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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場中的價值觀
演出製作事二三

劇場中的價值觀

劇場技術工作人員與編創設計表演者,兩者不同,價值也建立在不同的基礎。但存在同一個體制裡,因此當在將各自價值轉化成實質利益時,就必須建立各自獨立的衡量標準。劇場工作人員清楚合理地依工時、能力、年資來計算。然而創作人員的費用,給演出者貼上價格標籤不是不尊重的姿態,而是給予他╱她的專業作品之對等標準費用。

劇場技術工作人員與編創設計表演者,兩者不同,價值也建立在不同的基礎。但存在同一個體制裡,因此當在將各自價值轉化成實質利益時,就必須建立各自獨立的衡量標準。劇場工作人員清楚合理地依工時、能力、年資來計算。然而創作人員的費用,給演出者貼上價格標籤不是不尊重的姿態,而是給予他╱她的專業作品之對等標準費用。

當任何一個體制運行一段時期後,就會有常規產生,因為經驗,也因為惰性。經常實行成為例行的習慣規矩或規定,帶來的是便利性,但事實上,隨著時間更迭,此一時也彼一時也,對應當代社會當下情勢、確實需求,定期回顧和重新定義是必要的。重要的是不流於形式檢查,埋首於官僚體制。

技術勞動與創造力的不同

之前總會聽到,一個劇場技術工作人員的一個劇場週收入所得往往可以超過一個設計師、甚至編導在一齣製作的所得。而前者卻是在整體製作期程中,參與最晚。前者是依工時計算,後者是專案計算。這不是公平與否的問題,體能對應創造,體力勞動對應腦力勞動。誰能夠在哪一個位置,不是智商因素,而是與生俱來的天賦。而演出人員更甚,付出的更是體能、智能與情緒本能的加總,人類全能的所有,來取悅於觀眾共鳴。

體力勞動是人類與生俱來自然擁有的能力,劇場技術工作人員則是在此條件上,再擁有技術天賦,付出的是直接的動力,工作習慣是以目標導向為主。能力的建立在於長期的上手實務操作至熟練、並可以被養成。往往自我驅動的學習較需要外在的推動。過程是規範的、框架的,成果是當下、外在卻隱性的。通常不被觀看著察覺看穿的執行是最高的讚譽

另一方面,創造是腦力勞動,是完全不同的專注。這兩者不能放在天秤上比較的。創作思維是沒有模式、規範的,是直覺、是演繹能力(interpretation),是完全的自發動力、啟發,全然天賦。是人類獨有的質量,但非人人皆有。最後的呈現是也絕對的外在,需要Recognize,意即被接受,賞識,讚賞,認出,識別。此特質尤其存在於在舞台上當下演出的演員、舞者等。

建立在不同基礎上的價值

無論如何,兩者不同,價值也建立在不同的基礎。但存在同一個體制裡,因此當在將各自價值轉化成實質利益時,就必須建立各自獨立的衡量標準。劇場工作人員如前面所依據,清楚合理地依工時、能力、年資來計算。然而創作人員的費用,給演出者貼上價格標籤不是不尊重的姿態,而是給予他╱她的專業作品之對等標準費用。但在斟酌創作的價值上,卻有多重層面需要考量,其一自然是創作的天賦所呈現的潛能或成就,其二是在創作過程所需要投入的思考、啟發、研究、田調、排練等等所需要的投入。前者量化是困難的,但是演出累積的成果可以作為基礎。再者,除了排練可以量化,其他在製作人了解合作創作者的過程與核心,就應該將其規劃成實際的資源呈現於體制上。最後演出者曾有的或是演出後期望所得的,最外表的喝采,事實上,也是要計算上一筆的。若說賺到名聲,真的只能是最為陳腔濫調(cliché),對舞台上,直接面對觀眾的演出人員的不敬之詞。

總括,最後但同樣重要的,或更是重要的是——體制內主要的資金專款堤供單位,能夠更聆聽、更沒有偏見地去了解每一齣製作的企圖,給予機會去理解團體的意圖,進而給予到位的資源。表演藝術市場公資源不應長期是處於一個基本分配、分享狀態。菁英藝術分子要被識別;同時要在沒有附加條件下,被給予信任與長期的許諾。表演藝術價值才是真正的被認知與信奉。

 

文字|林家文 個兒小 強烈意志 精準性格 慷慨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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