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十年經文建會評選爲特優合唱團的台北愛樂合唱團,雖是業餘團體,卻有職業水準,對於合唱音樂的推廣不餘遺力。圖爲台北愛樂合唱團於八十二年(台北愛樂合唱團 提供)
台灣篇 文化補助/台灣篇/音樂篇

樂自心中來,同甘多於共苦

國內官方與民間機構對於表演藝術團體的營運補助已漸入情況,而爲進一步了解音樂團體組織現況、營運方式及補助政策衍生的弊端、暗藏的玄機,特針對過去兩年來仍活躍於表演舞台的音樂團體(許多團體已無聲無息地停擺),抽樣十五支大、中、小型公家與民間團體,進行問卷調査與訪談。

由於公家樂團大都不願曝光其預算細節,民間團體則多爲業餘性質,經費計算未完全上軌道,而不願或無法公佈經費運用細節,問卷回收僅達五分之一強,在此情況下,繼續輔以訪談,做成以下的分析。

「音樂是流動的建築」這句形容詞,不僅說明了音樂以簡馭繁的神奇藝術,恰也道出了樂器間可大可小、相互搭配組合的強塑性格。目前國內不僅大、中、小型樂團、合唱團散見各處,三五好友組成的小型重奏團更是蓬勃,音樂家參與演出的型式,可謂自由度相當高。

音樂團體的屬性

國內音樂團體仍以民間業餘屬性居多,公家樂團則自成組織運作體系,敎育部、北高兩市及省府各自扶持了樂團。已有四十八年團齡的「省交」現有團員一百名,隸屬台灣省政府敎育廳;「北市交」約有九十名團員,「北市國」約六十名,兩團都隸屬台北市政府敎育局;「聯管」則有八十名團員,隸屬敎育部;而「高雄市交」編制爲三十至四十名團員,但僅十多人專任,餘爲兼任。這幾支公家樂團專任團員皆按月領薪,也有各團主管單位撥給的團練場地,行政工作由專人執行,只不過多少有團員兼任行政事務的現象。

相對地,民間樂團力求生存之道,多採權宜之計。「朱宗慶打擊樂團」、「台北藝術家合唱團」是少數職業化的音樂團體,與業餘性質的「台北愛樂合唱團」一樣,都成立財團法人文敎基金會來協助團體本身的運作。「朱宗慶打擊樂團」與「台北藝術家合唱團」的團員專職並領月薪,而三團的行政運作大部分由基金會的行政部門協助。「朱宗慶打擊樂團」每月由團員輪任總幹事,負責與行政部門聯繫及團練事宜,團員並須各司場務、譜務、推廣等管理事務。「台北愛樂合唱團」的團員雖多,卻因其社團性質,團務由一名專職祕書負責,團員兼任義工,其他事務仰賴基金會行政部門。「台北藝術家合唱團」則交由基金會的十位專職行政人員統籌合唱團與基金會的事務,團員專職演唱。目前三團的團練場地都是租賃。

「台北愛樂室內及管弦樂團」雖是民間職業樂團的走向,但運作未臻成熟。一般維持四十多人的室內樂團編制,遇大型演出時再擴編至八十多人的管弦樂團編制。然而目前只有十三名專任團員,其餘爲兼任或特約團員,其中並有多位正就讀音樂科系的學生;專任團員固定領月薪,兼任及特約團員則支領演出費。樂團現有七位專、兼職行政人員處理相關事務,現址辦公室包括一小型排練場地則爲樂團擁有。

全由基督徒組成的「音契合唱及管弦樂團」可以說是宗敎性團體,目前演出人員並不固定,有演出時再發函召集人員,走的是「自動自發」式的演出路線。目前行政事務由兩位人員擔任,辦公場地爲承租。

中、小型樂團、合唱團及三五好友組成的小型重奏團,是爲數衆多的一群,團練場地多在變通下自行解決,雖不固定,倒也較無場租的壓力,行政事宜則常是團長「廟祝兼敲鐘」,一手包辦,這種情況尤以小型團體爲甚。爲避免繁瑣的行政事務耽誤演出事宜,「台北獨奏家室內樂團」及「台北長笛室內樂團」等乾脆交由經紀公司代爲安排演出活動,旣省時又省力。

經費來源及運用情形

音樂演出不似舞蹈、戲劇有製作成本的壓力,但人事費用佔去龐大的開銷。公家樂團每年有各團主管單位提撥的預算,在財源的後盾下,如何「善用」預算是一大重點。目前「省交」、「北市交」年度預算約一億元,「聯管」約六仟萬元,「高雄市交」約一仟三百萬元;其中「聯管」估計人事、行政開銷約佔去百分之八十五,「北市國」雖不願透露總預算,但說明人事、行政開銷約佔五分之三。據各團內部表示,人事費用都佔預算最高比例,除了團員薪資,還有邀請演出人員的支出。「聯管」由於常與兩廳院企劃組合作,加上預算不足,兩廳院算是間接撥給預算。其他如樂器維護、譜務、外租場地等經常性開銷,也是樂團長期而必要的重要支出。

