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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劇場.新思維

見到國内劇場空間也有朝向新趨勢走的企圖與可能,實在有幾分喜悦與興奮;可是只有硬體的建設或改造,而漠視同步追求深刻的認知與作為,那是不夠的。一定要在理解新劇場形式的由來,它的機能,它的限制,它的優缺點,更重要的它的劇場美學觀點之下,去從事硬體建設,充實理論架構及運作方法,才會產生更大的效應。

見到國内劇場空間也有朝向新趨勢走的企圖與可能,實在有幾分喜悦與興奮;可是只有硬體的建設或改造,而漠視同步追求深刻的認知與作為,那是不夠的。一定要在理解新劇場形式的由來,它的機能,它的限制,它的優缺點,更重要的它的劇場美學觀點之下,去從事硬體建設,充實理論架構及運作方法,才會產生更大的效應。

近來有幾件事情的發生,引起我極大興趣去思索劇場空間的問題。它們分別是:

1.第一屆「遠東傑出建築獎」得主,有兩位青年建築師設計了與衆不同形式的劇場,或者說是另類表演空間──「新竹縣立文化中心」表演廳的「三面式舞台」與宜蘭縣三星鄕展演廣場的「開放式表演空間」。

2.國家劇院實驗劇場的座席已改造成「可變式表演空間」。隨著演出的需求,可以安排成「環繞式舞台」,「三面式舞台」以及「一面式舞台」;當然還可以做出更多的變化。

3.「宜蘭縣立文化中心」表演廳建造成類「三面式舞台」。

4.建造中的「傳統藝術中心」表演廳,將來也會以類似「三面式舞台」的形式出現。

5.中華技術劇場協會與新竹縣立文化中心舉辦「三面式舞台藝術」研習營。討論有關「三面式舞台」的運用及其劇場美學意義。

6.國立藝術學院以「環形劇場」演出賴聲川導演的《如夢之夢》。

劇場空間的兩個譜系

我們從西方劇場發展歷史來看,由最早人類跳舞、說故事的「跳舞圓圈(Dancing circle)」開始,源源繁衍下來到今天,劇場空間形成了兩個譜系:一個是所謂「鏡框式舞台表演空間」;一個是「開放式表演空間」。(註1)

這兩者都各領風騷,影響著表演藝術的創作與發展。成百上千年間,在這交錯的軌跡上,出現了不同形式的劇場,也造就了無數的藝術家,歡娛了無數觀衆,爲人類文化、文明史頁上,寫過不少精采的篇章。在這裡當然無法細述整個的演進發展過程,僅能扼要舉出幾個重點,以作爲討論劇場空間形式的參考。

早在紀元前四世紀,古希臘人建造的是「圓形劇場(Arean Theatre 或稱爲Amphitheatre)」,具備的有四分之三圓的觀衆席,三面圍繞著一個圓形表演區以及一個長長的舞台。到了古羅馬時期就形成了半圓形劇場,也有人稱它爲「馬蹄形劇場(Horseshoe Theatre)」。觀衆也是三面圍繞表演區,背面也有一個長舞台,並且還加了許多建築裝飾。

順序發展下來,越過中古,到義大利文藝復興時期,才開始出現了鏡框式舞台。最早有舞台鏡框、設置佈景的舞台是西元一五八〇年至八四年建於義大利的奧林匹克劇場(Olympic Theatre)。第一座有舞台鏡框又有前幕裝置的舞台則是西元一六一八年建於義大利的凡尼斯劇場(Farnese Theatre)。接著這種類型的劇場,就隨著歷史演進,演出內容、表達方式和社會的變遷,而形成各式各樣不同尺度、設備、造型的歌劇院、劇場,在歐洲普遍建造起來;雖然說他們是各有不同,不過基本上,總都是在舞台邊緣部位設置一個舞台鏡框(Proscenium),把舞台(Stage)與觀衆席(Auditorium)隔開,分在兩個空間裡。觀衆通過一個洞開的部分,去欣賞舞台上呈現的幻覺(Illusion)。這就是所謂的「鏡框式舞台」。

