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文化环保促进会举办,针对「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设置条例通过的第二场讨论会,与会的四、五十名艺文界人士提出了对未来基金会董事人选,及补助项目、方向的强烈质疑与积极建议。
[第二场]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董事会组织
刘绪伦:在讨论之前,有些背景先跟各位说明一下。当时,我们为什么要设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这个基金会实际上在文化艺术奖助条例里面就定了。原来这些事项都是文建会在管,文建会有很多不是技术官僚,就是行政专业人员,可是对于文化艺术方面,他们相当隔阂而且不懂,这是一个常碰到的问题。第二个是由行政主管机关来管的话,受到政治干预太强,也就没办法顾虑到文化艺术的发展,因此,在很多事项上执行起来不方便,或效果不好。所以,一定要有个专业的,而且比较独立的机构,来处理一些文化艺术的奖助、扶助,甚至文化政策的形成,效果会比较好,才产生国家文化艺术基金的设置,它有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它是专业性;第二个,它是独立在原来的行政,或者是政治环境以外的组织。
今天我们谈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的组织及它应该做什么事情。它到底要办那些事情呢?在文化艺术奖助条例中提到了,从第20条到第23条为止,包括要设各类国家文艺奖,定期评审颁给杰出艺术工作者;要就各类文化艺术,每年定时分期公开办理奖助、补助案之审查作业;要提供文化艺术资讯及法律服务;要协助文化艺术工作者,办理各项保险事宜。另外,在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设置条例中也提到了它的业务范围,在第6条中规定:要辅导办理文化艺术活动及奖励审查等。透过这些工作,实际上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有一个决策的功能。也就是说它可以设定一些文化的方向、奖助的方向,并加以执行。因此,它不单是一个技术执行的机构,不单只有执行文建会或者文化艺术奖助条例里所订的技术性的审核、奖助等事项。
而关于董事会的架构,和我们原先草拟的不一样,原先我们希望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的地位要非常高,高到甚至董事长的地位要比文建会主委或者以后文化部部长的地位、受尊敬的程度还要高,他可以制定很多文化政策,他说出来以后,文建会或文化部就照著执行。当时的构想是如此,但是,到了行政院及立法院后,位阶被改得比较低,经过行政院长遴选以后就可以了。所以,它的决策功能性降低了不少。现在的话,因为基金会设置条例已经出来了,目前我们只能依照条例来落实、执行。而其中有几点要注意的:第一点,董事会是由行政院院长遴聘之,也就是行政院院长主导了人选的最后确定;另外,很多经费是由文建会编列预算来拨的。所以,基本上在钱和人这二个事项,受到了行政主管机关很多的限制。所以,主管机关到底要放多少权限下来,让这个基金会运作?我们希望文建会能够尽快有一个政策性宣示出来。
董事人选的代表性
第二点是基金会有21个董事,董事长是由董事中选出来的,另外一位是执行长。所以,基金会内部到底是采取一个什么样的制度?是由董事会的会议决策、由董事长来执行事务,或者由执行长来执行会务的方式?对基金会的运作有很大的影响。我们知道基金会以后做的事情很多,当然需要一个很完整的组织,但是先天上决策的架构,应该先确定出来。我们希望至少在董事的人选方面,关于酬庸性质的、挂名性质的,应该要避免,我们应该确实选一些专业的、关心的、了解的人来担任董事的成员。它能发挥董事会的功能,董事会当然也不可能一天到晚都在开会,但是依照条例,董事长是有给职的,因此,至少这位董事长要能花相当多的时间在会里面,来办理各项事务,这样的组织、状况似乎比较符合这个架构的规定。
