟通,当能让法规的编修更符合业界的发展需求,也当能累积足够的意见去型塑论述,做出具体建议。但此等中立的中介机构如何营运维生?也是需要政府、学界、产业界审慎思考的。

核销规定改变不大  个案评估仍属看人办事

上文提到的跨部个案会商机制,可能派上用场的情况之一是表演的演出场地不在既有的剧场或美术馆,而在各种闲置、替代空间,或甚至街头。对一般非艺文主管机关的公部门来说,这样的非制式空间是不知该如何看待的荒原,其安全性、适法性都存在风险。但是在艺术展演形式愈来愈活泼多元的趋势下,这种情况一定会愈来愈多。十月时新闻报导,文化部表示未来将朝删除工作场所规定的方向放宽。若这个原则能一体适用于各项税务减免、工作许可的申请上,当能省下申请方及审查方可观的时间成本。

另外,文化部亦曾在九月发布新闻稿,公布「表演艺术类补助作业要点」及「视觉艺术类补助作业要点」的修正条文,主要变更之处为公开审查委员名单,以及放宽补助核销项目(依然不包括经常性人事费和设备购置)。但是令全国各界请领政府补助款的民间团体都痛苦不已的核销规定,则似乎没有多大改变。

新闻稿上写到:「无论城乡所在地,便当只能吃八十元吗?国际级的重要讲座讲师只能适用一般国内规定的两千元出席费吗?交通旅运只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吗?」文化部将针对问题、逐一检讨:「除了政府统一订定的标准外,艺文团队可依据执行艺文创作活动之专业性,于提出申请补助时说明预算执行的必要性,未来办理核定作业时,本部将予以个案评估其合理性及必要性处理。」甚至制作发布了「核销懒人包」,指导团队如何做好繁复琐碎的核销作业,避免频频被退件。

条文中提到的「本部将予以个案评估」几个字,依然令笔者忧心忡忡。因为这表示它不是公告周知的通则。只要是「个案」评估处理,就有可能因业务承办人及承审会计个人的认定,而在第一线的核销现场出现不同的结果。而且,这等于再次将「为什么要给他例外」的压力往奖助评审和承办人的头上加。此修正要点九月公布,适用于十月收件的明年计划,因此现在尚无法预知团队未来在进行核销作业时,是否开始能得到合理的审核待遇。

国防部长冯世宽曾表示,军方设施无法开放给民众付费使用,因为军方应付不了审计部要求的繁复文书作业。他说;「国防部本务上是战斗,不是行政消耗。」或许不只国军,所有的艺文工作者及公务人员,都不该将时间花在无意义的行政消耗上。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主管机关可以正视每种法规之所以让民间感到窒碍难行的症结点,从根本修法解决问题,才有可能改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永远医不完的情况。

注:11月16日,劳动部公布「外国人申请从事艺术工作许可及管理办法」草案。外国艺术工作者可以不经过雇主,自行申请工作许可。这是刚通过三读的「外国专业人才延揽雇用法」延伸出来的子法。在电影、流行音乐、广播电视以外的「其他艺术类」外国工作者须具备:所申请之艺术领域工作经验五年以上、具特殊表现,领有其所属国官方机构出具之推荐或证明文件,并须检附符合以上文化部认定资格之证明文件正本,提出申请。这个子法目前尚属征询各界意见的预告期,有心促成环境更开放、法条更进步的人,可以在107年1月22日前,上劳动部网站查询研读,提出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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