在寫實、自然主義戲劇盛行的時代,這種追求幻覺的鏡框式舞台的使用,達到高峰;其實即使到今天,世界各地的劇場形式之中,鏡框式舞台還算是佔大多數。目前我們的國家戲劇院與各縣市文化中心的劇場,也大都是沿襲這種鏡框式舞台而建造。

說到開放式表演空間,當然可以追溯到最原始的劇場,因爲它不拘形式,可以定義著任何一個可供表演的場所,如中世紀的戶外露天戲台、歌劇的花園演出、古老中國廟口前的酬神搬演,都算是道地的開放式表演空間。

當英國在西元一五七六年,建造「劇場劇院(The Theatre)」開始,這可以說「開放式表演空間」以具體形式的出現。它是一個伸展的舞台,三面環繞著觀衆,使演員與觀衆同處在一個空間裡,它拉近了表演與觀賞間的距離,產生高度親密感(intimacy);就這一點來說,我們的傳統劇場空間,戲台、茶園,也同樣具有這種特質,都是極富魅力的劇場。這種劇場也許少了一些所謂寫實幻覺,可是它卻豐富了戲劇表演的生命力與想像空間。

「推倒舞台鏡框!」

到了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劇場藝術家在鏡框式舞台裡束縛多年之後,終於發出追求解脫的呼聲。「推倒舞台鏡框!」這句口號,一時風起雲湧。特別是一些銳意改革的導演、劇場設計家們,像瑞士的阿匹亞(Adolphe Appia)、英國的哥登.克雷(Gordon Craig)、蘇俄的梅耶荷德(Vsevolod Meyerold)、法國的柯布(Jacques Copeal)、德國的萊茵哈特(Max Reihardt),都是當時高喊打破義大利鏡框式舞台禁錮的先驅。雖然他們並不一定都建造出一個最合理想的表演空間,可是他們的理念,倒是爲以後發展新劇場形式鋪了路奠了基。

二十世紀二〇年代起,由於整體社會在技術、藝術、文化思想等方面起了更大變革,在劇場裡也隨之有了反映,寫實幻覺被電影所取代。繼畢卡索(Pablo Picasso)於一九〇七年發表畫作《亞維儂的姑娘》Demoiselles d'Avignon之後,美術上更有各種新的畫派產生,粉碎了傳統對空間、色彩、風格表現的觀念。寫實繪畫式的佈景,不再能喚起觀衆的想像,取之而代之的是抽象的造型,或是更具空間趣味的燈光。到了六、七〇年代則是倡導新劇場的浪潮洶湧歲月。一路下來到了今天,在歐美甚至亞洲,出現了許許多多新的劇場、新的表演空間──很有規模的固定建築,臨時搭建場所,舊建築改建的劇場。大大小小、室內室外、「富有的」、「貧窮的」,林林總總,一時蔚爲風尙。學校教室、博物館、美術館、體育館、廢車庫、帳篷、廣場……都成了劇場空間,這場劇場空間革命,有了豐碩的結果:出現有伸展加鏡框式舞台、三面式舞台、二面式舞台、一面式舞台、環繞式舞台(黑盒子)、可變式舞台、多目標劇場等等;連帶著原本鏡框式舞台也在劇場設計的處理下,有了很多突破。同時受這個勢頭影響,也出現了很多富有創意的劇團,傑出的劇場藝術家──包括理論家、劇作家,導演、舞蹈家、設計家……爲二十世紀後期劇場藝術留下一段活潑生動的記錄,也引導出更多另類劇場新的思潮與實驗,構成了表演藝術新的空間與新的美學思想,這些都很値得我們去認眞去作深一層的探討、解析與認知。

早在一九二二年哥登.克雷就曾對新劇場空間有過夢想,他認爲,劇場必須是一個中空(hollow)的空間,僅有屋頂、牆面、地板;在這個空間之中,依每一齣新戲來設立臨時新的舞台和觀衆席,這樣我們才能爲各種戲劇,找到她特殊的表演空間。過去我們企圖以舊瓶裝新酒的做法是個錯誤,唯有這樣才能達到演員、舞台,劇場空間,三者高度和諧的理想境界。(註2)

英國導演泰芮尼.蓋斯瑞(Tyrone Guthrie),在「一個導演的舞台觀點」一文中指出:

1.運用「三面式舞台(Thrust Stage)」的目的,是以古典精神特質爲主,我們相信古典作品的演出,如果放入「鏡框式舞台」與「三面式舞台」比較,後者是比較相宜的。

2.我們演出的目的不是創造幻覺(illusion)而是呈現演出的力道,使它足以吸引成熟的觀眾,讓他們得到賞心樂事。

3.創造一個劇場空間可容納較多觀眾,且使他們更接近演出。

蓋斯瑞認爲,在一個可以從早到晚,從出生到墳墓,都能看到電影、電視的時代,我們一定要認識到一個重要關鍵,劇場要提供一些不同的東西。電影、電視所提供的是二度空間,是看一個長方形的銀幕、螢光幕;而類似長方形銀幕的舞台鏡框,確實局限著導演,以二度空間思維去在舞台上組織演員。「三面式舞台」基本上是三度空間的,它可以打破那種複製明信片式的畫面。(註3)

這是較早而又具體運用「三面式舞台」的觀點。依此觀點,他實際上製作出相當多精采的演出。在英國與加拿大都以他的實驗理論、建築了很具規模的劇場。在美國並以他名字命名,在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里斯市Minneapolis建立一座典型的「三面式舞台」──泰芮尼.蓋斯瑞劇場(Tyrone Guthrie Theatre)。

英國導演彼得.布魯克(Peter Brook)也一直不斷在他「淨空間(Empty space/hollow space)」的理論之下,作出許多實驗。他說:「劇場必須是一個淨空間,一個純粹空間。建築師在設計劇場的時候,不能只是想那些美的幾何構成,劇場空間追求的是人的感覺,重視各個因素之間的關係,是要把個別的人組合成爲一,把觀衆與演出凝聚在一起。」(註4)

本著這種理念,世界各地發展出更多的藝術劇場、教育劇場、社區劇場。另類戲劇,另類劇場,也到處都有實驗與演出。大家都是想找回劇場藝術的精髓,讓觀衆與表演眞的能在一起。或是說誘使(entice)觀衆參與融入演出之中,打破藩籬,使劇場有新的意義。這些被稱爲新劇場的空間處理,很多都具有典範性,很値得我們研究借鏡。

劇場空間與創作的密切關係

綜觀一個表演空間,在基本上不外兩個要件:一是供表演者用,一是供觀賞者用。不論古今中外,東西各方,劇場空間的發展與演變,都是環繞這兩個因素。因此我們也可以說劇場空間的變遷,是「演」和「看」這兩者關係的改變。劇場空間影響演出創作,演出創作影響劇場空間,兩者是相對的。

彼德.布魯克曾說,劇場的歷史是寫在沙灘上,跟著潮起潮落,是隨時在演變的。劇場藝術不能停滯,不然就會僵化,即使是一些經典之作,我們也要爲她找尋新的生命。

二十世紀的劇場是個多變的時代,跟其他劇場藝術發達國家相較,我們的成就是薄弱的,但事實上我們的潛力是豐厚的,因爲我們的傳統劇場曾是西方現代劇場啓新的藍本之一。當下見到國內劇場空間,也有朝向新趨勢走的企圖與可能,實在有幾分喜悅與興奮;可是只有硬體的建設或改造,而漠視同步追求深刻的認知與作爲,那是不夠的。一定要在理解新劇場形式的由來,它的機能,它的限制,它的優缺點,更重要的它的劇場美學觀點之下,去從事硬體建設,充實理論架構及運作方法,才會產生更大的效應。

多年來,雖然有很多實驗的演出,但大多是在實驗戲劇,很少對劇場空間作實驗。因而現在面對新劇場空間的使用,會有人卻步,有人質疑,或有人在旅行演出時不能應變,這實在是劇場藝術發展上,値得介意、關心、思考的議題。

註:

1.見Dramatic Space and its Design by OISTT Japan 1984

2.見TD&T雜誌 fall 1987 p.60

3.見Design Quarterly ,p.58“Walker Art Center Minneapolis” 1963

4.見Thematic THEATRES 1989 Publisned by Princeton Architecture Press p.19

 

文字|聶光炎  資深劇場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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