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自民國七十年成立以來,歷經陳奇祿、郭爲藩與現任的申學庸三位主任委員掌舵,對我國文化藝術環境的影響,在在有目共睹。而其對於表演藝術環境影響最深遠者,則是文化補助政策,不但正面刺激演出節目的頻繁,同時亦促成演藝團隊的爭相成立。
然而,本刊於前期所發表之藝術團體生態調查中,顯示民間團體對於文建會所執行之經費補助政策,仍然多有質疑與嫌怨。因此本期特地專訪文建會陳其南顧問,談談文建會對於執行補助政策所做之全面考量,且該會於去年十月編印刊行的「獎助申請須知」將如何執行?與過去申請辦法又有何不同?
一般性補助面對質疑
對文化藝術活動予以經費補助,理應是民間基金會的業務內容,而由官方機構的文建會來執行此項業務,首先便必須接受「公平性」的挑戰。但是令所有人滿意的絕對公平,卻不是任何人可以做得到,何況文建會本身所轄的業務內容,足足有八大項之多,所考量的公平基準,並非只在表演藝術的幾個項目而已。而十多年來,該會致力在作法上求公平,卻也是在執行上遭到最多藝術團體的質疑。陳其南指出,補助政策的原意,並不希望使藝術團體養成依賴的心態。然而許多現象卻顯示,當某個團體首次受到文建會的經費補助時,初時還有感激之心,第二年要求補助的心態卻成了理所當然,不但所補助的經費希望提高,略有減少便立即反彈,想要停止補助更不可能。因此造成文建會諸多困擾,也形成目前國內藝術團體,大多遲遲無法自立發展的現象。而過去會內各業務單位在審核申請補助案件時,尙未形成一套完整詳細的辦法規則,長久約定成俗的申請方式,不但使各案審核結果造成各團體之間的比較、埋怨,也使官方政策的轉型困難重重。例如文藝季原本由文建會統籌委託藝術團體製作節目的作法,使部份團體養成依賴此項製作經費的心態,因此爲了藝術下鄕以分散藝文活動過度集中台北的情況,文藝季改爲各縣市文化中心主辦之初,確實面臨過許多反對的聲浪。
文化補助政策爲了保證國家資源的公平分配,自然就有評審制度的產生。而目前民間團體在質疑政策的公平性的同時,所埋怨的焦點,也經常集中在評審的問題上。因此有團體私下表示,遞交申請補助的企畫書,如果有知名的專家學者擔任「顧問」,可以使申請案的過關起「護航」的作用。對於民間這些流言蜚語的現象,陳顧問表示:這是一個基礎的信任問題,我們應該相信專家學者的專業能力。因爲評審制度所引起的爭議,想消彌於無形是不可能的。比諸外國的情形,像美國甚至決定補助與否,只是一個人的意見,不需要小組來討論,但是在社會上引起的爭議情形就很少。所以這種現象所反映的是,一個國家藝文生態的理性成長程度,社會大眾對於評審者的信心,以及受補助者的心態問題。而陳顧問個人則主張,藝術家千萬不可「物質化」,因爲偉大的藝術家經常是刻苦耐勞、默默工作,而不是像公務員一樣領國家薪水來從事創作。所以藝術家一旦想靠公家供養,藝術的創造力必定會萎縮。
此外,很多民間團體對於如何申請補助的辦法,經常一知半解,以致於申請時遇到阻礙,就懷疑官方的承辦人員「大小眼」,使官民之間產生眾多誤解。文建會有鑑於此,終於在去年詳細硏擬出一套白紙黑字的「申請須知」,統一以往混亂的申請規則。
「獎助申請須知」的編訂印行,首先是希望將申請補助的程序制度化。例如規定藝術團體必須在演出前三個月,將申請文件遞交文建會相關部門審議,此舉一來改除往常送件時間漫無標準,甚至有團體在演出前十天才送出申請文件的毛病,同時亦方便各單位就所有申請案件進行比對、競爭,使補助結果的考量,有了客觀的標準。而以往各業務單位僅就其所收到的申請案進行審核,彼此在業務之間缺乏橫向的聯繫,往後則將以時間分類,每三個月爲一季,同一季內各種類型的申請案件同時接受審核。而文建會內部的審核只是初審,通過初審的案件,再由外界的學者專家所組成的評審小組審議。每一件申請案件,都可以要求文建會吿知:評審的理由,是否得到補助,以及爲何得到此種補助等等。一個申請補助的案子,經過行政與專業兩道審議的過程,比以往的審議方式,當更具公平性。而此種經費補助的數額,也絕對不希望令送案的團體養成依賴的心態,所以陳其南表示,理想的補助數額,應當不超過該案總經費預算的五分之一。
政策性補助防患未然
文化補助政策是普遍性的,它開放給所有的文化活動前來申請經費補助,在表演藝術方面則主要是藝術團隊公演活動舉辦時的專案申請。因此,如果沒有演出計畫,藝術團體就無法得到官方的經費資源,所以想依賴國家的經費,團體本身就要有一定水準的創作質量。但是最近三年來,官方卻出現兩種政策性的經常補助:一是社區劇團扶植計畫,目前有四個劇團接受文建會每年兩百萬元的經費支援;二是六年國建計畫中的國際團隊扶植計畫,音樂、舞蹈、戲劇的領域中,一共有十二個團隊接受每年從一百萬到六百萬元不等的經費支援。由於名額極少,但金額極大,使未受其惠的藝術團體,不免眼紅。而這種官方包養式的經費補助政策,也延伸出許多問題,例如扶植國際性演藝團隊的政策已經施行三年之久,但是陳其南認爲當初扶植計畫展開時,整個辦法不夠明確,他形容此項政策目前的精神儼然是「獎勵」的性質,而不是「扶植」。因爲評審小組根據受扶植團隊過去一年來的表現,再決定是否繼續第二年的經費支援,這是靠團體過去的表現成績而給「獎」,而獎勵的金額都在百萬以上,又未指明扶植的項目。如果目前所造成的局面未加以改善,三年之後,當國建計畫終止時,恐怕受扶植團體反而無法自立生存。因此目前文建會希望硏擬一套新的評議方式,也就是受扶植團隊須明確提出需要經費協助完成的某項業務企畫,再由文建會撥款扶持此項業務所需的執行費用。由於詳列企畫執行的步驟與時限,當企畫完成時,即不再需要來自官方的經費。因此團隊本身不會過份依賴扶持費用,而此筆龐大的費用也可以確實解決部份問題,不會留下其他的後遺症。
陳顧問表示:理想的文建會功能,應該只是行政支援的工作。而目前該會所轄的八種文化業務,將來長期與階段性的發展計畫,都將委託民間的專家學者擬訂。而一旦委託了專業工作者來制訂,計畫優劣與否,就不是文建會本身可以決定的。因爲這是整個當代的社會文化水準,計畫就算不好,也沒有更好的計畫了,只是責怪行政單位是沒有用的。如今文化部成立的呼聲日近,另外國家藝術基金會的成立,也進入立法審核的階段。將來,有關文化補助政策的執行,預定交由藝術基金會統籌辦理。藝術團體在申請經費補助的辦法上,屆時將會有另一番新氣象。
特約撰述|郭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