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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八十三年)仍獲得文建會二百萬元補助的玉米田實驗劇場,可以安心的繼續推動其「文化落實於生活」的觀念,讓表演藝術成爲民衆日常生活的(玉米田實驗劇場 提供)
台灣篇 文化補助/台灣篇/戲劇篇

戲夢人生,幾家歡樂,幾家愁

在國內表演藝術舞台上演出戲劇節目的團體,包括傳統的戲曲、偶劇、綜藝及舞台劇等在內,目前爲數不下五百家。然而國內的藝術環境,卻也是近十年來,才令人有蓬勃發展的印象。而這些團體中,有的是家傳久遠的傳統技藝,在三十年前的台灣曾經風靡一時。他們雖然風光不再,有的仍銳意革新,迎向新時代的表演環境;有的則在不棄祖業的堅持下,號召老將新兵,在工商社會的夾縫中,維持舊有的表演型式。當然也有部分登記有案的團體,雖然不見日日操兵,卻也潛龍在淵,隨時等待足夠的條件重出江湖。而近年來因爲集會自由,手續簡便,只要幾個志同道合的伙伴同意,立刻會有新的戲劇團體完成登記作業,加入藝術團體的陣營。有趣的是,這類在近十年內新生的團體,大多是以舞台劇的表演爲主。

戲曲團體的生存發展,不但受到民俗環境和歷史背景的制約,政府的文化政策對這些團體也有發展上的影響。令我們感輿趣的是,在台灣經濟奇蹟受肯定之後,舞台劇的生態環境立即普遍發芽。民國七十九年文建會的調査資料顯示,全省戲劇類團體已有七十七家,如今每年都有上百場的話劇節目在各地演出;可是到目前爲止,這些團體都還是業餘劇團的身份。

我們從近兩年經常有作品發表的戲劇團體中,抽樣訪問了十八家團體。希望透過劇團年度經費的收支比例,窺探國內戲劇團體的生態面貌。

雖然在有限時間內回收的問卷有十六份,可是有的團體只能提供半年的劇團活動與經費資料;有的卻因爲兩年的資料內容出現一百八十度的轉變,以致於希望利用經費比例數據,爲國內戲劇團體生態分類的統計無法進行。然而輔以訪談,我們歸納出部分團體營運時,在經費收支運用方面的共同特色。

劇團經費來源

國內的戲劇團體,淸一色登記業餘的身份。而演出的內容,有的是適合大衆欣賞的節目,有的是小衆文化的實驗劇,有的則是以兒童爲欣賞對象的兒童劇。他們經費的來源包括官方補助、民間企業或個人贊助、票房以及海報、襯衫等相關產品的業務收入。而官方補助則是各劇團經費來源的最大保障。

目前官方對於戲劇團體的補助辦法中,除了委託製作的節目演出由官方完全提供製作經費外,對自行籌演的節目也有專案的補助辦法,不過多爲部分補助的性質;此外則是文建會政策性的經常補助條例,如劇團排練場租補助、扶植社區劇團及國際性演藝團隊專案等。

劇團演出的節目,如果是官方委託製作,則票房收入歸國庫,團體的演出製作經費須每筆憑證報銷。至於其他團體的自製節目,由於官方和企業的補助總和不超過經費所需的五成,因此對票房的依賴程度相對增加。但是票房收入的多寡只在演出結束之後才能評斷,因此賠本經營或是寅吃卯糧的情況,普遍是各劇團揮之不去的陰影。經過長久的經驗敎訓之後,各劇團在量入爲出的花費原則下,就產生了變通的經營法則。這些辦法不外是:減少公演作品數量,除了少數實力雄厚的劇團外,大部份的劇團每年只能生產一部新作品,如此可減少製作費的開支。如果眼前的製作經費已出現不足的警訊,更改製作規模則是應變的唯一辦法,例如找便宜的工作人員或義工,以及放棄原先擬定的佈景設計等。