钟宝善:台湾目前整个文化艺术发展的环境欠缺基金会的传统,这么大的基金,不知道如何去运作;再者我们的文化艺术人才并不多,在这样先天的环境底下,我们要怎样开始?人选是很重要的。接下来介绍美国NEA的例子,美国NEA总共有26位委员,委员的产生要经过国会,最后由总统任命。而委员的资格首先限制必须是美国公民;第二他必须广泛了解艺术;第三他在艺术服务方面享有卓越声名,绩效卓著,其中包括了艺术家、文化界领袖、专业博物馆员,或是其他专业艺术工作者。总统在任命这些委员时,必须要有几个考量。首先是他必须是国家级的各领域的领袖人物,同时也要考虑在这个专业领域里面的杰出女性、少数族裔以及残障人士,维持委员人选和总人数的适当比例。除此之外,还必须考虑地理分区,要有个适切比例。NEA的委员任期是6年,以一种交替的方式来推选。交替的方式有一个特殊的意义,我们知道从事文化艺术必须要是长期的投注,才会了解整个文化艺术发展的过程。因此,若像我们基金会三年改选一次,如果是全面改选,会不会造成会务的停顿?美国的方式是6年任期,每隔2年换1/3,这样比较能维持会务的正常运转。
这里有一些问题是关于未来董事长产生的代表性,或者比例的问题。第一个,目前文化艺术基金会的董事人数总共是21人,依法1/5的官方代表就去掉4至5人,接著所有各艺术文化的范畴各自有多少代表?更大的问题是文化范畴要如何去定义?美国是直接让NEA管艺术,另外还有一个NEH专门管人文/文化,而我们没有分,在这大范围里,以后架构怎么去划分?另外,因为我们发展历史很短,人也很少,这些专家学者如果去当董事,而其本身又代表某一个团体,以后怎么廻避?
南方朔:(文章发表:《美丽的拼图或伤心的混乱?》见附录)
黄才郎:我认为今天的座谈会在这时候已经失去外部争论的机会。所以,今天是提供艺术/文化界自己作内部的检讨。最早订定文化艺术奖助条例的时候,其实已经把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订在当中,甚至当时最早还是国家艺术基金会。但是,在立法院的讨论当中,尤其当时立法委员的专业助理,并不够像今天这么整齐。所以,大家的讨论让你很紧张,因为每一个人的意见就溶进去,到最后变成一个民主程序运作下妥协的产物。
基金会应设专业小组以保实际运作的独立
这次讨论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我有几个想法。首先在条文中规定执行长综理会务,而董监事是监督会务,这个会影响到将来如何遴选适合的人当监护人,因为规定只有董事长和常务监事驻会。而有关会务的执掌,第10条明白强调是由董事会来执掌,但事实上执行应该是执行长制,才比较可行。刚才前二位先生的报吿中所提的一些精神,在此基金会中差不多有一半落空,为什么会这样呢?就是整个立法程序当中品质的失落,比方说像NEA它是二个制度──大委员会是德高望重、享有淸誉的人担任,此就是董监事会;然后它还有一个务实的实务小组,它是专业委员会,这里面绝对没有行政人员或政府机关代表,连部门主管都不能当它的召集人,包括NEA的主管也不能担任补助审查会议的召集人,它只是里面的执行秘书而已。大委员会是专业的,专业委员会更是每个类项里面的专业者。所以,如果和国外的制度来比,我们的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设置条例里面还有一个空隙,我们现在内部检讨可以帮助它,为什么呢?因为它的条文里面第14条:本基金会组织编制由董事会通过后,报请主管机关核定之。这个地方可以救它。假如走专业任务编组,比方说音乐有一个部门,舞蹈、戏剧也各有一个部门,这样可能可以救它。假如比照国内基金会,再来一个行政组、秘书组、总务组,我想可能会很惨。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和国外很不同的地方,就是互选。不管董事长是总统或行政院长遴聘,但是所有董事是遴聘后再互选的,这和美国NEA有很大不同,它是总统直接任命董事长。所以,他是随总统进退的,要为整个大社会、整个执政者来拼,拿什么来拼呢?绝对不是政治手法,而是业绩。基本上艺术界都有洁癖。但是,若错失掌握政治上这种强大的公权力来帮忙艺术界,那是一个很大的遗憾。
