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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谷芳近照。(言午 攝)
台灣篇 文化補助/台灣篇

票友文化建立市場 訪文化工作者林谷芳

文化補助政策,施者與受者各有立場,各自考慮的基點不同,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官方的承辦人員有責無權,兩兵相接時的苦水自己呑下。而民間團體有藝術家的脾氣,卻沒有商人的耐性。因此第三者的看法,可以增加另一個關照面,補助政策還需何種技術面修訂?滿腔熱血的文化人,是否反躬自省一下自己的社會角色?

文化補助政策,施者與受者各有立場,各自考慮的基點不同,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官方的承辦人員有責無權,兩兵相接時的苦水自己呑下。而民間團體有藝術家的脾氣,卻沒有商人的耐性。因此第三者的看法,可以增加另一個關照面,補助政策還需何種技術面修訂?滿腔熱血的文化人,是否反躬自省一下自己的社會角色?

談到文化補助政策,近年來已經有不少人考慮到:是否造成藝術團體的依賴心理?而台灣的票房市場遲遲沒有發展,是否與補助政策相關?藝術圈裡的人口,目前呈現老鳥與菜鳥的兩極化現象,其中的因素又在那裡?補助政策的公平性有何技術手段來促成?整體藝術環境發展的當務之急又在何處?我們訪問持中間立場的文化工作者林谷芳,談談他對眼下文化環境的想法。

確定「路線」,接受評鑑

藝術活動有沒有市場,其實不是補助政策第一個要考慮或補助的理由,我認爲該考量的是一個積澱性或創發性的問題。因爲在一個資本主義的社會裡,沒有什麼東西不可以被生意化,只要有潛在的市場,就有商人會去創發。只要有賺錢的機會,自然有人會去做,例如近來大的樂團來台,有許多大的媒體和財團介入,因爲這時關係到的是媒體之間的競爭。文化活動已經被包含到更大的體系裡去打仗。

因此文化補助的對象應該要分類,特別是社會中「主流」或「商業」以及「非主流」或「小衆」藝術之間,應該有一套補助的比重考量?現在到底有那些藝術活動是主流?那些是非主流?看來還是混沌一片。其實藝術家自己要做決定,而且還要勇於承擔結果。例如目前藝術團體很害怕被定位成商業團體,因爲如此一來,可能有得不到政府補助的危機,而且還是有很多人把藝術和商業概念對立起來,然而在藝術與商業間,有較明確的定位劃分,卻是有助於文化秩序的建立。一個藝術家或團體,也須有他自己明確的選擇,而不可能兩者通吃。因此,目前如果一個團體走的是前衛的路線,缺乏經費的補助當然會活不下去,他們當然會抱怨很多,因爲現在補助政策並沒有規定,你是小衆文化,所以補助多一些。

可是目前一個普遍的現象是:團體本身不接受批評。其實接受補助,尤其是來自於官方的經費,他們都應該接受社會嚴格的評論。可是這裡又有一個「人」的現象在裡面,仔細觀察的話,我們可以發現目前活躍在表演藝術圈子裡的人,不是十年、二十年的老經驗,就是剛出世面二、三年的初生之犢。中間人到哪去了 ?對於前者,你幾乎找不到有人評論他們;而後者,又讓人不忍評論,結果就是一片放縱的現象。而中間人到哪去了 ?這是一個斷層的問題,藝術經驗明顯的沒有累積。有人說藝術大老壟斷了資源,所以人才流失轉行。是不是這個原因?大家可以想想。但是前一陣子有一個傳說,某個藝術團體自稱應該可以不必受評鑑制度審核。爲什麼會有這樣的想法?也許在二、三十年前,有些藝術家是做了不少開基立業的事,可是不能因爲他們是業界大老,在藝術的質量上就可以不接受檢定,因爲這是兩回事,而且藝術事業不是公務機構,無法用年資深淺來比。

其實這是人之常情,對藝術家來說,從過去的光環中醒悟過來很難;然而要他們放下身段和政府或企業對談補助的問題,其實也不容易。這種第一線接觸,官方機構的承辦人員最是淸楚,可是很少有人替他們講話。他們業務量眞的很大,可是每位藝術家來洽公,都是流露出自己是藝術家的派頭,有的人則一開始就抱定會被承辦人刁難。我想這裡有一個藝術家和金錢之間,自卑又自大的複雜心情。

