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職業劇團在良好的演出條件及公平公開的評選制度下參加比賽,比賽的得獎者成為一種榮譽,而政府給予循序漸進的引導與扶植,這樣一來「地方戲劇比賽」能夠讓民間劇團爭相參與,並且成為政府與民間彼此溝通的橋樑,「比賽」的存在性就不容置疑了!
地方戲劇比賽舉辦至今已有四十餘年的歷史,最初立意是希望劇團之間藉由公辦的比賽而有互相觀摩的機會,在競爭中追求進步,進而提升歌仔戲的演出水平。民國六十年以後,由於社會的變遷、戲曲的沒落,再加上比賽制度逐漸不合時宜,給予各團演出經費較一般廟會演出還少……這種種方面的問題無法改善,使得地方戲劇比賽逐漸流於形式、其公平性及必要性備受爭議。
以更好的管道培植外台演出
地方戲劇比賽如今成爲一種「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尷尬處境,如果快刀斬亂麻、將其一刀廢止,當然是比較容易;但是在廢止的同時,我們必須考慮一個問題,那就是:我們還有沒有一個更好的管道、來接近這些民間職業劇團?近十年來,大型的歌仔戲劇團所製作的精緻歌仔戲已經在劇場立定腳跟,但這些大型劇團佔台灣所有歌仔戲劇團百分之五不到的比例,也就是說,台灣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歌仔戲劇團,他們年復一年「逐廟會而居」,他們每年一兩百場的演出,都是在廟前做沒有劇本的「活戲」,與現代劇場形成了兩個截然不同的表演生態。
民間職業劇團中奮發圖強的從業人員不在少數,但是在外援困難的情形下,要提升整體的演出質量、邁向「公演」的道路,還是十分困難。就現行的制度看來,只有「地方戲劇比賽」是所有職業劇團都可以參與的,它沒有嚴格的參賽門檻,提供了一個民間職業劇團在正式場合「露面」的機會,如果我們有一個認眞而嚴格的地方戲劇比賽,其制度健全、具公信力,能回復原本競爭、觀摩的功能,政府進而能扶植比賽中選拔出的優秀團隊,幫助他們演出定型的劇本戲、輔導演出內容的提升、舞台技術的改良,戲劇比賽說不定就會成為一個幫助民間職業劇團進升的最好途徑。
提供合理的比賽環境
因此筆者認爲問題不在於「要不要辦理地方戲劇比賽?」,而在於「如何把地方戲劇比賽辦好?」;我們如果能辦好比賽,便可望架起一座溝通的橋樑,穿過這座橋樑,一般民間劇團可以接受鼓勵、嘗試著提升自己的演出品質。民國八十九年台北市地方戲劇比賽於十月三十日假歸綏戲曲公園展開,至十一月廿九日結束,共計有廿六個劇團參與;筆者受邀擔任這一次比賽的評審,就這最近一次的觀賞經驗,以下希望能提出幾點建議,供作「辦好地方戲劇比賽」的一點參考。
一、給予劇團充足的演出經費:常年於外台演出的職業劇團,一般劇團演員約十人左右,伴奏的文武場共四人,再加上一至兩名裝台、撿場的工作人員,總計組成人員不到二十人。再加上外台演出戲金少、舞台搭設因陋就簡,—般劇團僅使用簡單的繪畫軟景,音響上使用手拿式麥克風,演出內容則為無劇本規範的「活戲」形式,演出品質並不理想。
如果比賽能給予劇團充足的演出經費,劇團可以增調演出人員,不需要一個人代替好幾個角色;其次可以增加伴奏人員,而不止是一個椰胡、一個電子琴,這樣音樂也會豐富一點。最重要的是,有經費,劇團就可以排練,經由排練,戲劇品質自然可以穩定、也可以提升。如果演出經費等同於廟會的戲金,或是更少於一般戲金,劇團當然會以「應卯」的心態來演出,得過且過,演出品質不佳,自然失去了比賽的意義。
健全比賽的評選與獎勵
二、建立完善的比賽規則及評審制度:比賽的公平性是相當重要的,而公平性的建立,在於計畫周延的比賽規則及具有公信力的評審制度。以八十九年度的台北市地方戲劇比賽而言,許多劇團已經「名存實亡」,但是仍然借來別團的班底參加比賽,這樣的劇團是否具備角逐資格?還有一些劇團請來了大批台灣戲專歌仔戲科的學生來參與演出,甚至將學校公演劇目略作修改來參加比賽,讓學生和職業演員共同角逐個人獎項,這是否需要進一步的規範或是限制?
其次,評審評分的標準、評審意見、以及評審對於每一個團體、個人的分數都應該公開,並開放評審和所有參賽劇團之間的討論。在比賽規則和評審制度能取信於劇團之時,比賽的價値才能被確立。
三、提高優勝團隊及個人獎得主的獎勵辦法:目前地方戲劇比賽對於優勝團隊及個人單項獎得主的獎勵十分微薄。應該考慮給予優勝團隊一定場次的公演機會,這是最實惠而有效的獎勵。例如前三名的得獎劇目在一年之內可以去不同的地方巡演,或是該團可以依名次在一年之內保障三、五次不等的公演機會(不一定相同劇目)等等。這樣對劇團經營及知名度都有實質的幫助,也可以鼓勵劇團的參賽意願。對於個人獎得主,也可以考慮為得獎者舉辦專場演出,或是做更多的文字資料記錄和發表等等,以肯定其在表演藝術上的地位。
從「活戲」的傳統循序轉型
四、有計畫扶植參賽的優勝團隊:僅有比賽尚不足以提升民間歌仔戲的內在品質,因此除了保障演出機會之外,政府應該有計畫地扶植參賽的優勝團隊,而不是在演出後讓一切歸零。有計畫地扶植,包括有固定的經費幫助優勝劇團嘗試製作新戲,熟悉排練方式,讓民間劇團從演出「活戲」的傳統,慢慢定型為演出「劇本戲」,或是在音樂上慢慢嘗試事先按歌、對腔等較精密的演出方式,從而提升較規律的演出品質。透過這些扶植計畫,劇團才能漸漸從廟會式的宗教活動走出,熟悉正規劇場的演出,那麼民間職業劇團與劇場精緻歌仔戲之間,或許就不會存在著那麼難以逾越的距離。
民間職業劇團在良好的演出條件及公平公開的評選制度下參加比賽,力爭上游,比賽的得獎者成爲一種榮譽;而政府在面對有心、有實力的劇團給予鼓勵、並給予循序漸進的引導扶植,這樣一來「地方戲劇比賽」能夠讓民間劇團爭相參與,並且成為政府與民間彼此溝通的橋樑,「比賽」的存在性就不容置疑了 !
文字|劉南芳 真理大學台灣文學系兼任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