由於戲劇的演出,不但要有編劇、導演、演員、舞台美術設計等專業人員的前置作業,演出的當時,還要加入劇場工作者執行燈光、音響、佈景的轉換,因此動員的人力、物力十分龐大。在表演藝術的領域中,戲劇節目可以說是極昻貴的產品。因此劇團的經費,需求甚殷,不論演出大小,只要能夠得到公、私機構的贊助,沒有劇團會放棄任何申請經費的管道或是被邀演的機會。然而對小劇團或實驗性強的演出單位而言,想要推出作品,只有多方徵求贊助;同樣的,官方或民間企業,也只能憑演出作品撥付贊助的款項。我們從調査中發現,部分劇團第一年度靠贊助經費公演成功,建立口碑之後,第二年度就能依靠票房的收入,繼續製作演出節目。這種以戲養戲的作法,在十年前幾乎令人不敢想像,但是大環境的社會風氣變化,使得越來越多的人願意買票走進劇場,才使得劇團逐漸減少對贊助經費的依賴,只是這類劇團畢竟爲數還不多。成立七年之中,只得到官方每月二萬五千元排練場租補助的屛風表演班,應是最典型的代表。但是屛風的票房並不是每次篤定成功,票房收入維持劇團的收支平衡,也一直到第六年才實現。其他像果陀、進行式等劇團,也是在「潮起潮落」的情形下緩步推展。然而最令人擔憂的,卻是完全依賴贊助經費的劇團,如以小劇場或實驗劇爲劇團經營風格,或目前受文建會扶植的社區劇團,前者票房收入有限,完全無法平衡製作成本;後者因大部分爲街頭演出或免費進場,無票房收入,一旦扶植計畫到期或者政策改變,劇團又無法從民間社區找到經費來源的話,劇團的生存將面臨極大的考驗。

由此可知,在各劇團的經費方面,製作費是一筆龐大的開銷,佔全年支出六成以上的受訪劇團有十二家,其中更有高達百分之百者。在此種情形下的劇團,可以說完全沒有日常運作(day to day running)的能力。不過另外四個以演出兒童劇爲主的劇團,製作費卻只佔總支出的40〜50%。原因是兒童劇的市場與成人劇不同,一齣戲製作完成之後,該團可以全省各地接受學校或機構的包場演出,或結合戲劇敎育硏習等活動;不像成人劇的演出場次達到飽和之後,如果不再製作新的節目,就會失去觀衆。因此我們也發現,成人劇的劇團,日常的運作主要是演出和排練,固定的行政人員大部份是一至五人;而兒童劇團的業務繁多,受訪的四家劇團中,有三家的行政人員多達八至十人。

現象與問題

行政人員的工作,在作品排練之前,最重要的就是擬妥演出企劃書。各劇團在爭取官方或企業經費補助時,難免遇到溝通困難或手續繁雜的問題,我們根據各劇團的訪談結果,列出以下的現象:

一、申請管道及何謂合理的預算

根據一個已獲得文建會社區劇團專款補助的劇團表示,想申請政府文化補助經費,到底有那些部門可以受理?而所需申請資料有多少?到如今仍然一頭霧水。其他的團體則認爲預算的審核過程,彼此有「諜對諜」的心態,官方認爲預算有灌水的嫌疑,因此何謂「合理的預算」,雙方很難達成共識。還有劇團表示,企劃書的內容還應詳列顧問群的名單,有「名人護航」,不但企劃書通過有望,連預算金額也容易達成共識。但是一個不合理的情形是,各個演出企劃的預算內容中,都不包含「劇團演出費」或「企劃費」,也就是說,不論劇團的規模多大,除了演出者有酬勞外,劇團本身並沒有收入,企劃者也是免費貢獻「智慧財產」,而劇團沒有累積資產的合法管道,不論得到多少官方的製作費補助,演出結束後仍然毫無所得。

二、付款方式使劇團周轉不便

由於官方補助有一定的付款方式,委託製作的節目經費分三期付淸,補助演出者的經費則在演出結案後才憑證報銷。因此劇團經常成爲各個相關行業的賒帳單位,如果本身的財力不夠或信用不足以舉債,不碰大型的製作恐怕就是不得不然的劇團經營策略。另外則是官方專案補助的條例所限,例如補助的演員費不可挪用於道具的製作,因此劇團不能靈活運用所得到的經費。

三、幕落後忙於繁瑣的報帳工作

結案前,劇團必須先塡妥「借據」,才能收到官方預付的前期款項,等到確實執行演出之後,再呈報各項「收據」。對於這套官僚系統下的會計制度,各劇團皆以「疲於奔命」來形容。由於這種「雙據」的方式不但繁瑣且複雜,劇團的工作人員經常懷疑自己是「劇場行政」,還是廉價「會計」,因此也間接促成工作人員的高流動率。

四、劇團全省巡迴演出困難

由於各縣市文化中心的經費及人力有限,雖邀請劇團演出,但卻不能提供足夠的支援,所以宣傳及票務上的工作多半也須劇團親自參與。另外也有劇團表示,文化中心的主事者,心態上並不積極安排戲劇節目的演出,因爲每次演出必須加上裝、拆舞台佈景的時間,演一場戲卻佔用三天的場地,對各地藝文節目的演出數量績效有影響,不如舉辦音樂會的場次多。況且各地的文化中心舞台設備不齊,劇團爲了維持一定的演出質量,只好自行租借燈光、音響器材,甚至工作人員也必須增加。結果巡迴演出,反而是最耗經費的工作,能夠巡迴演出的劇團,不是實力雄厚,就是虧損經營了。

