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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志作品《體面計畫》(陳長志 攝)
特別企畫 Feature 表演藝術的泛科學╱概論

透過科技 探索身心之間

新媒體時代下的身體展演

從新媒體的變遷史,也顯示了從溝通轉向感知、從重視規則到注意現象、從言語展現到體現的狀態、從社會性變成身體性的美學轉向,與過往以文本為媒介的「符號世界」,慢慢轉向對感知世界的探索,為藝術提出另一種屬於自身「身體性」的可能,然而,「新媒體」與「表演藝術」之間的關連性為何?新媒體時代下的展演,其中的「身體性」又有何特殊意義?

從新媒體的變遷史,也顯示了從溝通轉向感知、從重視規則到注意現象、從言語展現到體現的狀態、從社會性變成身體性的美學轉向,與過往以文本為媒介的「符號世界」,慢慢轉向對感知世界的探索,為藝術提出另一種屬於自身「身體性」的可能,然而,「新媒體」與「表演藝術」之間的關連性為何?新媒體時代下的展演,其中的「身體性」又有何特殊意義?

近年來,台灣政府積極推動新媒體科技與表演藝術結合的相關計畫,舞台上也因此出現了投影、感應裝置與數位音樂,及強調科技與表演者互動的演出。數位藝術並非近期才有的當代文化現象,而是源自於科學與藝術經年互動的實驗,當代新媒體被大量融合在劇場美學中,如英國數位藝術學者狄克森(Steve Dixon)在Digital PerformanceA History of New Media in Theater, Dance, Performance Art, and Installation一書中指出,數位表演包括「計算機技術在內容、技術、美學或者在表演形式中扮演著關鍵角色,而不是輔助角色」的表演作品,就文意而言,劇場(Theatre)是一個「觀看的場所」,而戲劇(Drama)具有「行動」的意涵,也就是說,表演透過執行劇場技術讓觀眾得以身歷其境,是一個「意義的可能性空間」。

探索身體和心靈關鍵概念的一種方式

狄克森爬梳歐美數位表演的各種案例,從著名戲劇理論家亞陶(Antonin Artaud)《劇院及其複象》的「複象」概念延伸,認為數位表演的概念應追溯自古典希臘劇場中「機器神」(deus ex machine)及 「總體劇場」(Gesamtkunstwerk)兩種傳統,他用「複象」概念比喻起源於過去神聖超驗的戲劇 ,延伸出「數位複象」(digital double)的概念,認為觀賞者的位置亦如表演者的位置,兩者一起達到藝術實踐中的反思效果,在新媒體數位藝術與表演藝術之中,在意的都是「感受」的開展模式。由於當代數位藝術轉向對於「展演」與「行為」的強調,藝術作品的觀眾不再只是被動接受意義,還必須參與藝術作品的完成過程,這樣後現代角度的藝術觀點,讓過去藝術史中藝術作品「再現另一個世界」的傳統功能消失,而重新「建構」了一個世界,如此一來,在「被建構的藝術世界」與「參與建構的數位媒介」之間的關係,也就顯得更為重要。

新技術是人類的輔助工具,在漫長的藝術史中,藝術家針對科技的發展,透過藝術作品提出了許多不同的創新,他們突破了創造力的限制,成為藝術的革新者,在探究「真實」的媒材如攝影、電影、錄像與裝置的互動中,「自然」的概念往往變得很模糊,因為當觀者以為已經經歷了真實時,卻往往忽視了在文化篩選機制下被排除的經驗,而新媒體正以快速的方式,從政治、科學、藝術等面向,改變人們對世界運作的想像,特別是在網際網路的普及後,這些開放的技術對世界與社會的進步產生重大影響。在此情境下,就如同人類學者 Simon J. Bronner所論述,新媒體藝術家「使用材質和工藝的官方文化,來表達一個非官方的社會評論」 ,新媒體藝術創作表達了數位科技既不是救世主、也不是毒藥的概念,而是探索身體和心靈關鍵概念的一種方式。

數位表演藝術是一種文化想像的科學

從新媒體的變遷史,也顯示了從溝通轉向感知、從重視規則到注意現象、從言語展現到體現的狀態、從社會性變成身體性的美學轉向,與過往以文本為媒介的「符號世界」,慢慢轉向對感知世界的探索,為藝術提出另一種屬於自身「身體性」的可能,然而,「新媒體」與「表演藝術」之間的關連性為何?新媒體時代下的展演,其中的「身體性」又有何特殊意義?

以當代數位藝術史為題,探討新媒體的身體性時,不能不提及美國現代舞蹈先驅露易.芙樂(Loie Fuller),早在一八九五年,芙樂就開始透過即興身體動作、翅膀道具、加上燈光設計,與法國盧米埃兄弟(les frères Lumière)合作早期舞蹈電影的實驗,她讓自己舞動雙臂的手,拿著親自設計的長棍,配合輕柔織品的包覆,延伸在空間中上半身的移動,而當時的技術僅止於黑白電影,芙樂親自把膠卷底片塗上不同色彩加工,使電影放映時,讓她的身軀在光線變化中幻化為連續動人的視覺意象,在燈光色彩的折射中,她超越人體形狀,變成有如蝴蝶、花朵等自然形象的有機物體,宛若自然界花朵開闔間、急速變化的動勢,在這些作品中,芙樂既沒有要談論現代舞中以人為主的情緒性,也沒有要像傳統芭蕾舞講述故事情節,她的作品是純粹的視覺觀想,人與物的界線消失,自然與真實的形象是一體的兩面,作品的意義是在流變中形成,這樣開放詮釋的觀念,超越了當時廿世紀的表演意涵,直指六○年代後現代主義舞蹈的前衛概念。而芙樂是位女同性戀者,當時無法出櫃的性向認同,似乎也影響了她創作時動作語彙的選擇,作品中流動的身體意象,與無法清楚界定的模糊人物之界線,也許也暗示了創作者自身對身體認同的酷兒論述。

性別理論家茱蒂.巴特勒(Judith Butler)提出「表演性」(Performativity)的概念,讓人重新思考主體、身體實踐和社會認同之間的關聯,她認為「表演性」是透過不停重複的操演來建構意義系統之過程,在一再回返的重複性中,符號才不斷地獲得新生,這種重複即是以一種「劇場」的模式召喚「展演」的發生。但是巴特勒只將身體視為被文化價值所控制的表象,身體也因此缺乏能動性(agency),而舞蹈學者蘇珊.佛斯特(Susan L. Foster)則進一步提出了「編舞操作」(choreography)的概念,她認為「編舞操作」是一組透過姿勢和動作而形成的文化符碼,重新配置個人認同和社會成員之間的關係,透過對身體動作的編舞操作分析,肉身的知識可以生產知識的建構,這個概念也提供了一個以「身體實踐」(embodied)的方式,來探討社會結構和個人能動性之間的關係,就如同戲劇學者 Sue-Ellen Case提出在數位藝術之中,藝術家依舊反應出當代種族、性別及殖民等批判理論議題,Case認為數位表演藝術是一種文化想像的科學,具有心理與情感的層面,而非只是純粹的技術,也因此數位性等同文化符碼的體現,而這樣文化研究的角度能幫助觀者更理解數位表演中的身體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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