再者,法令当中关于续聘的规定,并没有规定那些是期满的?期满后被续聘的有没有特定的对象?或者永远是那些陪榜的人在轮聘?其它人都可以续聘连任?这些在施行办法当中,应当都要加以补足。还有,我说一个比较扫兴的话,大家对于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过度期待,其实它非常单纯,只有二项任务,一个就是办理补助案,让艺术界去决定艺术界的补助,这是相当重要的精神;第二个,它是服务的。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在文化艺术奖助条例里面规定的淸淸楚楚,它是提供法律咨询、提供办理艺术家保险。其他关于整个国家文化大计、文化政策/制度的拟订还是在文化部门──文建会。
再来NEA还有一个重要的精神,就是胡萝卜政策──我希望奖助一个什么样的艺术,只要你配合,我们就给你奖助,看你要不要跟。假若你有洁癖,你可以不要跟,你要跟的话,也不是钱都给你,而是给你一半,再附带一个无形的一半,就是政治标记,只要是国家艺术基金会审查通过,民间不必再办繁复的品质评估,就可以赞助你了,这是它一个很重要的精神。
最后,我还有几点看法:第一个,董事会应该是组织章程里面的监护人,它怎么样维持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条例,不要让它违法了,不要让它跨出法定权限之外。第二个,董监事会的成员应该可以有职务上主导的能力,成员除了胜任职务之外,他还要有公众形象,因为他毕竟是一个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的监护人,所以,他要有公众的形象。第三个,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让专业界领导专业界,让艺术界自己来决定艺术界的补助和服务,艺术界懂得自己缺什么,懂得往那个方向去发展,这样对国家整个文化发展会有帮助。
表演团体的「政治」恐惧
温慧玟(云门舞集):文建会委托过廿一世纪基金会作了《中华民国文化发展及评估》,在这里面萧新煌发表过一篇文章。他根本地探讨了从民国六○年到现在,有非常多的基金会不断成立,但有关基金会管理的法规却不够淸楚。这是不是又拉回到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如何去管理一个基金会。事实上相关的法规是缺乏的。以云门来说,政府的补助占我们一年的收入,平均是10%左右,事实上在我的工作范围里,我90%的精力是要去找另外90%的钱,不管是民间、票房或企业赞助,但在民间企业赞助时,我们常会碰到一个状况,当我们和他说过很多话之后,他回过头来吿诉我们一句话:你们和推销员其实是一样的。因为事实上我们在推销的是一个文化产品,在相对的思考上面,我不知道是否在讨论希望民间企业也能参与基金会时,那么相关税法的优惠,是否能借此有个整体考量。
苏哲安(个人文化工作者):我想从比较宏观的哲学性角度来考虑,我们现在谈的是艺术要不要独立于政治的问题,以我的观察来看,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我希望我们可以在适当的范围内来规范所谓的正当的政治竞争,就是说怎么样有不断的空间出现让彼此的差异存在。将来会有很多不同的新的艺术出现,现在我们有舞蹈、戏剧、音乐……,将来会有新的媒体出现,要如何归类这些东西?这是一个问题。还有在政治方面,我们有区域、国家、国际,还有地方,我们的美学观是台湾的美学观、中国的美学观,还是国际的美学观?这是没有办法预设立场的,但最好有个空间让它出现,这样就可以强调大家的创造性,同时也可以减少对社会有损失的竞争。什么叫做艺术界?界的定义在那里?在董事长或委员遴选时,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王墨林(身体气象馆):在这次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讨论中,是不是可以尝试把艺术界的「界」点示出来?刚才我看文建会历届的补助评审委员名单,从这些人当中可以看到、了解他们对艺术的看法是怎样。难怪有些节目为什么通不过,有些节目为什么可以通过。而且,可以看到台湾的文化界是有个系谱学在后面的,整个是有血缘关系的。所以,我希望这次基金会能不能够把视界放一点,是不是也能够尝试把非主流这方面也吸纳进去?