五、兒童劇仍被視爲敎育工具

成人劇的演出,可以靠宣傳策略吸引票房,而兒童劇雖是以兒童爲欣賞對象,掏錢購票的仍是成人的家長。根據受訪的兒童劇團表示,雖然官方經費和票房收入,在他們全年的營收項目中所佔的比例同樣各四成,可是全數總合仍不足二成,因此兒童劇的製作規模一直無法擴大。同樣的,由於仰賴官方的經費,無形中也必須配合官方的「政策主題」進行創作,而大部份的人,仍然將兒童藝術認爲是兒童敎育的一環,於是兒童劇遂面臨在演出和內容上都受到局限的困境。

六、民間機構的贊助心態

各劇團除了官方的補助,近年來也積極爭取民間企業贊助。由於法令對企業贊助藝術活動的鼓勵不夠優渥,對企業而言,此類贊助活動,若不是企業主本身是藝文愛好者,原本即熱中參與回饋社會外,大部份企業皆視其爲「提昇企業形象」的廣吿費來支出。因此劇團在申請企業贊助時,便面臨兩種情況:一是有官方的補助承諾做爲「背書」,民間企業較願意跟進「共襄盛舉」;另一方面是企業多要求表演主題最好是正巧與社會運動相結合。

劇團工作人員何去何從

除了收支的狀況外,從專職的職員數目,也可以看出一個劇團的經營規模與業務狀況。就這次的訪問中發現,一個受文建會列爲國際性團隊的劇團,因爲工作人員流動太快,以往的資料無從査考,竟然只能提供今年上半年的活動資料。問其原因,則是工作繁瑣而福利有限所造成的現象。我們也同時發現,問卷中有劇團塡報的固定工作人員年薪只有十萬元。由於各劇團皆非專業劇團,劇團的工作人員連最起碼的勞工保險福利也享受不到。

因此,劇團的經營無法聘僱固定團員,除了少部份的團體有特約的團員外,大都依演出所需臨時招募演員。早年也有不少團體立意自行培訓演員,如蘭陵劇坊、屛風表演班、魔奇兒童劇團以及鞋子兒童劇團,都做過演員訓練的工作。而自極少數學校才有的專業科班培育出來的演員,所學仍不足應付舞台演出的實際需要,更不必說符合某劇團所需的表演風格,於是專業演員難求。但是自行培養又考驗出時下年輕人的心態,許多人無暇上完全部的課程,上完之後,如果未被重用,不是離開劇場界,便是自行成立劇團當家做主。因此初次上台或經驗不足的演員比比皆是,劇團經營者無法撥出高價聘用這些演員,於是更多的人雖有潛力,仍然被生計所迫而改行,或是只能選擇兼差演戲。結果極少有人立志從事這個行業,國內演員的素質提升緩慢,最終形成的是解不開的惡性循環。

我們從問卷中發現,國內劇團在經營的問題上,同樣面臨到專業人才缺乏,財務週轉困難,以及創作質、量不足的情形。雖然諸多解決方案都牽涉到大環境的背景以及社會敎育積弊的影響,但是如同某個劇團的建議,在緩步掙扎的過程中,各劇團都應建立起將劇團視爲企業經營的態度,而不必自限於對戲劇只是熱情愛好,或玩物喪志的遊藝而已。如此在與官方或民間接觸時不必心懷自卑,募得的經費也能夠充分利用,最終才能累積成爲下一部作品的資本。我們期待國內的劇團今後發展的腳步更平穩,而身爲觀衆的我們,明白劇團經營者的困難與苦心之後,也知道今後將如何盡觀衆的義務。

 

特約撰述|郭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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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腦筋/搞什麼……

職業與業餘

搞「表演」的人,興趣勃勃,又怕難以糊口;有職業的精神,卻只有業餘的時間;有職業的演出,卻只是業餘的經營。而職業與業餘的定義,在藝術的領域中向來是夾雜不淸的,最通常的區別是前者賴之以維生,收入的大部分皆是藝術所賜;但是光以收入來源評斷藝術家或團體是否專業,卻是會招致許多「但是」,所以有學者試著給職業藝人下更周延的定義,提供讀者傷腦筋:

⑴須受過專業訓練,

⑵須全心全力投入,對工作有責任感,

⑶作品富原創性,

⑷有高度企圖心更上一層樓。

但,藝術從來就不是,以後也不會是全職專業者的獨佔事業,業餘藝術家或團體雖因經濟上的理由不能將全數的時間投入其中,卻並不因此表示他們的努力及追求完美的意圖與專業者有異。或許檢視他們所呈現出來的藝術是否鮮活感人較諸爭論他們花了多少時間,得到多少酬報要來得重要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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