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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篇 文化補助/美國篇

NEA模式輸送文化養料 美國「國家藝術基金」補助政策

政府的文化政策攸關文化生態之演進,而牽涉到衆人之事就不免有政治因素夾雜其中,決策者與執行者如何拿揑分寸,自古以來就是個有趣的話題。

政府的文化政策攸關文化生態之演進,而牽涉到衆人之事就不免有政治因素夾雜其中,決策者與執行者如何拿揑分寸,自古以來就是個有趣的話題。

與歐陸國家的情況相比,美國政府的文化政策算是年輕的,一九六〇年代之後,政府角色才在藝術舞台上佔有較重的戲份。雖然英國、德國、法國和奧地利動輒對藝術團體提供百分之六十到八十的預算補助,但美國聯邦經費對藝術團體的補助經常也只有文化機構全年所需的三分之一左右而已,並不特別突出。然而,美國的文化立法仍然對整個藝術發展環境提供了極佳的養料,在一九六五年「國家藝術基金」(The 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s,簡稱NEA)成立之後,透過聯邦政府對個別藝術家和藝術團體與機構的贊助,藝術成爲一項成長快速的智慧與休閒產業,也爲美國民衆生活帶來豐富的文化內容,甚至成了對全球影響至鉅的非商品輸出要項。

宗旨與運作

根據NEA一九九二/三年度的報吿,NEA的設立宗旨是:

──培養美國藝術的卓越、多元與活力。

──擴大美國藝術的卓越、多元與活力,並且幫助民衆鑑賞美國藝術的這種特質。

爲了實現這項宗旨,NEA必須妥善維護並改善藝術發展的環境。但是NEA卻不能自行設定任何審美標準,也不能試圖去引導藝術內容。

在組織的運作方面,NEA由「國家藝術評議會」(The National Council on the Arts)指導,這個委員會的二十六位成員,包括主席,均由總統指定任命。他們必須擁有兩項條件:一、是美國公民,具有被普遍認定的藝術專業知識與深厚經驗;二、對藝術具有熱忱,並且對藝術有傑出貢獻。他們負責對NEA提出各項補助方案與程序方面的檢討與建議。

撥款方面的審核則由各方案(pro-gram)的委員提出建議。他們是各領域的專家,成員來自美國各地,每年定期在華盛頓開會,審核申請案件、檢討作業方式,或對未來方案提出意見。每年約有一千位美國公民參與這項組織,在數十個不同的方案項目中擔任委員,審核總計約一萬八千件的各類申請。

贊助對象

由於政府財源分配的問題,NEA不可能漫無目的對所有藝術都採取補助,他們的贊助主要提供三種財務支援:

一、獨立獎助──獎助具有特殊才華的藝術家,獲獎人須爲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

二、配合獎助──對非營利或免稅機構的高藝術性創作計劃提供部份贊助,獲獎機構必須自籌二分之一以上財源。

三、配合獎助──對州或地方政府的藝術機構提供贊助。

NEA的補助政策列有淸楚的規範,在立法的監督下運行:一、審核贊助申請時,創作展演品質列爲第一優先。二、方案的贊助原則上,不撥款贊助新機構的方案。基金對藝術團體的支持,取決於其活動的品質、對社區的重要性、以及其吸引非聯邦政府贊助的能力。三、支持有能力自償的優秀藝術計劃,但不希望受獎助者對基金太過依賴。四、政策上,基金不彌補藝術機構的赤字。五、雖然有些獎助時限較長,但基金的獎助通常以一年爲期。申請案每年重新檢討,今年獲獎並不保證明年繼續享受撥款。

對申請人而言,審核程序可能是他們最關心的課題,NEA的作業程序包括以下步驟:

一、資訊管理部門蒐集申請案件,並轉發各方案執行人員,送交方案委員會評估。二、方案委員會審核之後,決定補助與否,並且建議補助金額。三、評議委員就彙整的各方案申請評估結果再加以討論,做成最後建議,送基金主席裁決。四、主席根據評議委員的建議做成最後的補助決定,至此敲定。

從成立到一九九〇年的四分之一世紀當中,美國的藝術文化發展成果相當驚人。一九六五年時,只有五個州政府設有藝術機構,全年總經費是二萬七千美元,但是一九九〇年,全美州政府都已設立文化主管機構,撥款總經費更達二億八千五百萬美元。在藝術從業人口方面,勞工統計局提出的數字是一九六五年的六十萬和一九八九年的一百六十萬之比;而成長最明顯的舞蹈藝術則從當年的三十七個專業舞團擴增至九〇年的二百五十個。

不過,因爲NEA遭受的質疑日趨嚴重,這個聯邦組織也在調整自己的政策方向和執行細節,而主要的變革在於提高各級委員會委員組成的多元性,好讓他們代表不同的地域、種族以及文化背景;延聘具有高度藝術修養及熱忱的非藝術從業者加入各級委員會;提出化解觀念衝突的有效方法等。

