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陸委會旗下中華發展基金首次開辦「補助辦理大陸青年藝術家作家來台駐點計畫」,提供給台灣學術機構與藝文單位,邀請四十五歲以下的大陸藝術家(作家)三至五人組團來台交流,在台停留二至四個月。在這計畫中,「每人每月以補助新台幣六萬三為上限」引發藝術界反彈。而在七月七日的座談會中,雖然有陸委會官員出面澄清,補助是給台灣在地的邀訪單位,但現場出席藝術家仍火藥味十足,主要還是藝術家除了覺得這樣的補助計畫「不對等」,也覺得陸委會搶了文建會的工作,認為國家整體藝術補助方案應是文建會的責任,因為藝術家對陸委會的反彈,「原因是政府對民間藝文團體補助,沒有讓藝術家覺得『幸福』,就是文建會做得不好。」
其實文化藝術的補助與活動計畫經費,目前的確分散在各個部會中,像外交部、新聞局、教育部、客委會、原民會等皆有類似項目,但都以各種不同計畫方式與規則進行,也造成資源無法集中統籌分配,藝術家必須自行搞懂各部會之「遊戲規則」以取得創作經費,耗費心力甚鉅。整體藝術環境的艱困,就是藝術家「不幸福」的原因。我們的政府,要怎樣讓藝術家「幸福」呢?
針對這個觀點來說,我個人是不贊成所有的補助通通集中在文建會。因為文建會所屬的人員及工作量,是不是有能力負擔統籌全國藝術家及團體所有的需求,這是一個問題。從事藝術工作者的心態基本上比較以自我為中心,這點有好處也有壞處。自我為中心能夠讓他容易產生極大信心,但相對的也會造成自私的傾向。同樣的,集中在同一個單位時,它也就極有可能會有自我概念的情況產生。
我認為每一個單位都有文化經費這是正常的,因為只有藝術家能夠享受文化的想法是不對的!當然文化經費分散在各地,讓藝術家必須從不同的地方申請經費而感到不幸福,並且認為這個幸福轉移給外來的人,這是可以理解的。可是從陸委會或外交部的角度看來,他並不是將經費向外給,而是希望這個到訪的藝術家能夠成為一個「種子」,到台灣來親身體驗我們的文化,這是具有多重意義的。假如今天吸收到一個年輕的畢卡索,在台灣生活了三年、五年,在這段期間創作了許多作品萬古流芳,日後隨著藝術品讓台灣的名聲響亮起來,那麼現在這個付出根本微不足道。然而這期間衍生出的問題是,這個人是不是未來的畢卡索?這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了。但是在宣揚國粹及我國的生活價值觀上,在外交部努力地到國外宣揚的同時,不如也邀請他們來台,兩方並進下相信將會有更好的成績產生。
陸委會的工作,不只是將大陸當作對立的一方,也當作一個合作、競爭的伙伴,並且以和諧當作目標進行。而事實上,不僅大陸的台辦搞統戰,陸委會不也做統戰的工作?這也是陸委會統戰計畫中的一環,因此不可能沒有這類的經費。
從文建會的觀點,這個架構本來就不應該只建立在台灣的文化上,這是非常壞的本土藝術概念!文化是一個國家的賀爾蒙,沒有一種東西是要被貼上標籤的。所以我認為可以將經費的主體放在文建會,但是任何部會也都應該有文化經費。整體上,反而是國家投注的文化預算太少、整體經費不夠,這點才是藝術家們不幸福的最大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