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可以有很多不同的表现形式,除了八大艺术,在当代的哲学讨论中,甚至连动漫、电玩都囊括在内。简单说,所谓的艺术形式(artform),其实就是创作的形式。在一般状况下,某个创作者有意识地运用技艺或想像力产出一个作品,该产物就被称为艺术作品。
对于艺术作品的受众(audience)而言,所谓的诠释作品,通常指的是去探索隐藏在作品表面之下的意义。例如,我们看完一些非主流的电影,在灯光亮起的那刻,心中可能会有疑问:这部电影到底想说什么?影像文本中似乎有许多细节,需要我们细细思索、拼凑,而不是像大部分的商业电影,没有深层意涵,所见即所得。超级英雄打倒反派,拯救世界,故事结束。
两种「诠释的自由」
很多人认为受众有诠释作品的绝对自由,因为「作者已死」。一旦作品完成,受众要怎么去解读作品都不干作者的事。诠释的绝对自由,简单说,就是「我爱怎么诠释就怎么诠释」。事实上似乎也是如此,如果你想把《哈姆雷特》(Hamlet)背后的意涵理解为是孙悟空透过与妖精打架来获得更高深的道行,然后把你的诠释贴在社群网站上,你顶多得到许多哈哈大笑的表情符号😆😆😆,或是困惑留言,这些似乎都不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你或许没有毁谤或打人的自由,但解读作品这件事相形之下应该是个人的事,自由自在。
但问题也就在这里。为什么把《哈姆雷特》理解成是孙悟空在练功,这样的诠释会被笑或让人感到困惑?因为《哈姆雷特》与《西游记》根本八竿子打不著关系。虽然两部作品创作的年代很接近,并且《西游记》出版在先,就算不去详细考究历史,我们也很难想像莎士比亚懂中文而且读过《西游记》。更重要的是,我们在《哈姆雷特》的剧本中找不到任何与《西游记》或孙悟空这个人物的相关联结。这说明了一点:对作品的诠释不能是任意的。这就好像我看完《鬼灭之刃》的漫画之后,对你说这部漫画是要表达的是,美国队长即使为人正直却还是有自己的私心。这时候我的诠释已经不只是让你感到困惑了,你可能还会怀疑我是不是精神错乱。
以上的例子告诉我们,「诠释的自由」至少有两种意思。一种指的是受众可以自由自在诠释作品而不被干涉,就如同一个人可以想读什么书就读什么书,想选择到哪一国旅行就去哪一国。然而,另一种意义指的是受众对作品的解读可以不限于一种,但是必须受到合理的限制。就如同前述提到关于《哈姆雷特》的诠释,不能是完全任意的。因此,此处的「诠释之自由」应理解为「有限制的多重诠释性」。这个区分非常重要。很多人以「作者已死」为名,将诠释的自由无限上纲,好像怎么诠释都可以,却忽略了很多诠释明显不合理,甚至不相干。有鉴于此,我们在谈受众有诠释作品之自由时,应该更精确地说这么说:受众对于作品的诠释不能任意,而是必须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在此限制之下,作品容许多于一个的诠释。
评论的多元与一元
所谓的限制,究竟是什么样的限制?从前面《哈姆雷特》的例子来看,最直接的限制就是作品本身。如果《哈姆雷特》里面的主角是一名叫做哈姆雷特的王子,那么受众的诠释就不能奠基在一名叫做孙悟空的神猴。如果《伊卡洛斯的坠落》(Landscape with the Fall of Icarus)这幅16世纪的名画里面的内容包含一名溺水者,那么任何主张海面上没有溺水者的诠释就都必须被排除。简单说,作品本身呈现的内容会对于该作品的诠释构成最直接的限制。主张作品可以有多于一个的恰当诠释,这种立场通常在哲学上被称为评论的多元论(critical pluralism)。
