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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藝術裡的#MeToo:身體界線的重估及其艱難
特別企畫 Feature 回應2023(三) 深度觀點

表演藝術裡的#MeToo:身體界線的重估及其艱難

台灣自2023年5月爆發#MeToo運動以來,從政界、學界一路延燒至藝文界,表演藝術領域也未倖免於#MeToo之外,舞蹈、戲劇、音樂、戲曲各個領域皆發生令人觸目驚心的妨害性自主與性騷擾案例,具名、匿名的揭露和指控在社群媒體上迅速增長,讓人驚覺原來以藝術之名所隱蔽的性暴力世界竟如此廣闊,然而如今已曝光的案例應都只是冰山一角,畢竟性暴力案件的真實數量總是數十甚至數百倍、未可知的黑數。於是,表演藝術聯盟於7月舉辦「表演藝術性別平等議題講座」,希望協助表演藝術工作者更加理解台灣性平三法及其申訴、調查管道,並也從簽約、排練場規範、機構與場館管理、劇團與舞團內部的懲罰機制等等,在實務層面給予詳細的指導原則。

這些規範性規定(normative rules)的出現確實至為重要,其不僅提供在劇場、排練場、甄選等工作場合的具體指引,也為相關工作人員劃下清楚明確的界限。然而,妨害性自主或性騷擾等案件往往最曖昧難解(且令人沮喪)之處,正是規範性規定註定無能抵達的境地,因為性暴力與一般的暴力最為不同的是,其是混雜著信任、恥辱感、情感操控與人際關係維護,對自我尊嚴的重重剝奪。尤其性暴力或性騷擾加害人往往並非陌生人,而是與被害人具有親人、朋友、師生、同事、僱傭等關係,於是被害人很難在第一時間辨識原來這些行為屬於所謂的妨害性自主或性騷擾,更遑論事後總在說與不說、通報與通報、告訴與不告訴之間的萬般糾結。

藝術中的身體界線劃定為何困難?

性暴力與性騷擾案件的困難,也正在於界限的難以劃定,尤其在表演藝術場域,排練時的性玩笑與性羞辱等相關言詞,以及排練場外那些遊走在灰色地帶、有意無意的密切聯繫甚或身體接觸,常常是以「與彼此拉近距離」、「逼出╱誘出表演者潛力」、「創作的多元方式」交纏在一起,被害人或旁觀者也可能會以此自我說服:「這是(藝術)工作的一部分」,甚至以藝術應該開放、多元、包容……為名,自動為性暴力與性騷擾的不正義進行(詭異的)辯護。詭辯的起手式甚至是,藝術家「不過是」用身體具有的慾望強度,對社會規範造成挑戰與踰越,以及對自我的徹底解域。然而,這個認為身體可以恣意進行越界與解域的執迷,無疑是將身體與慾望的潛能,與將身體過度性慾化和高度自戀混為一談,並刻意避談其所造成的主體破碎和創傷經驗,甚而反過來認為此等嚴肅的倫理究責問題,皆為「政治正確」的道德教條。

總體來說,表演藝術的性暴力腳本並不異於其他的性暴力,有時甚至刻板得令人難以置信:有毒男子氣概(toxic masculinity)、同理他心(himpathy)、資格感(sense of entitlement)、厭女情結(misogyny)⋯⋯諸多看似過時的女性主義詞彙,在表演藝術領域的#MeToo案件裡仍具有驚人的解釋力,且被害人依然需要承受相當的污名抨擊與道德檢討。然而,無論是對於倫理問題的輕蔑與拒斥,或主張「作品歸作品、人品歸人品」等現代主義氣味濃厚、卻毫無說服力的二元切割,或以「無罪推定」為名,僅將#MeToo理解為立場問題,亦或將#MeToo簡化為權力鬥爭的手段,這些曾在#MeToo時期出現在表演藝術領域的聲音,不僅會讓我們落入惡性無知的境地,也實在無助於我們進一步認識性暴力的樣態,尤其性、身體、慾望與權力是如何在藝術裡相互纏繞,以及每位加害者是如何各自享有不同的父權紅利。

承認艱難,就是往前走的第一步

規範性規定必定有其極限,且不可諱言地,的確也潛藏教條化的危險,然而,前人對於性別平等法制化及相關教育的努力,終究讓我們長出辨識性暴力及其不義的性別之眼,於是迎來今日的#MeToo浪起。在此時此刻,除了提出清楚規範與加強表演藝術工作者的性平意識,或許同時需要的,正是承認身體界線在劃界上的艱難,因為當我們終能直面自身對性暴力多元樣態的無知,方能理解性暴力是無法、也不該被抽象化與概念化的,每個加害者都是迥異的,每次不正義的性暴力也都是個別的單一事件,雜揉著父權結構的各式變體。於是,可以做、也迫切需要做的,正是沿著界線難以劃定之處,深入理解性暴力具體情境的殊異性與複雜性,我們也才更有基礎得以進一步討論被害人、陪伴者、學院、場館、獎補助機構,要如何一起走得更遠。

#MeToo還留有太多問題待解:我們如何認識自己與他人的性慾及其相關的性別實踐?我們如何面對就發生在你我身邊的性暴力?我們如何肯認性暴力對整體社會的衝擊與傷害?我們如何認識受害者受制的性別腳本,而不再囿於狹隘的「完美受害者」刻板印象?在保密原則之下,受害者與陪伴者的創傷經驗要如何共振?保密原則是保護受害者還是孤立受害者?「接住受害者」需要預備哪些能力,而不至於造成過度的替代性創傷?取消文化是要取消什麼?取消與排除異己的區分是什麼?我們如何想像#MeToo作為社會運動的樣貌?#MeToo或許最終無法透過司法程序追討正義,但是我們能斷言#MeToo沒有改變任何事嗎?改變是如何發生的呢?這些問題皆非雷厲風行的「零容忍」政策可以回答,唯有依賴眾人給予彼此時間充分對話,才能在#MeToo浪潮退去後,仍有機會讓人的善意涓滴成河,形成接得住脆弱與傷痕的眾人之網。

在本文最後,我想引用中研院副研究員彭仁郁的提醒:「性暴力帶來的傷害,不只是身體界線的侵犯,或對於性關係美好想像的破滅,而是陷入是否能以主體之姿存在於世間的資格的根本質疑:我是否仍能帶著自己的性慾及屬於自己的性╱別身體自由徜徉於世間,自在地探索、發展性關係,也發展無涉狹隘的性的人際關係?」(註2)#MeToo並不只是關於權力,而更關於一個具有性慾的身體要如何立足於世間,當性暴力將被害人的自我吞捲與撕裂,衝擊到的是意義感與安全感的徹底崩解,我們必須體認到,裝聾作啞或推諉搪塞皆無助於創傷的修復,也因此當我們不再把眼睛別開、耳朵捂上,而願意認識性暴力及其複雜性,那或許才正是療癒與重建的開始。

(註)

  1. 本文受中研院副研究員彭仁郁的〈台版MeToo浪起後,我們如何跟上浪,可以一起走多遠?〉一文及私下的數場對話啟發甚大,在此深表敬意與感謝。
  2. 彭仁郁,〈台版MeToo浪起後,我們如何跟上浪,可以一起走多遠?〉,端傳媒,2023/07/11。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230711-opinion-taiwan-after-the-metoo-w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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