另外,「省交」、「北市交」及「北市國」每年都策劃大型音樂藝術季系列演出活動,除了樂團本身的演出外,亦經常邀請國內、外個人及團體參與,藉此方式提供演出機會,扮演官方補助的角色。「北市交」每年的「台北市音樂季」必邀一支國際樂團、芭蕾舞團,並製作一齣歌劇,是人事、行政支出以外的主要開銷;「省交」開辦兩年的「台灣省音樂藝術季」也走向樂、舞、劇結合的龐大製作,據其內部表示,兩年來的預算普遍提高許多。

民間團體營運資金來源可分官方與民間兩線,官方包括文建會、敎育部(局)、各縣市政府(文化中心)、兩廳院或上述公家團體舉辦的年度藝術季,乃至外交部等;民間機構則廣及基金會、社團協會、媒體單位、企業體、私人捐助等。團體本身則有票房收入、販售節目單收入,部分團體兼營音樂敎室、錄製CD發行,有了多角化的收入來源。綜合官方補助、民間捐助與團體的業務收入,即爲團體的營運支柱。

「朱宗慶打擊樂團」是目前民間團體中,走企業經營方向的典型。從八十二年前十月的統計顯示:收入來源包括政府單位補助約佔百分之十二,票房收入百分之四十八,民間捐助百分之七,敎學硏究收入百分之六,並有承辦活動等相關收入約佔百分之二十六。樂團自行尋求的資金來源比例遠高於政府補助收入,統計資料亦顯示樂團演出活動、人事支出費用即佔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支出比例。雖然樂團八十一年起明列爲文建會扶植的國際演出團隊,先後獲二百萬及二百五十萬元補助,但評量節節高升的製作成本、適當演出場地難尋的情況,年度百分之三十的政府補助是期待的支持。「台北藝術家合唱團」、「台北愛樂室內及管弦樂團」也成爲文建會扶植團隊,但民間捐助、票房收入依然是主要支柱,而人事、活動經費佔支出絕大比例。

目前民間團體的行政及團練場地依其團員人數的多寡約分兩種:一爲承租(例如大型樂團),二爲團員家裡或借用好友的場地(例如四重奏團)。不過一般說來,文建會均能補助這一項開銷,對各型團體都不無小補。至於團體的經營收入,由於許多小型音樂團體,如前所述,比較沒有成本壓力,甚而排練場租也省了,因此經營型態以「機動性」爲主,像「台灣弦樂四重奏」、「丹楓樂集」、「葉樹涵銅管五重奏」等便以支領演出費爲主要收入。而「台北獨奏家室內樂團」、「台北長笛室內樂團」等更由經紀公司代辦演出,團本身則單純支領演出費,避免一些行政上的固定支出及票房計算等壓力,不過前者的團員約定每人提撥每場演出費的百分之二十,做爲樂團雜支。

「台北愛樂合唱團」及「音契合唱及管弦樂團」兩支具社團性質的團體,除了團員不支領演出費,前者的團員還要交基本團費,但可參與相關訓練課程與福利。另外,雖然前者爲業餘性質,但打算聘任五位職業團員,只是這項人事經費還沒有著落,而後者每場演出都獲得敎徒的支持,票房是樂團的主要收入,並且經常有敎徒自發性的奉獻,受邀演出人員也是自願參加,收入與活動支出尙能平衡,但計劃支付演出費以求團員的穩定性以及擴編行政人員等都急需經費,樂團正進行預算的審計。

我們有話要說

公家樂團消化年度預算的運作方式,看似風平浪靜,暗則波濤洶湧。「人事法規」一直是樂團運作上的瓶頸,幾支公家樂團內部行政主管皆表示支薪結構有問題,現行薪資給付不以個人技巧分級,而比照學歷、年資,再加上團員酬勞偏低,長久以來樂團素質受到爭議。據了解,「省交」、「北市交」、「北市國」等團員的薪資是比照中學敎師待遇,卻沒有享受到敎師所擁有的寒暑假;而行政管理又採行公務人員法規,各團連嘆:團員旣非公務員又非敎員,雙方的缺點卻都沾上邊。

行政制度上,「省交」、「北市交」、「北市國」都已細分演奏、輔導、硏究、資料等組;「聯管」粗略只有行政、演奏組共六人,頂多加上臨時助理,自稱沒有完整制度支持;「高雄市交」同「聯管」一樣,都是所謂「實驗」性樂團,不過編制、預算則小得多,必須常與民間藝文團體合作,「半公家樂團」之說油然而起,而「聯管」也表示他們不算公家樂團。