相对于多元论的立场自然是一元论,也就是评论的一元论(critical monism)。这种立场主张艺术作品只会有一个唯一正确的诠释。一元论可以奠基在很多不同的宣称。例如,如果我们考虑创作者的创作意图,那么似乎的确有标准答案。著名的诠释学者赫许(E. D. Hirsch)就说过,不同读者针对同一作品永远会有不同的解读,这会让作品诠释这件事演变成一种「无政府状态」,意思是说,对于作品的诠释会陷入一种各说各话的状况。如果对于作品的诠释没有所谓谁的比较好,谁的比较不好,而是大家都可以有自己的看法,那么路人甲对于《哈姆雷特》的诠释只要与文本有联结,这样的诠释与文学教授的诠释也同样可以成立。赫许认为这种无政府状态会让相关学科的专业性大为降低,如此一来,外文系何必开设莎士比亚的课程呢?要让作品诠释有标准答案,我们只能诉诸作者意图,因为作者(通常)只有一个,但受众成千上万。
很多时候作者意图很难取得或不可能取得,但这不妨碍受众以作者意图为目标来诠释作品。也就是说,受众根据作品本身来推敲作者想说什么,即使最终无法验证他的想法,而这似乎也是普遍的状况。我们通常无法直接知道作者本人的创作意图,只能透过作品来推敲,就算得出了关于作者意图的假设,往往也无法确定这个假设是否正确。如果我们不想让艺术相关学科陷入无政府状态,相关训练的重点之一就是如何从作品之中去重建作者意图。这可能就不会是路人甲可以随便办到的事。
这种一元论看起来不允许什么诠释的自由,因为有标准答案,而受众的目的就是去找到标准答案,或者至少试著逼近标准答案(在无法取得作者意图的情况下)。当然,有标准答案并不意味著只要找到它,事情就结束了。假设你是一名拥护一元论者的电影评论家,就算你从大卫.柯能堡(David Cronenberg)的电影《未来犯罪》(Crimes of the Future)知道导演想要透过影片来传达对于演化论的另类解读,你也不可能在你的评论中用只字片语就讲完这件事。你必须将这个另类解读联结到影像文本的诸多细节,借此来说明作者是怎么将一个想法具体落实在有著复杂结构的作品之中。因此一元论并不会因为没有「自由」而导致学科专业性的丧失。在你事先知道作者意图的情况下,如果你没有受过相关训练,其实并不容易去建立作者意图与作品之间的关联性;在你不知道作者意图的情况下,如果你没有受过相关训练,那么就像之前说的,你也不容易从作品中重构作者意图。
一元论下的自由空间
支持一元论,并不代表完全关闭用不同眼光去解读作品的空间。许多将一元论奠基在作者意图之上的学者可以接受诠释者去探究作品的特殊含意(significance)。唯一正确的诠释关涉的是作品的意义(meaning),而不是特殊含意。假设歌手张雨生的〈口是心非〉之创作意图是传达爱情关系中虚假的诺言,那么这个题旨就是该首歌曲在音乐上的意义。对支持一元论的乐评家而言,诠释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把上述意义找出来。然而,特殊含意指的是在作者意图之外,受众对于作品的理解。以〈口是心非〉为例,就算我知道张雨生的创作意图,这也不妨碍我去探索〈口是心非〉对我的特殊含意。也许在我聆听这首曲子的那段时光,正好是我人生的低潮期,因为家逢变故,亲人离世。因此每次聆听这首曲子,总是会带来那段时光的记忆与感受。对我来说,〈口是心非〉的旋律与其歌词带有一种命运多舛的意味,这就会变成〈口是心非〉对我的特殊含意。
一元论者并不反对受众去探索各种不同的特殊含意。每个人在不同的时间点针对同一个作品都可能产生特殊含意,但这不代表该作品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意义。如此看来,一元论者乍看之下没有给予受众诠释的自由,但却给了理解作品不一样的空间。
在此我并不打算争论一元论与多元论的孰是孰非,我更希望点出的是,艺术作品的意义是什么,不能用一句「作者已死」就无限上纲,但这也不代表作品不能与我们的生命故事产生联结。这些细致的区分,或许才是我们在谈诠释作品的自由时,应该要注意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