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像在舞蹈的应用是一种进步吗?
舞蹈在录像里失去了什么?
也许录像与真实舞蹈间最不一致的地方,是观者的作用不同。剧场观众的眼睛像录影师一样,不断地作出自己的选择,想看什么就看什么,要停多久就停多久;心里先记下先前看到的,再加上新的视觉资料与上下文。而录像观众会先在电视机前,选择一个与萤幕距离适当的位置,以便将镜头所选择的影像尽收眼底;这并不需要运用任何智慧,反正品味已定、模式已显现、精华处已被指出……,全靠录影师的艺术造诣(或缺乏艺术造诣)。甚或有时镜头就固定在三脚架上,只是将开关打开作纪录。就舞蹈艺术的了解与欣赏而言,这种被动的观看方式根本不具传导功能!
我想我并没有言过其实。当观察舞者利用纪录影带学习舞作时,我注意到两件事:首先,舞者得更费神来收小视野,注意他们需要的细节。看一次通常不够,而反来覆去经常只是为了些简单的讯息,譬如表演者是左转还是右转。再者,录像媒介的被动性对舞者好像有传染性的负面影响:不管是从那里看起,就算从一段激烈动作的中途开始,只要他们一盯上萤幕,就不会有人起身关掉它。
影像运用的优势
任何使用录像来评估舞蹈的人,都应先了解这种媒介先天具来的技术上失真。但,无论我们如何提醒自己,舞蹈上了萤幕看来就是无聊,见多识广的人或许早已明白萤幕所见并非原始舞作的真实呈现,但影带常常是仅能获得的全部资料。凭著影带,舞者受聘入团、舞作编入定目、被颁赠奖项,或获得演出邀请。而无可避免的,得在这一切之后,才有可能听到那挽回尊严的一句话:「真没想到它会有这么好!」
因此只要有可能,舞蹈从业人员会不惜投入重本,来 制作考究的推广宣传影带, 以促销自己的作品。虽然最 终的成品不一定真是精确的 呈现,可是它好看,也使舞作更富魅力!这些影带具有 公众认可的制作水准,其处 理时间的手法接近电视节目 而非现场演出。当然,这些 影带需要接受评论的审视,以区分录像与舞蹈技巧与 艺术造诣有所区分。
但除了方便及相对的低成本外,录像究竟还有什么科 技上的优势?
在六〇与七〇年代对现代舞蹈有深远影响的模斯.康 宁汉,早从七〇年代初期就 开始将录像与舞作联结。他 的影像实验作品不论在舞蹈 或录像领域,都造成极大的 影响。康宁汉的影像作品最 主要的合作对象是查尔斯. 阿特勒斯(Charles Atlas),其内容本质上不脱 实验色彩。
另外,从将即兴表现录影记录作为编舞素材,到把一个手持录影机的舞者置入演出,并将即时摄得的影像立刻投射在舞台上方的大银幕上,崔拉.莎普(Twyla Tharp)曾以许多方式连结录像与舞蹈。她与巴瑞辛尼可夫(Baryshnikov)在国家电视上的合作无疑地提高了后者的知名度。莎普为电视编作的芭蕾《凯萨琳之轮》The Catherine Wheel,配上流行乐团「谈话头」The Talking Head的音乐,得到社会大众的热烈反应。
影像技法的特殊效果
某些用在其他录像形式上显得陈腐做作的表现技法和效果,放在舞蹈录像上却很恰当。譬如,影像重叠(dou-ble images)被用来解决在特写或远景间难以取舍的问题。另外,像图纹等美学元素用在写实剧或嫌碍眼,但对舞蹈可能是某种提升。多角度的同步使用,以及定格、慢动作、数位溶接、动作跟拍,与手持镜头运作等手法,的确能为舞蹈录像添加诗意。
特殊的拍摄角度能揭露某些剧场中看不到的动作面:例如,极近的大特写,及鸟瞰镜头──就是它使琼.泰勒(June Taylor)的舞者在五〇年代的艾德苏利文剧场(ED Sullivan Show)名噪一时。跳接,一种MTV的重要特色,引入崭新韵律元素的剪接技巧,广为学生编 舞者喜爱,并企图将其复制 在剧场作品上(虽然未见成功)。
