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扶植結果看似廣納百川,也開放設立年限門檻,實則價值觀混亂,某種程度上讓我們重新溫習了二○○一年扶植計畫的怪現象,也就是行政考量大於藝術考量。官僚體系如此思考還可以理解,專業評審如此判斷我卻萬難理解。例如近年在創作品質和國際開拓上十分搶眼的「拉芳舞團」鎩羽,卻有許多藝術上更為生澀甚至生嫩的新團老團入選。「差事劇團」和「飛人集社」等這類在文化意識及美學探索上充滿活力的團隊出局,一些走通俗商業路線的新進團隊卻獲得扶植。我真的看傻眼。「黑眼睛跨劇團」無緣和我尊敬的團隊並列,令我也感到汗顏。
這種離奇現象非常需要評審出面解釋,否則我只能提出如下觀察。文建會的邏輯看來是:一個團的成敗完全看他們的營運狀況,能吸引越多觀眾、賺越多錢最重要。然而這是經濟觀,不是文化觀,文建會何不乾脆納入經濟部?國家需要培育什麼樣的團隊,意味著整個國家的文化創造力要往那個方向發展。扶植計畫的宗旨應該是為藝術上文化上有成就、有潛力的團隊(他們體質與生態不同,也未必全受大眾熱愛),提供生存發展的支撐,而不是發獎金給乖乖牌。
這只是幾個團隊分贓不均的問題嗎?其影響為何?讓我引用周慧玲六年前的論述:「文建會自一九九二年開始的『演藝團隊扶植計畫』,也主要以藝術行政補助為主,強調戲劇的『專業』經營之餘,也暗自植入『我現在幫你,你接著要學會自己賺自己吃』的期許。可以說,官方持續釋出資源二十年,台灣現代劇場固然從中獲得資源而茁壯,然而一旦意圖以『藝術』為生、視劇場為『專業』的態度形成後,這些專業的劇場藝術工作者並無法獲得長期而穩定的生活保障。為求生存計,他們反而不得不愈趨擁抱大眾,以增加利潤營收為考量,將台灣現代劇場推向通俗文化。」──這就是我們所要的嗎?
文建會固然只會把責任推給評審,然而檢討扶植辦法定位與評審結構,無疑是文建會的責任。藝文已經不是媒體的主要關注(這次扶植結果公佈,主流媒體不見任何回應),如果藝文界自己還像拿了糖嘴甜的小孩,甘願被這樣胡亂擺弄,只能說我們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