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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目標

「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目標也許應該在建立「產業創意文化」,透過文化與藝術的養成教育與普及傳播,讓各行各業都逐漸擺脫俗麗與平庸,邁向氣質與靈動,台灣才能從高級苦力般的代工宿命中,竄升為創新設計的重鎮,也才能享有眼力、腦力與心力所帶來的高額報償。

「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目標也許應該在建立「產業創意文化」,透過文化與藝術的養成教育與普及傳播,讓各行各業都逐漸擺脫俗麗與平庸,邁向氣質與靈動,台灣才能從高級苦力般的代工宿命中,竄升為創新設計的重鎮,也才能享有眼力、腦力與心力所帶來的高額報償。

經濟持續低迷,傳統產業多半失去長期的競爭優勢,而電子資訊產業也不再逆勢昂揚。政府「拼經濟」的方向,也只好多些嘗試,從非工業的、非機械的、非硬體的層面下手,期待一個文化性的振興。「文化創意產業」、「數位內容產業」的政策大旗應運而出,希望讓出版、電影、動畫、電玩、音樂、數位典藏、遠距教學成為台灣產品的驕傲,從二○○一年一千三百億台幣的產值,在二○○六年躍升為三千六百億。

然而,文化創意產業的建立比起一般的生產事業更需要時間、金錢與才情。當中牽涉到的不只是找土地、蓋工廠、買設備、招員工、做產品、賣東西而已,基本上整個社會的人文教育與美感品味都是有賴長期扎根的基礎建設,然後在開放的環境中,年輕學生分辨好壞美醜的欣賞能力才能培養出來。接著,他們當中有興趣走上創作之路的人必須學習專業的技藝(不一定在現有的學校教育體制下),還能在入行之後得到相關企業或機構的訓練,累積創作經驗,揣摩出成功的公式。有了長程的著眼,才能免於拼湊,也才能展露質感,從原創構想、製作執行,到包裝行銷都令人稱許與喜愛。這一長串的歷程無可避免,也沒有捷徑,否則任何文化產品都將只有皮毛的味道,即使偶有佳作,也難以成為常態,更沒有發展出一個夠規模的文化消費市場。

台灣趕得及在製造業、科技業走下坡之前,就轉換到文化創意與數位內容嗎?不容易。花拳繡腿當然可以引人一時的注意,但是擋不了市場真槍實彈的檢驗。全球的文化消費者在維也納、紐約、好萊塢的滲透下,已然對音樂、舞蹈和電影的口味有些既定的標準。即使是娛樂成分濃重的電影或動畫,其中牽涉的戲劇、音樂與舞蹈也扮演著關鍵角色。台灣的文化相關事業要得到商業或藝術的成功,還有一段遠路要走。

在台灣,文化藝術的價值鏈顯得短缺,幾乎是創作者身兼原料供應商、加工廠、與經銷商,然後直接面對消費大眾,無法在各個階段都創造出附加價值;而文化藝術產業的生態結構也顯得薄弱,底層的面寬不足,創意從業人員數量稀少,中間的行政和製作人才尚未養成,而頂端更只剩下幾位傑出的藝術總監和高階經理。除非能在價值鏈上加入更多的加值程序,或是推動更大的社會參與,使它更為粗壯,否則價值鏈無法加寬加長,產業生態的金字塔也難以延伸攀高。

文化並非政策的手段或工具,國民黨主政時期,思想的制約是施政要務之一,文化因而承擔了過重的政治意涵;民進黨執政之後,經濟發展的長期趨勢遭到頓挫,文化創業產業於是被賦予新的經濟使命。政策、願景和數字都很容易令人在蕭條與落寞中感到振奮,然而,政策,只是開始;過程,更是關鍵。產值,雖是值得追求的有形數字;作品,才真是長存的文化資產。「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目標也許應該在建立「產業創意文化」,透過文化與藝術的養成教育與普及傳播,讓各行各業都逐漸擺脫俗麗與平庸,邁向氣質與靈動,台灣才能從高級苦力般的代工宿命中,竄升為創新設計的重鎮,也才能享有眼力、腦力與心力所帶來的高額報償。

 

文字|黃志全 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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