陈秋惠(民心剧场):我想就所谓「主管机关」做一些了解,希望有人能解释一下。另外,我认为如果我们害怕政治介入文化或艺术的话,我们艺术/文化团体就必须壮大自己,不只在你表演领域需要专业,在经营规划领域上更需要专业。因为我们现在面对的政府是已经有组织的,所以,我们也需要变成一个民间有组织的单位,来跟这个有组织的国家互动。
刘绪伦:什么叫主管机关呢?实际上不管成立财团法人基金会、或公司,基本上是属于民间组织的,它是自律的团体,所以,除非这团体有违法的事项,否则主管机关是管不到的。但现在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比较令人担心的一点是,内部的人员主管机关可以提名、管得到,钱的编列也要看它的脸色。因此,这个自律的单位先天上受到很多限制,因此我们在讨论看看怎么样能达到一个平衡点,让这个基金会比较专业、独立,而不受外界政治不当的干预。
徐佳士:昨天我谈到基金会对外要独立,但对内呢?如刘律师所说:自律。换句话说,这个机构既然得到了独立的地位,对外要能够独立,对内要能够自己管理自己。我听到有很多艺术团体说补助、奖助制度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不合理怎么办呢?将来这个基金会一定要有个设计,就是能够让那些受到不公平、不合理对待的申请者有管道来申诉,意即应该设立一个申诉委员会。
林秀伟(太古踏舞团):刚才王墨林对主流/非主流有很大的争辩,我相信多数创作者一定是从非主流开始成长到主流。我还记得英国皇家剧院的主任来看我们表演的时候,因为我们没有排练场,只好带著他到大街上乱逛,因此,我们也是经历过在公园排练这阶段过来的,我个人本身也非常支持前卫性表演。所以,我认为会造成非主流或前卫艺术的反弹,是因为我们整个国家文化政策方针上有很大的矛盾,比如说现在提倡社区文化,提倡之后精致文化好像进入一个很大的危机;要提倡本土文化时,整个大中原文化好像要被打到地狱去,提倡主流文化成为国家櫉窗之后,好像非主流就没有空间。所以,我想董监事成员的组成,一定要各方面都考虑到。
黄志翔(个人文化工作者):在这里我要问一个问题是:什么叫艺术?什么叫文化?所谓客观的专家学者们、艺术家们,他们是以什么样的艺术标准审查?艺术从来都是一种意识形态,我们必须了解这一点。如今这个基金会法令已是既定事实,但至少可以做的是,在未来董监事结构里面,我们要如何去兼顾社会弱势族群的利益,文化不只是台北知识份子/文化工作者的专利而已,不应只是他们的饭碗而已,从国家预算中拨列出来的东西,从来不应该是这样子的。我的主张是今天文化艺术这个法令,即将成为一个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它要从上而下,由北而南的形成一个新的文化内部统制机构时,大家要有个警惕,不要让这新的统制,以前已经在政治上/经济上发生的统制关系,再发生在文化的领域里面。我的具体建议就是董监事的结构要打散掉,不能由专家学者或艺术工作者来弄,艺术和文化不应界定在这些专业工作者身上,否则今天的讨论就是分食国家大饼的自私自利的行为。所有的艺术工作应该还原到所有那些日常劳动的生活,怎么做?大家来想。
萧渥廷(中华舞蹈社):最近一直在提社区文化活动,其实我们对社区的意识是没有的,如何重整社区的东西?应是从学区来。所以,我希望在经费的使用上能规划一下,从学区开始,以后再带入社区。当然,从过往文建会扮演的一些角色来看,它在做一些比较贵族文化的东西,而那些比较伟大的作品,对整个学区/社区并没有大的助益。所以我认为董事的遴选在功能上到底要走大众群的路线、文化的建构,还是要推动一些伟大的作品?这一定和董事会成员遴选的标准有关。所以,我建议董事会成员应该是由艺术界遴选出来,会比较公平。
(第三场座谈纪实待续)
纪录 • 整理|黄国祯
时 间:十月十四日下午二时
地 点:立法院第五会议室
主 席:鲍幼玉(文化环保理事长)
陈锦诚(文化环保理事)
引言人:刘绪伦(律师)
钟宝善(剧场工作者)
黄才郎(高雄市立美术馆馆长)
徐佳士(新闻学者)
南方朔(《新新闻》杂志总编辑)
(因故未出席,以书面发表引言)
纪录 • 整理:黄国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