面臨衝擊與挑戰

儘管立意良善,而且確實從設置以來爲美國的藝術發展提供了絕佳的有形養份,NEA在一九九二年卻遭遇了歷來少見的信任危機。

從五月一日安-伊美達.萊狄絲(Anne-Imelda Radice)接任代理主席以來,六個禮拜之內就有三位方案總監求去,包括視覺藝術方案總監魯波夫絲基(Susan Lubowsky)、文學方案總監貝拉米(Joe David Bellamy)以及劇場方案總監卡莫隆(Ben Cameron)。他們的辭職雖非針對萊狄絲而提出,但是三人卻異口同聲地表示NEA已經陷於政治化的處境,他們不適合繼續主持各分項方案。

政治的介入主要起於雷根總統主政之後,國會共和黨籍保守派人士對NEA多項藝術補助的質疑。代表保守勢力的荷姆斯參議員從已故攝影家梅波索普(Mapplethorpe)以同性戀及兒童性虐待爲題材的作品受到一九八八年度的補助,並計劃在華府公開展出時,就發動攻訐,認爲聯邦經費不應該用來贊助這些內容猥褻的作品,那是色情而非藝術。

雷根政府似乎也認同這種觀點,對NEA的支持已較歷任美國總統薄弱,而布希接任之後,大體延續雷根體制施政精神,對藝術的態度也屬冷漠,原任NEA主席佛隆馬耶(John E. Frohn-mayer)甚至遭他罷黜,布希在一封給佛隆馬耶的信中吿訴他:「有些NEA的贊助並沒有獲得我的同意。」

萊狄絲看來則較配合政治氣候的轉變,上任不到兩個星期就有驚人之舉。五月十三日,她拒絕了NEA的顧問組織「國家藝術評議會」的推薦,取消兩項各一萬美元的補助,分別是麻省理工學院李斯特視覺藝術中心(List Visual Arts Center)和維吉尼亞大學安德森藝廊(Anderson Gallery)的兩項展覽計劃。

雖然主席對補助的核發有最後決定權,但是萊狄絲「應該還有更強的候選人來得到國家補助」的說辭卻引起藝術界的疑慮與反彈,七位審議委員隨即發表抗議聲明,並指出展品內容並非在性上面作文章,而這項決定也令人感到申請原則當中並未明列的條件反而成了關鍵因素。

藝術家也相互打氣,出現更有人情味的一幕:獲得一萬五千美元獎助的劇作家拜茲(Jon Robin Baitz)六月一日將獎金一分爲二,轉贈李斯特藝術中心和安德森畫廊,具體聲援,益加凸顯了事件的爭議性。

克林頓今年一月上台之後,美國的藝術界對聯邦政府的文化政策重新產生寄望,呼籲在雷根緊縮企業贊助藝術的稅捐減免額度多年之後,檢討這項政策,而在百業蕭條的經濟情勢下,政府也應對岌岌可危的藝術成長環境以及陷入困境的藝術家伸出援手。

與一九六五年NEA初設時期的興奮,七〇年代政策的落實和八〇年代產業的狂飈相比,九〇年代的美國藝術正面臨世紀末的嚴苛挑戰,政府文化部門的角色處境與功能設定也就更形重要了。

台灣的文化政策

基於對民主自由的信仰與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台灣多位藝術家、法政學者和民意代表普遍懷著「文化不能有政策」的觀點。這種立場應是出於一種關切,可能的原因則是解嚴之前文化被用來當作政治宣傳的工具,令人對政府的角色失去了信心。

然而,基本上,文化還是中性的。縱使它會被權力機構利用,當作思想箝制的利器,它卻也可以成爲社會大眾顚覆旣存價値的有效手段。也因此政府大可不必對文化控制存有幻想或將文化視爲洪水猛獸,藝術界更毋庸與政府凡事抗爭或對其文化施政一槪挑剔。

文化不需要政府制定政策來引導發展的論調跟經濟事務有些相像。古典主義經濟學仍然強調「市場機能」是促使經濟發展的原動力,政府的干預愈少,整個資源的運用效率就會更高,社會所獲得的益處也將更大。但是在實際的情況中,政府部門仍然必須擁有各種政策工具來推動成長,固然有時候因爲預估的錯誤或政策的偏差造成傷害性的後果,不過世界各國無一否定經濟政策的重要。相同的,在國家的發展目標當中,如果民眾的生活素質和文化傳衍都是重要項目,那就不該採取放任態度,讓文化藝術自生自滅。

去年台灣通過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其中規定政府設置「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從事對藝術文化機構和個人的獎掖與補助,立法委員陳癸淼也在今年六月十一日提出這項基金的設置條例草案。台灣是在走上政府參與協助文化發展的道路,但是當前政策方向和未來運作方式都還不能說是具有淸晰的輪廓條理。這方面,行政、立法部門和文化圈人士都得積極參與,尋求共同的政策目標與評估準據。

戒嚴解除之後,藝術表達的自由與否被當成是政治意識型態鬆綁程度的指標,但是藝術的質地實在不只是自由而已。台灣近年逐漸因爲經濟的成長、政治的民主和文化的覺醒,而能在總體施政上考慮到藝術的保存與創作的激發。如果相關的文化補助立法能充份肆應需要,執行上又能高度尊重專業,那麼這樣的文化政策不僅不該被反對,還應得到更多立法的支持,得到社會輿論與藝術批評長期的關注與監督。這樣,才讓台灣在經歷了一個眾所矚目的經濟奇蹟之後,可以期望一個文化上的勝景。

 

文字|黃志全 中國時報文化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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