多年來各團不斷期盼「樂團法」的設立,此番雖是老調重彈,各團卻不願等待一個遙遙無期的答案,也厭倦所謂的「實驗」遊戲規則,各主管單位該面對現實,好好與各團攤牌了。

據文建會於八十二年十月編印的「獎助申請須知」手冊中明載,文建會對音樂表演活動有場租、節目單印製、演出製作費等考量補助;文建基金會有演藝團體承租排練場地的補助。各團場租問題已獲具體協助,但一致提出,文建會應可補助樂團行政、企劃人才階段性的培養,這是強化團體經營成長的重要環節。尤其中、小型業餘團體的行政事務無專人運籌帷幄,使經營方向一直無法突破,希望補助單位對人事經費補助加以考慮,並採階段性評估;相對地,團體本身必須擬定成長方針並實踐,使補助政策得以產生良性循環。

另外,文建會也補助團體、個人及經紀公司在舉辦國際性展演或比賽時的旅運費、製作費、行政事務費等。「台北愛樂合唱團」執行長懇切指出,國內表演團體才是補助重點;由於經紀公司大都邀國外藝人和團體來台演出,文建會在這方面的補助應有一定比例限制,而且該補助的應是國內表演團體本身,而非經紀公司。這個現象的確微妙,幾支受訪團體也表示,國家補助的目的是要培育本國表演團體,將來可以賣本國的節目,不能光買外國的節目,補助配額不可本末倒置。再者,也有部份團體發現,由經紀公司代爲安排演出事宜時,經紀公司向文建會申請的補助並非落到演出者身上,演出團體單領演出費,這種作法値得商榷。

民間表演團體在申請補助過程中,被駁回的申請案所得到的共同答覆常是:沒有經費了。各團從申請經驗中認爲文建會不妨年度公開所資助團體、金額,提供所有團體參考,並適度說明評鑑標準、範圍以昭公信,可免一番好意徒遭誤解。

 

特約撰述|徐淑鈴

新銳藝評廣告圖片
評論與回響廣告圖片
歡迎加入 PAR付費會員 或 兩廳院會員
閱讀完整精彩內容!
歡迎加入付費會員閱讀此篇內容
立即加入PAR雜誌付費會員立即加入PAR雜誌付費會員立即加入PAR雜誌付費會員

看問題

文化政策千頭萬緒,「補助」只是其中一項,但因其攸關表演團體生存問題,並且間接影響觀衆看的權益,因此長久下來成爲表演生態發展的主要導因。在這次的調査中,我們本著中立的立場,除了希望儘量呈現目前表演藝術生態的樣貌給讀者,也期盼能匯整出一些問題,提供關心表演藝術的人士思考。也因此,補助政策的正面影響就略而不提,以下就目前依演出申請的專案性補助方式所產生的問題做一整理:

⑴補助標準受質疑:補助與否,補助多少,其依據的標準爲何,經由什麼程序評定等。

⑵以演出企劃案申請補助,無須提供團體的經營狀況做參考要件,因此團體沒有經營計畫的壓力,只要遞出的企劃案能過關,又可招兵買馬「玩」它一次。

⑶得到的補助不足時,演出製作容易縮水,且事後的報帳手續繁複。

⑷團體因經營上沒有長期規畫,因此不易建立起特色,也不容易培養自己的觀衆群,無法建立票房信心,長久下來,整個表演市場亦無法成長、擴大。

⑸惡性循環的結果,團體依舊得高度依賴政府的補助,而整個表演生態仍舊無法趨於成熟。

 

傷腦筋/假想題……

文化老闆,你來當!預算大餅,你來切!

歌唱、跳舞、演戲樣樣花錢,大的、小的,人人嗷嗷待哺,文化界的老闆不好當,預算大餅如何分?下刀前請您先傷腦筋!

1.該給錢嗎?

□給。(會不會養成依賴心理?)

□不給。(會不會夭折?)

2.發個年度大紅包或是津貼演出?

□紅包,免得每次傷和氣!(紅包是不是得年年漲?)

□津貼(津貼少了,演出縮水,罪名誰擔?)

3.孩子多,給誰好呢?

□統統有獎!(小心人人有得吃,個個吃不飽。)

□依體型大小。(那麼小的會不會只分到餅乾屑,營養不良?)

4.如何測驗效果?

□重質不重量。(對不起廣大納稅人?)

□重量不重質(對不起藝術良知!)

□其他。

5.如您有其他高見,歡迎來函編輯部一抒抱負。

Authors
作者
新銳藝評廣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