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作品,只是「看」表演者作品的方法之一、它不等於表演者的作品。有了「紙上攝影展」、「牆上攝影展」之後,未來,我們希望還會有「錄影帶、電影作品展」的出現。
早在今年《表演藝術》雜誌五月號的《表演視界》別册出版之前,《表演藝術》就曾經在八二年七月號,以「台灣舞台的視覺經驗」爲題,刊載了「六十餘幀攝影珍品」(按該期封面語)。
和兩年前的「紙上攝影展」有所不同的是,這一次該刊在出版《表演視界──台灣現代表演藝術攝影集》之外,還爲提出作品的十二位攝影者舉辦「表演視界攝影展」(內容以「攝影集」當中的作品爲主)。
關於這個旣有「紙上攝影展」又有「牆上攝影展」的活動,身爲讀者、觀衆的我,在欣賞表演者和攝影者的精采大作之餘,覺得有幾個觀念値得趁這次活動的舉辦同時,提出來與大家一起思考:
攝影作品不等於表演者的作品
將原本屬於動態性質的「表演」經由拍攝者的選擇角度與「構圖」而轉化成照片上的「影像」。表演者(包括編導者和演出者)所原創的作品「本質」已經在上述一系列的篩選過程當中被攝影者「再創造」成他自己的作品──這些「影像」已經不再「等於」表演者的作品了。
另一方面,這些照片再通過全面或局部放大、裱框(或不裱框)、被排列、組合而後再被掛到「攝影展」的牆上之後,因爲現場的燈光、參觀路線設計、展覽場週邊環境之間的相互影響……這些被「再──再──創造的影像作品」就更不再「等於」表演者的作品了。
藝術家在舞台下的「表演」,其實和攝影者所要捕捉的吉光片羽一樣是稍縱即逝的。所不同的地方在於表演者的作品是「被設計」出來的,是「完整」而又可以被一再搬演、討論、「宣傳」的。因此,這些以「表演」爲拍攝主題的照片也就有意、或無意的被視同「等於」表演者的作品──特別是對廣大的觀衆而言。
當然了,從攝影藝術的層面來看,這些以「表演」爲拍攝主題的照片絕對也可以只被當做是「照片」來評論。但是,我們似乎都得注意到一個事實:這些「照片」只是認識「XXX」的一種方式,而不是把它和表演本身劃上等號。
部分攝影者在「表演世界」當中「泡」得還不夠深、不夠久
這部分的道理,就和人類學家拍攝被調査對象,所產生的人類學照片和人類學影片是一樣的。當這些調査過程(表演)結束之後,人們手邊比較容易取得、被流傳下來的資料,通常是這些「人類學照片」(XXX劇照或XXX)──但是,這些照片實在只能被當做是認識這些「被調査者和調査過程」(演出和演出者)的一個起點,而不是終點。
這一次由《表演藝術》所推出的「紙上攝影展」和「牆上攝影展」的照片當中,的確有部分作品已經超越了劇照、或大頭照的層次。身爲讀者、觀衆的我們,的確也蠻期待未來還會有第二次、第三次的「攝影展」。
然而,我們對於攝影者還有一個期許,那就是:在爲表演藝術活動照像的時候,除了「抓住刹那、即成永恆」的神來之筆以外;長期的觀査、記錄,和表演者(當然不僅限於被拍攝對象)溝通等「基本動作」都是「神來之筆」出現之前和之後都得進行操練的。
這一次「紙上攝影展」和「牆上攝影展」的照片當中,有爲數不少的作品都太過「聰明」、太過「漂亮」,當「海報」、「明信片」或刊物封面都能勝任愉快。但是,這些聰明、漂亮的照片都來得「太快」、來得「太理所當然」了。
不知道是主辦者或攝影者的挑選傾向使然,本次攝影展的作品,幾乎都在呈現表演者光鮮亮麗的一面。當表演者還在「摸索」、「試驗」、「訓練」階段的時候,假若攝影者就已經和他們「泡」在一起的話,這時的作品、和未來拍「成品」時的sense也都會很不相同的(即便有的表演者希望作品不完整時的影像不要被發表出來,但這其實主要是關係到雙方彼此認可、溝通的問題,而不是「准」或「不准」的問題)。
期待「錄影帶、電影作品展」
有了「紙上攝影展」、「牆上攝影展」之後;下一步,我們期待的是錄影帶、電影作品,乃至於「錄影帶、電影作品展」的出現。
國內目前部分表演團體或個人,已經開始將自己的作品拍成錄影帶存檔;「雲門舞集」和「表演工作坊」也已經開始出售他們部分作品的錄影帶。其實,表演者的作品不管是變成現場演出、照片(紙上和牆上)或錄影帶,他的作品本身、轉化過程和轉化後的成品,都可以被表演者或攝影者(照片或錄影)「再創造」或原創出有趣的作品。
拍照片和拍錄影帶來記錄表演者的台上作品,都只是攝影者可以「搞創作」的諸多手段中的一、兩種而已;攝影者可以走的路還多著。以每年秋天在巴黎競技的「國際舞蹈影像作品大獎」爲例,他的比賽項目就有四大類:一、專門爲錄影帶而設計的舞蹈作品,二、舞台上的作品錄影與改編成錄影帶作品的舞蹈,三、紀錄片,四、現場演出的舞蹈作品。
目前國內主要的表演照片或錄影作品大都集中在第二、四類。開發專爲錄影、乃至於電影所做的作品,拍攝一支作品的成形過程、表演呈現的經過……這樣的作品更需要表演者和攝影者一起去撞擊出火花來。
目前,我們部分作品不夠多元化、太過「漂亮」等問題,除了因爲部分攝影者在「表演世界」當中泡得還不夠深、不夠久之外,觀衆的期待或要求、表演者想得不夠多(或想得太多)也都是可能的原因。
錄影帶、電影作品的拍攝除了和拍攝照片一樣得解決上述各層問題之外,他需要更多的技術、資金、人力和時間的投入。但也因爲問題難度增加了,國內整個的創作作品和環境會更有趣、更有活力。由這個角度看來,等國內有關表演的錄影帶和電影作品,數目和品質已足夠到可以辦「錄影帶、電影作品展」的時候,國內的讀者、觀衆、攝影者和表演者的「表演視界」很可能就已經打開了另一個「世界」了。
文字|柳下會 讀者、觀眾
編按:「國際舞蹈影像作品大獎」(Grand Prix International Vidéo Danse)這項國際性競賽每年在巴黎召開,今年已經邁入第八屆。
每年參加這項大獎的舞蹈、電影名家都不少,如拍攝《魔法師寶典》的彼德.葛林那威九一年就有作品入圍。
獎金自一萬五千至兩萬五千法朗不等(1法朗≒5台幣)。聯絡地址、電話如下:
Grand Prix International Vidéo Danse. I Avenue Gabriel F.75008 Paris FRANCE Tel:(331)4266-9144,Fax:(331)4742-6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