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陸委會旗下中華發展基金首次開辦「補助辦理大陸青年藝術家作家來台駐點計畫」,提供給台灣學術機構與藝文單位,邀請四十五歲以下的大陸藝術家(作家)三至五人組團來台交流,在台停留二至四個月。在這計畫中,「每人每月以補助新台幣六萬三為上限」引發藝術界反彈。而在七月七日的座談會中,雖然有陸委會官員出面澄清,補助是給台灣在地的邀訪單位,但現場出席藝術家仍火藥味十足,主要還是藝術家除了覺得這樣的補助計畫「不對等」,也覺得陸委會搶了文建會的工作,認為國家整體藝術補助方案應是文建會的責任,因為藝術家對陸委會的反彈,「原因是政府對民間藝文團體補助,沒有讓藝術家覺得『幸福』,就是文建會做得不好。」
其實文化藝術的補助與活動計畫經費,目前的確分散在各個部會中,像外交部、新聞局、教育部、客委會、原民會等皆有類似項目,但都以各種不同計畫方式與規則進行,也造成資源無法集中統籌分配,藝術家必須自行搞懂各部會之「遊戲規則」以取得創作經費,耗費心力甚鉅。整體藝術環境的艱困,就是藝術家「不幸福」的原因。我們的政府,要怎樣讓藝術家「幸福」呢?
今日台灣,似乎所有最基本最單純的議題都會被無限上綱地延展為政治議題,這種令人無奈的怪象,首先的始作俑者就是原本應該為人民服務,卻在腦海中自動扭曲為為政黨服務、為特定老闆服務的公務員身上,以犧牲人民的利益、尊嚴來達成特定利益的政策,很容易在如今網路弗屆的公民社群中,迅速激發出輿論公憤,這卻是服膺傳統主流傳媒威權舊思維的公務員所不願理解的。
陸委會給大陸藝術家來台交流經費中每月生活費最高上限六萬三,機票費、材料費、甚至晚宴費都可以外加,這是我們跟全世界其他國家交流時,任何它國藝術家來台,我政府所給付對方生活費的大約五倍,是我政府現有補助台灣個別藝術家(能在申請機制中脫穎而出者)每月生活費的大約二至四倍,也就是說:中華民國政府現存對於在台國內外藝術家生活費補助機制中,給中國藝術家的經費高出所有人好幾倍。
而陸委會不只強悍表明:不可能因為大眾的反應而重新檢討、重新修訂!同時對於藝文團體提出該會應透過外交機制與對方協商,以雙方平等互惠的基準,對於台灣藝術家赴中國交流時提供相對條件,陸委會竟然以公文嗆聲此一建議為「自喪國格」!明明熱臉去貼人的冷屁股,思忖去協商對方也不可能鳥你,於是人民公僕不敢去為人民爭取應有的平等尊重,卻反過來對自己的人民傲慢訓斥以掩飾其失職!
藝術家們為什麼不幸福??來自我們的齊人政府對外、對上可以涎臉巴結,對內卻驕其人民的屈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