必须在此强调的是,上述种种技巧,除非编舞家与录影师紧密合作,或乾脆自己操刀,否则都应归功于录影师。
舞蹈录像的失真
舞蹈亦可为萤幕呈现而作,并真正地探索录像这种媒介的力量,但那将是另一种艺术形式,称之为 Videodance(注1);而它,无论如何,不是那种具有质量、呼吸、重力、动能的人体在时空中动作的艺术形式。
要如何应付以影像纪录舞蹈时的失真现象,这问题已存在了几十年,而答案的选择影响了电视观众对舞蹈的欣赏方式。比如,上述用在琼.泰勒舞者的鸟瞰镜头,可能就是因不满一般角度毫无设计美感而发展出来的;但同时,它亦将舞者贬为活动装饰。欣赏这种画面的观众以为自己喜欢舞蹈,其实爱上的是那种对称、同步动作,以及视觉上的协调感。
电影《名扬四海》Fame在主题上的确抓入住了舞蹈的光与热,但却是透过剧本和演技来呈现。在此,舞蹈被描述成一种需要高度竞争并全心奉献的志业,而这种心血投注就是成功的关键。片中快节奏、强烈且充满都市感的动作风格,则支持了这种论点。从我多年的教学经验发现,大多数立志以舞蹈为业的靑少年,真以为舞者生涯会如《名扬四海》一般。
音乐可以透过顶尖专业人员的努力,录制出演奏者无 法永远维持的高水准,而编 舞家却必须实验──观众必得参与这过程中的成败。舞者不是机器,每次现场演出会有不稳定与错误,如果音乐能与录音事业共生并存,为什么舞蹈不行?
但我对此并不确定。舞蹈是如此屈服于录像媒介,就连最戏剧化的作品也不例外。当观看保罗.泰勒的《舌 语》、哈林舞蹈剧场(Dance Theater of Harlem)的《吉赛儿》Giselle,及安东尼.杜朶(Antony Tudor)的《黑暗悲歌》Dark Elegies等舞作的录像版时,我很难一直保持兴趣。我曾看过《黑暗悲歌》的现场演出,所以就当是记忆重温,还比较容易看下去。那感觉就像看过原著,再去看改编电影一样──即使它未能掌握原著精髓。
瞬间与不朽
录像可将瞬间时刻长久的留存,然而舞蹈影片录像的主角是否同意参与这不朽的行列呢?他们可了解合作的后果?而那些录影技术人员了解舞蹈文化内含的微妙价値观吗?他们可知道不够敏锐的录影将忽视,甚或摧毁这些价値观?
一九七一年夏天,当我还是荷西.李蒙舞团的舞者时,曾同意参与《为伊莎朶拉而舞》Dance for Isadora的纪录拍摄工作。我们于演出后的晚上十一点半开始录影。每一位舞者都签了一份让渡同意书,同意书上保证这影像成品只是为了保存舞作而留档,绝对不会公开放映。我们当时真累坏了,尤其那还是一支新作,而我知道自己犯了几个错。
结果,这个录像被重复使用,复制成录影带,用来传 授那由我身体跳出的舞。四 年过去了,我继续演出该舞,并力求完美,现在我是 个比那录像更好的资源,但 却无法改变大家仍依旧使用 旧录像学习的状况,舞者却 细阅著我在影带上的动作(有的我真是在瞎搞!), 以尽力复制最贴近萤幕上他 们认为的绝对正版。
这种窘境一再发生。光看录像来论定舞者真的不公平。舞者以为签了同意书,就能保证仅用于学术与重建,但录像转录非常容易,且又有谁来替他们的权益把关呢?
原作|安‧娃向 Ann Vachon 纽约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翻译|黄琇瑜 伦敦城市大学艺术评论硕士后研究生
注:
各种相关名词的解释,请详见本刊第六十二期,译者所著《舞身 影相──舞蹈影片在英国》一文 中所附之《舞影小辞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