我們可以再來談市場的問題。如果一個團體五年只想推出一部作品,怎麼會有市場機能?除非我們的環境已經到了一個戲可以演三年的時候,否則五年才推出一部作品,那和到了要演戲的時候,再去成立一個劇團的意義差不多。而藝術團體想自營自立,靠票房市場維生,也要全面思考台灣社會的特質。就像台灣是不是有自己的汽車工業一樣,它首先要有一定的量產,否則新型的車種開發不出來,因爲投入的資金和心血是很多的。可是它的市場如果只有國內的市場,它就很難有獨立的汽車工業。所以有人說裕隆汽車必須靠日本扶持,而且一合作四十年還不能獨立,其實就是有這樣的瓶頸。因此我們在考量一個藝術團體如何在台灣運作生存的時候,不能動不動就拿德、日這些外國的模式來比較,我們有我們基本上的問題和困難存在。官方或民間都要先澄淸這個觀念,否則永遠落在一個循環的論證中,因爲有一些問題永遠無法突破。

表演藝術「歌友會」

建立票房市場並非不可能,但是單靠官方是不夠的。所謂的市場有一個投資和報酬的關係,但是我們現在動輒投資五百萬、一千萬的製作,市場要怎麼回收才能平衡?所以這裡有一個「票友文化」的建構問題。只要我們這個社會常常在談文化,社會上的人們感到在衣食飽暖之外,就會覺得還需要一點什麼東西。然而要人們馬上主動參與藝術活動是不可能的,他們除了要認識之外,還要關心。而讓大衆「認識」文化藝術的推廣工作已經做得不少了,接下來就是如何讓大衆因爲「關心」而參與。這些工作就要靠藝術團體本身去開發和連繫,就像傳統戲曲有一個票友組織存在,票友會主動參與每一場戲的演出。所以舞台劇、音樂、舞蹈的領域,都該培養自己的「票友」。就像歌星和歌迷之間的歌友會一樣,他們其實就是市場的基礎。而官方要做的是在基礎專業,如軟體方面工具書、資料的彙整和編纂,以及硬體建設上提供有心者發展的條件。

硬體的開發,並不是多蓋幾座大型的表演場地可以解決。文建會近來有一結合所有硬體資源的利用方案,例如所有學校的禮堂或活動中心,如果可以租借給藝術團體演出,而平常也可以開放讓社區或民衆有發表作品和聚會的場所,那麼一個團體推出新作品,就不必永遠只是「首演」後就收起來,而可以有更多機會到各地去巡迴演出,增加整體資源的效益,那麼政府的補助再多也値得。

所以藝文場所的數量規模建立起來,一個藝文節目不只演兩次,我們就可以看出後續的影響和這個作品的再錘鍊。也許這些只是中、小型的節目,而大作品應該是在中小型的基礎上磨出來。到時候各個團體可以有自己的理想,多久想做一個大案子,或是官方也可以策劃一些大活動。

補助政策該轉型

回過頭來談官方現階段的補助政策,尤其是文建會的功能,我的意見是它應該到一個轉型的時候了。因爲政策本身並不希望使受補助者養成依賴官方經費的現象,然而我們又不能否認這個現象已經成形。藝術團體因爲存有依賴的心理,因此對補助政策的公平性也存疑很多。當然這種存疑的態度本身也不是全部是非理性的,而問題就在於評鑑制度。也許我們必須無奈的承認,藝術行業裡的專家學者太少了,換來換去,還是那幾個熟悉面孔,而我們希望他們以非常理性的態度來評審,似乎又很難做到。所以公平性的問題並不在於經費的分配有多少,而在於整個申請過程是不是具有透明性和專業性。我們當然可以從評審專家學者的身份,信賴他們的專業性。但是我們不知道他們運用專業能力進行評審的過程,不淸楚其中爭辯的經過,更不了解官方的經費是如何被分配支援到某個企畫專案上。因爲這一層沒有公開、透明化,大衆的信任沒有憑藉,於是難免被部份人想像有「關說、護航」的可能。

現在文建會有社區劇團的扶植計畫,以及六年國建扶植國際性團隊的計畫,倒是有別於一般專案申請的補助政策。但是後者以六年爲期,前者還不知能繼續多久。現在對很多團體來說,他們很希望有多一點長期性補助的政策,可是不論是社區劇團或是國際性團隊的補助政策,目前才開始不久,成效還不明顯,問題卻已出現不少。但是就國家文化資源的分配角度而言,對具有長期發展(例如專業經營以及票友文化的建立)的團體,所給與的補助,以及專案活動企畫之間,應該要有所劃分。

我個人的基本立場,就是不能讓藝術家活得太好,這種說法不近人情,但是藝術的創作往往會被富裕的物質條件所壓抑。而且有時候嚴酷的形容,我們簡直是拿全體納稅人的錢,來讓一群「藝術家」玩,所以文化補助政策到底成效如何?還是要問問藝術家自己的良心。

 

特約報導|郭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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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性的問題,並不在於經費的分配有多少,而在於整個申請過程是不是具有透明性和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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