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4.9
行政院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受矚目的藝文消費抵稅構想,在財政考量下遭刪除,調整為補助國中小學生每年定期欣賞藝文,文建會認為此舉更能擴大藝文消費市場。
行政院長劉兆玄主持行政院會,聽取並通過文化建設委員會規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後裁示,未來政府將從協助與獎勵補助、捐助成立基金會、租稅優惠及鼓勵文化園區開發利用等機制,以促進文創產業的經營與發展。
文建會在討論階段時曾提出為鼓勵藝文事業發展,原主張全民藝文消費抵稅構想,由於財政單位認為,若依規劃每人每年最高可有新台幣一萬兩千元抵稅額,一年將損失六十五億元稅收,在考量財政情況下,雙方協調刪除這項條文。
文建會主委黃碧端說,藝文消費抵稅的構想另調整為補助國中小學生每年定期欣賞藝文活動,草案中還有其他的稅賦優惠措施,例如鼓勵營利事業購買國內藝文活動的門票轉贈給學生或弱勢團體,可依「所得稅法」以費用列支,且不受金額限制。
資深財經記者
謝錦芳:藝文消費抵稅,最大受益者是高所得者
苗栗縣政府去年首開風氣之先,邀請世界三大男高音之一的卡瑞拉斯獻唱,由於不收取門票,帶動許多觀光人潮,現場擠得水洩不通;今年苗栗縣斥資三千多萬元請來世界巨星多明哥,可惜直到演唱會前一天,門票賣出不到三成,最後縣政府決定免費邀請學生們聆聽。
兩位國際巨星先後來到苗栗獻唱,為何受歡迎程度有如天壤之別?如果政府祭出欣賞藝文活動消費支出可扣抵個人所得稅,那麼多明哥的演唱會可能因此爆滿嗎?
為扶植文創產業,行政院院會於四月九日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最受注目的藝文消費抵稅條款在財政考量下被刪除。對此,許多支持藝文消費抵稅者無法認同;不過,如果這項抵稅條款通過了,後遺症非常大,不僅造成稅收流失,亦創造另一種租稅不公,因為高所得者享受的減稅幅度遠大於低所得者,而許多窮人還不見得有能力買一張昂貴的門票去聽音樂會呢!藝文消費抵稅條款如果實施,最大受益者是高所得者,窮人則無福消受,這恐怕不是推動減稅者的初衷。
以租稅減免作為發展產業的工具已是落伍的作法,如果藝文消費可以抵稅,發展運動產業也要求抵稅,所有產業都有理由要求比照,最後財政部恐怕擋都擋不住。總之,減稅是不是扶植藝文產業的唯一最佳工具,還值得民眾深思及考驗著施政者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